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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指导和规范配电线路、设备、设施命名编号,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由贵州电网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电网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戟、王磊。
本标准由贵州电网公司管理标准分委会审核。 本标准由贵州电网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标准2010年首次发布。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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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命名编号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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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低压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命名编号导则。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电网公司所属地区供电局及分(县)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Q/CSG 1 0012—2005 《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Q/CSG 210124—2009 《中低压配电运行管理标准》 《贵州电网公司设备技术准则(2009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3.1 线路 3.1.1 3.1.2 统计。
3.2 10kV主干线 3.2.1 3.2.2
单联络接线方式的主干线:指变电站与联络点之间的线路。 多联络接线方式的主干线:指变电站与主联络点之间的线路。 本标准中公用线路简称“线路”、“线”。专用线路简称“专线”。
变电站的10kV出线及中心开关站(室内)的10kV出线均按10kV独立线路纳入
注:主联络点只能有1个,由配电调度部门确定。
3.2.3 单辐射接线方式的主干线:
① 如线路路径较多且负荷分布比较均匀,则指变电站至最远供电点之间的线路。 ② 如果线路供电范围有明显负荷集中区,则指变电站至负荷集中区之间的线路。 3.3 10kV支线
指10kV主干线之外(不含变压器引线)的线路。 3.4 低压主干线
低压主干线:指除下户线、进户线及表后线的0.4kV、0.22kV线路。
注:低压主干线可能有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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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开关箱
指10kV户外开关箱。 3.6 开关房
指10kV小型开关站。 3.7 分接箱
指10kV电缆分接箱。 3.8 低压开关箱
指将低压开关、母线等电气设备组合安装于箱体中,且整体安装于户外的低压开关设备。低压开关箱可用于低压线路的分段、联络及负荷的分配,也可用于低压线路实施分接、分支、接续及转换电路。 3.9 低压分接箱
用来对低压线路实施分接、分支、接续及转换电路的设备。为了与低压开关箱相区别,低压分接箱应不含任何开关设备。 3.10
开关
断路器、负荷开关的统称。 3.11
刀闸
指隔离开关。 3.12
地刀
指接地开关。 3.13
令克
指跌落式熔断器。 3.14
箱变
指10kV箱式变电站。 3.15
台变
指10kV台架变。 3.16
配电房
指10kV室内配电站。 3.17
主进开关
正常运行方式下,开关箱、开关房的电源侧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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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主出开关
正常运行方式下,开关箱、开关房中的负荷侧开关所连接的线路(不论是主干线还是支线)与其他线路有联络关系,则该开关为主出开关。
注:主出开关可能有多个。
3.19 出线开关
正常运行方式下,开关箱、开关房的负荷侧开关所连接的线路(不论是主干线还是支线)与其他线路无联络关系,则该开关为出线开关。 3.20
电缆段
连接两个设备或架空线之间的电缆。 3.21
配电设施
包括主要设施及辅助设施。
主要设施包括配电站(室内配电站、箱式变电站、台架变)、开关站(户外开关箱、小型开关站、中心开关站)、电缆通道(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槽盒、电缆管道)。
辅助设施包括建筑物、箱柜体外壳、设备标志(各类线路及设备标志牌、命名牌、警示牌)、接地装置、通风(干燥)设施、消防设施、防护设施、防小动物设施等。 3.22
开闭所
指10kV中心开关站。
由于受变电站出线数量或出线走廊的限制,无法将负荷送到负荷中心区域而建立的开关站。该类开关站母线成为变电所母线的延伸,起到负荷中转作用,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该类开关站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且进出线应大于等于6回小于等于12回。 3.23
配电调度部门
分(县)局承担配电网调度职能的部门。 3.24 分(县)局生产技术部门
分(县)局负责生产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形式有生技室、生技部、生技专责(主管)。
3.25 分(县)局运行部门
承担运行职能的相关部门,具体形式有运行班、运行检修班、供电所等。 4
职责与权限
4.1 配电调度部门
负责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变电站内变电设备进行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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