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协议书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协议书
发包人:成都西部大学生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 承包人: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就 西部大学生科技创业园工程Ⅰ标段 工程,为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人必须按政府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及要求组织施工,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文明施工行为,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其支付方式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暂按¥ 1380100.00 元计取,该费用已包含在施工合同价款中。
2、根据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在区内房建项目工地出入口实行物业化管理的要求,本工程的安全文明费包括场外部分的维护,场外部分的相关工作内容由委托的专业单位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由总承包单位支付。
3、在合同签订后支付给承包方暂定基本费的40%,计¥ 552040.00元,其余暂定基本费在第二次进度款中一起支付。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现场评价费依据川建价发[2006]107号文的规定,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评定机构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定的费率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结算按成建委发[2006]701号文的规定进行结算。
三、违约责任
1、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落实专职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若承包人组织管理不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发包人或监理有权责令其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安全文明措施费,并收取相等金额的违约金,此费用在月进度支付时扣除。
2、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承包人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发包人有权对其另收取相等金额违约金。
四、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副本八份,合同甲方执正本两份,副本四份,乙方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