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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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伤残级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伤残津贴(本人工一次性工伤一次性伤残 医疗补助金 就业补助金 (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支付 ) 备注 人工资) 资) 1级 2级 3级 4级 27个月 月90% 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依照规定办理退休25个月 月85% 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改发基本养老金。按规定计23个月 月80% 算的养老金高于伤残津贴时,由养老保险基金按规21个月 月75% 定计算的标准计发,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时,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部分。(含5、6级) 另注: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级 18个月 月70%(用人单位支付) 解18个月解34个月平 平 不管距退休多长,医疗补助金均全付,距退休5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00%,4年80%,3年60%,2年40%,1年20%,不足1年10% 注:伤残津贴适用于保留劳动关系,一次性就业补助及医疗补助适用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平:系指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级 16个月 月60% (用人单位支付) 解16个月解28个月平 平 7级 13个月 解14个月解20个月平 平 8级 11个月 解12个月解16个月平 平 9级 9个月 解10个月解12个月平 平 解8个月平 10级 7个月 解8个月平 精选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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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新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本人自愿,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抚恤金,计算时间为:其配偶和父母一次性计算到70周岁,最低不少于5年,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其子女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一次性领取10年以下的,按《条例》规定标准的100%计发,一次性领取10年以上的,按《条例》规定标准的80%计发。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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