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分节长度应根据施工条件决定,并应尽量减少接头数量。接头强度不应低于桩身强度,接头法兰盘不应突出于桩身之外,在沉桩时和使用过程中接头不应松动和开裂。
5 、桩端嵌入非饱和状态强风化岩的预应力混凝土敞口管桩,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渗水软化桩端持力层的措施。
6 、河床岩层有冲刷时,钻孔桩有效深度应考虑岩层最低冲刷标高。 5.2.3钢桩。
1、钢桩可采用管型或H型,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2、钢桩焊接接头应采用等强度连接。使用的焊条、焊丝和焊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3、钢桩的端部形式,应根据桩所穿越的土层、桩端持力层性质、桩的尺寸、挤土效应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1)钢管桩可采用下列桩端形式:
①敞口带加强箍(带内隔板、不带内隔板)、敞口不带加强箍(带内隔板、不带内隔板);
②闭口平底、锥底。
2)H型钢可采用下列桩端形式: ①带端板;
②不带端板、锥底、平底(带扩大翼、不带扩大翼)。 4、 钢桩的防腐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海水环境中,钢桩的单面年平均腐蚀速度可按表5.2.3取值,有条件时也可根据观场实测确定。其他条件下,在平均低水位以上,年平均腐蚀速度可取0.06mm
/年;平均低水位以下,年平均腐蚀速度可取0.03mm/年。
2)钢桩防腐处理可采用外表面涂防腐层、增加腐蚀余量和阴极保护等方法;当钢管桩内壁同外界隔绝时,可不考虑内壁防腐。 5.2.4桩的布置和中距。
1 、群桩的布置可采用对称形、梅花形或环形。 2 、桩的中距应符合以下要求: 1)摩擦桩。
锤击、静压沉桩,在桩端处的中距不应小于桩径(或边长)的3倍,对于软土地基宜适当增大;振动沉入砂土内的桩,在桩端处的中距不应小于桩径(或边长)的4倍。桩在承台底面处的中距不应小于桩径(或边长)的1.5倍。 钻孔桩中距不应小于桩径的2.5倍。 挖孔桩中距可参照钻孔桩采用。 2)端承桩。
支承或嵌固在基岩中的钻(挖)孔桩中距,不应小于桩径的2.0倍。 3)扩底灌注桩。
钻(挖)孔扩底灌注桩中距不应小于1.5倍扩底直径或扩底直径加1.0m,取较大者。
3 边桩(或角桩)外侧与承台边缘的距离,对于直径(或边长)小于或等于1.0m的桩,不应小于0.5倍桩径(或边长),并不应小于250mm;对于直径大于1.0m的桩,不应小于0.3倍桩径(或边长),并不应小于500mm。 5.2.5承台和横系梁的构造。
1、 承台的厚度宜为桩直径的1.0倍及以上,且不宜小于1.5m,混凝土强度等
级不应低于C25。
2 、当桩顶直接埋入承台连接时,应在每根桩的顶面上设l--2层钢筋网。当桩顶主筋伸入承台时,承台在桩身混凝土顶端平面内须设一层钢筋网,在每米内(按每一方向)设钢筋网1200--1500mm2,钢筋直径采用12~16mm,钢筋网应通过桩顶且不应截断。承台的顶面和侧面应设置表层钢筋网,每个面在两个方向的截面面积均不宜小于400mm2/m,钢筋间距不应大于400mm。
3 、当用横系梁加强桩之间的整体性时,横系梁的高度可取为0.8---1.0倍桩的直径,宽度可取为0.6--1.0倍桩的直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纵向钢筋不应少于横系梁截面面积的0.15%;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其间距不应大于400mm。
5.2.6桩与承台、横系梁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桩顶直接埋入承台连接:当桩径(或边长)小于0.6m时,埋入长度不应小于2倍桩径(或边长);当桩径(或边长)为0.6--1.2m时,埋入长度不应小于1.2m;当桩径(或边长)大于1.2m时,埋入长度不应小于桩径(或边长)。
2 、桩顶主筋伸入承台连接:桩身嵌入承台内的深度可采用100mm;伸入承台内的桩顶主筋可做成喇叭形(与竖直线夹角大约为15°)。伸入承台内的主筋长度,光圆钢筋不应小于30倍钢筋直径(设弯钩),带肋钢筋不应小于35倍钢筋直径(不设弯钩)。
3、 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当采用一柱一桩时,可设置横系梁或将桩与柱直接连接。 4 、管桩与承台连接时,伸入承台内的纵向钢筋如采用插筋,插筋数量不应少于4根,直径不应小于16mm,锚入承台长度不宜少于35倍钢筋直径,插入管桩
顶填芯混凝土长度不宜小于1.0m。
5 、横系梁的主钢筋应伸入桩内,其长度不小于35倍主筋直径。 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Ⅰ 灌注桩
4.1.1 灌注桩应按下列规定配筋:
1 、配筋率:当桩身直径为300~2000mm 时,正截面配筋率可取0.65%~0.2%(小直径桩取高值);对受荷载特别大的桩、抗拔桩和嵌岩端承桩应根据计算确定配筋率,并不应小于上述规定值; 2 、配筋长度:
1) 端承型桩和位于坡地岸边的基桩应沿桩身等截面或变截面通长配筋; 2)桩径大于600mm 的摩擦型桩配筋长度不应小于2/3 桩长;当受水平荷载时,配筋长度尚不宜小于4.0/α,α 为桩的水平变形系数);
3)对于受地震作用的基桩,桩身配筋长度应穿过可液化土层和软弱土层,进入稳定土层的深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4.6 条规定的深度;
4) 受负摩阻力的桩、因先成桩后开挖基坑而随地基土回弹的桩,其配筋长度应穿过软弱土层并进入稳定土层,进入的深度不应小于2~3 倍桩身直径; 5) 专用抗拔桩及因地震作用、冻胀或膨胀力作用而受拔力的桩,应等截面或变截面通长配筋。
3、对于受水平荷载的桩,主筋不应小于8φ12;对于抗压桩和抗拔桩,主筋不应少于6φ10;纵向主筋应沿桩身周边均匀布置,其净距不应小于60mm; 4、 箍筋应采用螺旋式,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宜为200~300mm;受水平荷载较大桩基、承受水平地震作用的桩基以及考虑主筋作用计算桩身受压承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