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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村庄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村庄功能定位与发展主题、村庄人口规模与建设用地规模。

3、产业发展规划。尊重村庄的自然生态环境、特色资源要素以及发展现实基础,充分发挥村庄区位与资源优势,围绕农村居民致富增收,加强农业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特色化和效益化发展,培育旅游相关产业,进行业态与项目策划,提出村庄产业发展的思路和策略,实现产业发展与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统筹规划村域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农业生产区、农副产品加工区、旅游发展区等产业集中区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4、村域空间发展框架。依据村域发展定位和目标,以路网、水系、生态廊道等为框架,明确“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村域空间发展格局,明确生态保护、农业生产、村庄建设的主要区域。

5、两规衔接与土地利用规划。以行政村村域为规划范围,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编制基数,按照“两规合一”的要求,加强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明确生态用地、农业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对外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等规划要求,重点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边界以及村域范围内各居民点(村庄建设用地)的位置、规模,实现村庄用地“一张图”管理。

6、五线划定。

(1)村域建设用地控制线:以控制建设开发强度为导向,考虑村域建设用地发展的刚性和弹性,划定村域建设用地控制线,并明确相关管控要求和措施。

(2)基本农田保护控制线:依据土地利用规划所明确的基本农田的分布与规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线,并明确相关管控要求和措施。

(3)生态保护红线: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结合村域生态用地的调查摸底,细化落实生态红线范围,并对村域内的各类生态用地实行分级保护,分别制定相关管控要求和措施。

(4)紫线: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要求为依据,划定村域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界线,并实行分级保护,明确相关管控要求和措施。

(5)区域重大设施控制线:以相关规划为依据,划定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控制线,并明确相关管控要求和措施。 3.4.3居民点(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内容:

1、村庄建设用地布局。对居民点用地进行用地适宜性评价,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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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考虑各类影响因素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充分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明确各类建设用地的界线、功能和属性,并提出居民点集中建设方案与措施,重点对居民点改造、更新、重建、整治的建设类型和建设要求进行深化。

2、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合理确定行政管理、教育、医疗、文体、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与布局。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应符合附表1的规定。

3、基础设施规划。合理安排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明确近期实施部分的具体方案,包括选址、线路走向、管径、容量、管线综合等。

(1)道路交通:明确村庄道路等级、断面形式和宽度,提出现有道路设施的整治改造措施;确定道路及地块的竖向标高;提出停车方案及整治措施;确定公交站点的位置。

(2)给水排水。

给水:合理确定给水方式、供水规模,提出水源保护要求,划定水源保护范围;确定输配水管道敷设方式、走向、管径等。村庄给水方式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类,无条件建设集中式给水工程的村庄,可选择手动泵、引泉池或雨水收集等单户或联户分散式给水方式。

排水:确定雨污排放和污水治理方式,提出雨水导排系统清理、疏通、完善的措施;提出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整治、建设方案,提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位置、规模及建议;确定各类排水管线、沟渠的走向、横断面尺寸等工程建设要求。合理确定村庄的排水体制,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村庄,应建设和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水纳入到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外的村庄,应联村或单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应选在村庄下游,靠近受纳水体或农田灌溉区。村庄雨水排放可根据地方实际,充分结合地形,以雨水及时排放与利用为目标,采用明沟或暗渠方式,或就近排入池塘、河流或湖泊等水体,或集中存储净化利用。

(3)电力电信: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生产、生活用电负荷,确定电源及变、配电设施的位置、规模等。确定供电管线走向、电压等级及高压线保护范围;提出新增电力电信杆线的走向及线路布设方式;提出现状电力电信杆线整治方案。

(4)能源利用及节能改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村庄炊事、生活热水等方面的清洁能源种类及解决方案;提出可再生能源利用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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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提出房屋节能措施和改造方案;缺水地区村庄应明确节水措施。

(5)环境卫生:确定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垃圾箱及垃圾清运工具;鼓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实现就地减量。按照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提出户厕及公共厕所整治方案和配建标准;确定卫生厕所的类型、建造和卫生管理要求。对露天粪坑、杂物乱堆等存在环境卫生问题的区域提出整治方案和利用措施,确定秸秆等杂物、农机具堆放区域;提出畜禽养殖的废渣、污水治理方案。

4、村庄安全与防灾减灾。村庄应根据所处的地理环境,综合考虑各类灾害的影响,明确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划定村域消防、洪涝、地质灾害等灾害易发区的范围,制定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

(1)消防:划定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宽度不宜小于4米,明确消防水源位置、容量。村庄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必须设在村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与居住、医疗、教育、集会、市场、娱乐等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米。

(2)防洪排涝:确定防洪标准,明确洪水淹没范围及防洪措施;确定适宜的排涝标准,并提出相应的防内涝措施。

(3)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根据所在地区灾害环境和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进行重点防御。山区村庄重点防御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矿区和岩溶发育地区的村庄重点防御地面塌陷和沉降等灾害,提出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

(4)避灾疏散:综合考虑各种灾害的防御要求,统筹进行避灾疏散场所与避灾疏散道路的安排与整治。村庄道路出入口数量不宜少于2个,1500人以上村庄中与出入口相连的主干道路有效宽度(指扣除灾后堆积物的道路实际宽度)不宜小于7米,避灾疏散场所内外的避灾疏散主通道的有效宽度不宜小于4米;避灾疏散场地应将村庄内部的晾晒场地、空旷地、绿地等纳入。

5、村庄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明确村庄历史文化和特色风貌保护区的范围和保护措施,加强村庄传统风貌格局、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利用,建立历史遗存保护名录,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6、景观风貌规划与村庄设计指引。结合村庄传统风貌特色,按照“安全、经济、实用、美观”的原则,确定村庄整体景观风貌特征,并进一步明确村庄设计引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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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结构设计引导:充分结合地形地貌、山体水系等自然环境条件,引导村庄形成与自然环境相融合的空间形态,传承村庄文化特色,并与空间形态、地域特色有机融合。

(2)空间肌理延续引导:尊重村庄原有空间肌理,通过空间格局、山水环境、街巷系统、建筑群落、公共空间等的保护与延续,形成整体有序、层次清晰的空间形态。

(3)公共空间布局引导:结合生产生活需求,合理布置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形成公共空间体系化布局;从居民的实际需求出发,充分考虑现代化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习惯,形成具有地域文化气息的公共空间场所;积极引导住宅院落空间建设,合理利用道路转折点、交叉口等组织院落空间。

(4)风貌特色保护引导:保护原有的村落聚集形态,处理好建筑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保护村庄街巷尺度、传统民居、古寺庙以及道路与建筑的空间关系等;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适当建设标志性的公共建筑,突出不同地域的特色风貌。

(5)绿化景观设计引导:充分考虑村庄与自然的有机融合,合理确定各类绿地的规模、范围和布局,提出村庄环境绿化美化的措施,确定本土绿化植物种类。提出村庄闲置房屋和闲置用地的整治和改造利用措施;确定沟渠水塘、壕沟寨墙、堤坝桥涵、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等的整治措施;提出村口、公共活动空间、主要街巷等重要节点的景观整治措施。村口建筑应精心设计、构思新颖,体现地方特色与标志性,村口风貌应自然、亲切、宜人;村口、公共活动场地等景观节点可通过小品配置、植物造景与建筑空间营造等手段突出景观效果;村中心地段建设应精心设计、构思新颖,体现地方特色与标志性。

(6)建筑设计引导:村庄建筑设计应因地制宜,重视对传统民俗文化的继承和利用,体现地方乡土特色;同充分考虑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习惯的要求,做到“经济实用、就地取材、错落有致、美观大方”,挖掘、梳理、展示浙江民居特色;提出现状农房、庭院整治措施,并对村民自建房屋的风格、色彩、高度等进行规划引导。

(7)环境小品设计引导:环境设施小品主要包括场地铺装、围栏、花坛、园灯、座椅、雕塑、宣传栏、废物箱等。各类小品主要布置于道路两侧或集中绿地等公共空间,尺度适宜,结合环境场所采用不同的手法与风格,营造丰富的村庄环境。场地铺装,形式应简洁,用材应乡土,利于排水;围栏设计美观大方,采用通透式,装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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