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设计用水量
设计用水量组成:(1)综合生活用水;(2)工业企业生产用水;(3)消防用水;(4)浇洒道路绿地用水;(5)未预见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第一节 用水量定额
用水量定额是指不同的用水对象在设计年限内达到的用水水平。 一、生活用水定额
生活用水定额与室内卫生设备完善程度及形式、水资源和气候条件、生活习惯、生活水平、收费标准及办法、管理水平、水质和水压等因素有关。
(一)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综合生活用水定额 (二)公共建筑用水定额
(三)工业企业职工生活及淋浴用水定额 二、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定额
计算方法:一、按工业产品每万元产值耗水量计算;二、按单位产品耗水量计算;三、按每台设备单位时间耗水量计算。
三、消防用水量
应按照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执行。 四、市政及其他用水定额
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应根据路面种类、绿化面积、气候、土壤以及当地的具体条件确定。
第二节 用水量变化
在给水系统设计时,除了正确地选定用水定额外,还必须了解供水对象的逐日逐时用水量变化情况,以便合理地确定给水系统及各单项工程的设计流量,使给水系统能经济合理地适应供水对象在各种用水情况下对供水的要求。 一、基本概念
(一)时变化系数Kh (二)日变化系数Kd
在缺乏实际用水资料情况下,最高日城市综合用水的时变化系数Kh宜采用1.3-1.6,大中城市的用水比较均匀,Kh值较小,可取下限,小城市可取上限或适当加大。日变化系数Kd,根据给水区的地理位置、气候、生活习惯和室内给水排水设施完善程度,其值约为1.1-1.5,个别小城镇可适当加大。 二、用水量时变化曲线
在设计给水系统时,除了求出设计年限内最高日用水量和最高日的最高一小时用水量外,还应该知道最高日用水量那一天中24h的用水量逐时变化情况,据以确定各种给水构筑物的大小,这种用水量变化规律,通常以用水量时变化曲线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