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下载本文

大面积 压实系数大于0.95、粘粒含量ρc≥10%的粉土 压实填土 最大干密度大于2100kg/m3的级配砂石 粘粒含量ρc≥10%的粉土 粘粒含量ρc<10%的粉土 e及IL均小于0.85的粘性土 粉砂、细砂(不包括很湿与饱和时的稍密状态) 中砂、粗砂、砾砂和碎石土 粉 土 0 0 0.3 0.5 0.3 2.0 3.0 1.5 2.0 1.5 2.0 1.6 3.0 4.4 注: 1 强风化和全风化的岩石,可参照所风化成的相应土类取值,其他状态下的岩石不修正;

2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按本规范附录D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确定时ηd取0; 3 含水比是指土的天然含水量与液限的比值;

4 大面积压实填土是指填土范围大于两倍基础宽度的填土。

5.2.5 当偏心距(e)小于或等于0.033倍基础底面宽度时,根据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确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式计算,并应满足变形要求:

fa= Mbγb+Mdγmd+Mcck (5.2.5) 式中:fa——由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Mb、Md、Mc——承载力系数,按表5.2.5确定;

b——基础底面宽度(m),大于6m时按6m取值,对于砂土小于3m时按3m取值; ck——基底下一倍短边宽度的深度范围内土的粘聚力标准值(kPa)。

表5.2.5 承载力系数Mb、Md、Mc Mb Md 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φk(°) 0 0 1.00 2 0.03 1.12 4 0.06 1.25 6 0.10 1.39 8 0.14 1.55 10 0.18 1.73 12 0.23 1.94 14 0.29 2.17 16 0.36 2.43 18 0.43 2.72 20 0.51 3.06 22 0.61 3.44 24 0.80 3.87 26 1.10 4.37 28 1.40 4.93 30 1.90 5.59 32 2.60 6.35 34 3.40 7.21 36 4.20 8.25 38 5.00 9.44 40 5.80 10.84 注:φk—基底下一倍短边宽度的深度范围内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

Mc 3.14 3.32 3.51 3.71 3.93 4.17 4.42 4.69 5.00 5.31 5.66 6.04 6.45 6.90 7.40 7.95 8.55 9.22 9.97 10.80 11.73

5. 2. 6 对于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的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按本规范附录H岩基载荷试验方法确定;对破碎、极破碎的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平板载荷试验确定。对完整、较完整和较破碎的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也可根据室内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按下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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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

fa=ψr·frk (5.2.6) 式中:fa——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frk——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kPa),可按本规范附录J确定;

ψr——折减系数。根据岩体完整程度以及结构面的间距、宽度、产状和组合,由地方

经验确定。无经验时,对完整岩体可取0.5;对较完整岩体可取0.2~0.5;对较破碎岩体可取0.1~0.2。

注: 1上述折减系数值未考虑施工因素及建筑物使用后风化作用的继续;

2对于粘土质岩,在确保施工期及使用期不致遭水浸泡时,也可采用天然湿度的试样,不进行 饱和处理。

5. 2. 7 当地基受力层范围内有软弱下卧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下式验算软弱下卧层的地基承载力:

pz+pcz≤faz (5.2.7-1) 式中:pz——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软弱下卧层顶面处的附加压力值(kPa); pcz——软弱下卧层顶面处土的自重压力值(kPa);

faz——软弱下卧层顶面处经深度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2 对条形基础和矩形基础,式(5.2.7-1)中的pz值可按下列公式简化计算: 条形基础 pz? 矩形基础 pz?b(pk?pc) (5.2.7-2)

b?2ztan?lb(pk?pc) (5.2.7-3)

(b?2ztan?)(l?2ztan?)式中:b——矩形基础或条形基础底边的宽度(m); l——矩形基础底边的长度(m);

pc——基础底面处土的自重压力值(kPa); z——基础底面至软弱下卧层顶面的距离(m);

θ——地基压力扩散线与垂直线的夹角(°),可按表5.2.7采用。

表5.2.7 地基压力扩散角θ

z/b 0.25 0.50 6° 23° 10° 25° 20° 30° Es1/Es2 3 5 10 注:1 Es1为上层土压缩模量;Es2为下层土压缩模量;

2 z/b <0.25时取θ=0°,必要时,宜由试验确定;z/b >0.50时θ值不变;

3 z/b在0.25与0.50之间可插值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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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 8 对于沉降已经稳定的建筑或经过预压的地基,可适当提高地基承载力。

5. 3 变形计算

5. 3. 1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 5.3. 2 地基变形特征可分为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局部倾斜。 5.3. 3 在计算地基变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于建筑地基不均匀、荷载差异很大、体型复杂等因素引起的地基变形,对于砌体承重结构应由局部倾斜值控制;对于框架结构和单层排架结构应由相邻柱基的沉降差控制;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应由倾斜值控制;必要时尚应控制平均沉降量。

2 在必要情况下,需要分别预估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地基变形值,以便预留建筑物有关部分之间的净空,选择连接方法和施工顺序。

5. 3. 4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按表5.3.4规定采用。对表中未包括的建筑物,其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和使用上的要求确定。

表5.3.4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 变 形 特 征 砌体承重结构基础的局部倾斜 框架结构 当基础不均匀沉降时不产生附加应力的结构 单层排架结构(柱距为6m)柱基的沉降量(mm) 纵 向 桥式吊车轨面的倾斜(按不调整轨道考虑) 横 向 Hg≤24 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整体24100 体型简单的高层建筑基础的平均沉降量(mm) Hg≤20 高耸结构基础的倾斜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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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括号者仅适用于中压缩性土;

3 l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m);Hg为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m); 4 倾斜指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5 局部倾斜指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向6~10m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5.3.5 计算地基变形时,地基内的应力分布,可采用各向同性均质线性变形体理论。其最终变形量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s??ss???sp0(zi?i?zi?1?i?1) (5.3.5) ?Ei?1sin式中:s——地基最终变形量(mm);

s’——按分层总和法计算出的地基变形量(mm);

Ψs——沉降计算经验系数,根据地区沉降观测资料及经验确定,无地区经验时可根据

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压缩模量的当量值(Es)、基底附加压力按表5.3.5取值;

n——地基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所划分的土层数(图5.3.5); p0——相应于作用的准永久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附加压力(kPa);

Esi——基础底面下第i层土的压缩模量(MPa),应取土的自重压力至土的自重压力

与附加压力之和的压力段计算;

zi、zi-1——基础底面至第i层土、第i-1层土底面的距离(m);

?i、?i?1——基础底面计算点至第i层土、第i-1层土底面范围内平均附加应力系数,可按

本规范附录K采用。

2 zi-1 b 4 5 1 zi ?i?1?i 3 zn Δz ?n 图5.3.5 基础沉降计算的分层示意

1-天然地面标高;2-基底标高;3-平均附加应力系数?曲线;4- i-1层;5- i层

表5.3.5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ψs

Es(MPa)

2.5 4.0 20

7.0 15.0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