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组的主要职责:为公司应急委和专项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应邀参与应急指挥工作,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4预防与应急准备 4.1平台建设
公司、子(分)公司应当加强应急指挥场所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充分发挥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4.2风险控制
公司及子(分)公司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确定责任单位和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监控,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整改措施。危险源、危险区域应当按国家规定做好相关识别标志,及时告知相关方。 4.3隐患整改
公司及子(分)公司应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汇总分析,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在没有整改之前应制定预案,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无法整改的,应停产整顿或关闭。 4.4队伍准备
公司及子(分)公司应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承担本单位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场内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
10
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不具备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条件的,应与当地应急救援机构签订救援协议。 5监测与预警 5.1 监测
公司及子(分)公司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根据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负责建立各类突发事件基础数据库。对危险源、危险区域和确定需要监测的项目,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进行监测,并及时分析突发事件的可能性、级别、趋势和危害程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监测报告及建议。
公司及子(分)公司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实时收集、汇总分析所在地(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公司应急办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方政府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单位通报。 5.2 预警 5.2.1预警级别
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在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
11
5.2.2预警发布
公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子(分)公司预警信息或获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发布预警信息后,立即汇总相关信息,组织相关部门分析研判,根据相关通知和规定,提出公司预警发布建议。其中Ⅰ级、Ⅱ级、Ⅲ级预警由公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利用信息平台系统、传真、手机短信向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分)公司进行发布,同时向公司应急办报备;Ⅳ级预警由子(分)公司发布。 5.3预警行动
在预警公告发布后,相关部门及子(分)公司应及时向员工传递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传递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3.1 Ⅲ级、Ⅳ级预警应对措施
公司相关部门及相关子(分)公司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应对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及相关子(分)公司应当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进行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专业人员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
12
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危害大小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
(3)定时向有关人员发布突发事件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4)及时向有关人员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常识建议、劝告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公布咨询电话和信息反馈电话;
(5)根据需要做好其他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5.3.2 Ⅰ级、Ⅱ级预警应对措施
公司相关部门及相关子(分)公司除采取Ⅲ级、Ⅳ级预警应对措施外,还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一项或多项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保持其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险的场所,控制或限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