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河南省建设科技进步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下载本文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要求

(技术开发类、重大工程类、社会公益类、软科学类)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技术开发类、重大工程类、社会公益类、软科学类)包括书面推荐书和电子版资料两种,是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应严格按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通知的要求执行。提交的推荐书书面材料,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否则作为不合格项目,不提交当年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

书面推荐书由“2011年度科技奖励推荐系统(用户版)”生成并打印,电子版资料由该推荐系统生成并上传,书面推荐书与电子版资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技术开发类、重大工程类、社会公益类、软科学类)填写要求如下:

一、格式要求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大A4(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竖装。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57毫米、宽170 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推荐书及附件应合装成册,其大小规格应与推荐书一致。装订后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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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另附加封面。

二、页数要求

推荐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九部分)和附件(第十部分) 。 1.主件部分要求。“一、项目基本情况”内容不超过1页;“二、项目简介”内容不超过1页;“三、主要科技创新”内容不超过5页;“四、第三方评价和推广应用情况”内容不超过 3页;“五、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内容不超过1页;“六、候选人情况表”,每个候选人1页,总数不超过 15 人;“七、候选单位情况表”,每个候选单位1页,总数不超过10个;“八、推荐单位意见” 内容不超过1页;“九、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 内容不超过1页。

2.书面主件应从推荐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电子版主件资料从推荐系统中生成并上传。书面附件要严格按填写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总页数不得超过40页,不得提供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不要求提供电子版附件材料。

三、“项目基本情况”的填写

1.《专业评审组》和《编号》,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填写。

2.《奖励类别》,按“技术开发类”、 “重大工程类”、“社会公益类”、“软科学类”,选择相应类别填写。

“技术开发类项目(含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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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实用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推广应用的项目。

“重大工程类项目”,是指已完成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及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等项目。

“社会公益类项目(含科普项目)”,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应用推广的项目。科普项目的推荐范围仅限于2001 年以来(含2001 年)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截止2010年12月31日,出版发行满两年以上。

“软科学类项目”,是指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国家、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撑的研究项目。

3.《推荐等级》,是指推荐单位推荐该项目申报的奖励等级。 4.《项目名称》,应当紧紧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出创新技术内容和特征,项目名称中一般不用 xx 研究、企业名称等字样。项目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科普项目应直接用科普作品的名称。

5.《候选人》,候选人排序应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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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下顺序排列,人数不超过 15 人。本栏目所列的候选人应对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做出贡献,对于排名在前三位的候选人,其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项目的验收、鉴定委员等不能作为该项目的候选人。

科普项目的候选人应当是对科普作品的创作做出直接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作者、策划编辑。

6.《候选单位》,候选单位排序应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单位数不超过10个。候选单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要求所填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7.《推荐单位》,指组织推荐项目的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单位的科技管理机构,以及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推荐单位。

8.《科技成果登记号》,成果登记批准单位赋予的号码。 9.《项目密级》,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不受理涉密项目,本栏目填写“非密”。

10.《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个至7个与推荐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11.《学科分类名称》,是评审工作中确定专业评审组、遴选评审专家的主要依据,应以推荐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发明)为依据,以主要科技创新(发明)所涉及学科的主次顺序,按照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填写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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