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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人社〔2019〕46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金磐开发区、大盘山管理局、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金华市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金市职改办字〔2019〕3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我县职称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快速传达到下属或辖区企事业单位:

一、认真开展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根据《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重新核准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结果的通知》(金华市职改办字

〔2019〕4号)和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计划安排,市职改办对各中评委的评审推荐时间作了指导性安排,请各中评委办公室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开展2019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和高级职称推荐工作。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信息化要求,加快人才信息集中和职称数据共享工作,全面实行电子证书管理,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取得职称人员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让专业技术人员真正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各评委会的评审通知、评前评后公示、结果公布、通过人员证书网上查询等相关信息,由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职称评审专栏集中发布。

二、稳步推进重点领域职称评审改革

(一)工程技术领域。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128号),将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纳入职称制度,明确对应关系,并将取得职业资格并依规执业的经历,作为《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优先条件。对应重点培育的智能门(锁)、光电、新能源汽车及配件、电动(园林)工具、磁性及石墨烯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家居、保温杯(壶)行业等八大重点细分行业,增设工程类职称相关专业,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技术技能人才晋升职称。全面推行“直评”工程师制度。对条件成熟的专业系列,可由行业协会学会、

龙头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承接评审组织工作,具体方案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市职改办核准,成熟一个,改革实施一个。

(二)卫生领域。根据《关于全面下放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权限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自主评聘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18〕29号),省市属三级医院(包括三甲、三乙)、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含)以上的县域共同体,全面实行单位自主评聘。其他医疗机构和县属单位人员仍由市高评委组织评审,评审结果以《评审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单位,作为单位评聘依据。

(三)中小学领域。深化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正高级教师的评价,按照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新一轮评审办法,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有序扩大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范围,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和教育部门批准同意开展自主评聘改革试点的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自主评聘工作。

(四)农业技术领域。完善农业技术领域中级职称评价条件,探索开展职业农民中、初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进一步强化职业农民的培养与使用,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评审机制,探索以技术工作方案(总结)、项目设计(实施)方案、分析评估报告、示范试验报告等技术成果,以及对农户的带动效应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督察。在各中评委自查的基础上,县职改办将对其开展日常考核和巡查,巡查结果作为三年一轮中

评委重新核准的重要依据。今年,县职改办将结合省厅开展高级职称评聘、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考试的集中督察工作,对中级职称评聘及自主评聘单位开展督察。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关于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学时要求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学时登记细则以及金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执行。

(二)关于评委会

1.规范报备程序。各中评委办公室要严格按金市职改办字〔2015〕23号文件规定,强化评审程序管理,按规定向县职改办报告评审对象资格审查、专家库建库、评前公示和评委会组成等情况,经核准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2.调整完善专家库。2019年新核准公布的各中评委,今年要根据新核准的专业设置,全面调整一次专家库。专家库调整情况于今年8月底前报县职改办备案。

3.做好数据归集。各评委办公室应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报县职改办、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省人力社保厅备案。同时要将评审通过人员相关数据信息及时报省人力社保厅制作电子证书。

(三)关于自主评聘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