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10kV及以下配网及客户配电工程验收管理实施办法 - 图文 下载本文

以上8.1.3.5和8.1.3.6只适用于首次到本所办理申请验收的施工单位。

8.1.4验收资料管理小组收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资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申请资料的审查工作,对审查不合格的验收申请资料退还验收申请单位并提出整改要求,对审查合格的验收申请资料于次日报送验收协调小组。

8.1.5验收协调小组收到验收申请资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参加本次验收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编制本次验收工作的《配网工程验收人员联系表》(附件12),并与验收申请资料一同提交本所验收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8.1.6验收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确定验收工作小组成员,亲自或委托其他人员负责主持本次中间(隐蔽)工程验收工作。

8.1.7验收要认真细致,必要时登杆塔或借助相关工具、仪器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应事先准备好相关工具、仪器。

8.1.8中间(隐蔽)验收后,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验收工作小组填写《配网工程验收缺陷记录及整改情况记录表》(附件10),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确定整改限期。

8.1.9施工单位按照《配网工程验收缺陷记录及整改情况记录表》(附件10)的要求整改完成后,重新向本所验收资料管理小组申请配网工程的中间(隐蔽)验收,验收资料管理小组按新报验收申请流程办理。

8.1.10验收工作小组对验收(复验)合格的工程项目,在相应的验收表上加意见及签名确认,将验收资料归类整理后送验收资料管理小组归档,受委托的验收工作小组负责人应将验收工作情况向

本所验收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8.1.11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的中间(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经监理单位、验收工作小组在填报的附件2或附件4的表上加意见及签名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

8.2单项工程初步验收工作流程(工作流程见附件5) 8.2.1单项工程竣工并经施工单位内部验收及监理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出具单项工程监理报告,向本所验收资料管理小组申请单项工程初步验收。没有监理单位的项目由施工单位在内部验收合格后直接向本所验收资料管理小组申请单项工程初步验收。

8.2.2工程具备初步验收的条件

8.2.2.1工程已按经审查后的施工设计(实施方案)及概(预)算书中的要求施工完毕。

8.2.2.2工程已经过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有委托工程监理的经监理验收合格,已由监理单位出具单项工程监理报告。

8.2.2.3竣工资料符合附件7要求。

8.2.2.4现场环境基本清理完毕,照明(或临时照明)设施、各类标示牌等附属设施齐全有效。

8.2.3施工单位向本所申请验收时应按要求提交竣工资料(见附件7),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附件8),并在工程内容栏中详细列出施工工程量,经监理单位核实后报本所验收资料管理小组申请单项工程初步验收(没有委托工程监理的由施工单位直接向本所验收资料管理小组报送)。

8.2.4验收资料管理小组收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资料后,在2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申请资料的审查工作,对审查不合格的验收申请资料退还验收申请单位并提出整改要求,对审查合格的验收申请资料,附上《配网工程安装质量及工程量检查验收表》(附件9)的相应表格,于第3个工作日前报送验收协调小组。

8.2.5验收协调小组收到验收申请资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参加本次验收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编制本次验收工作的《配网工程验收人员联系表》(附件12),并与验收申请资料一同提交本所验收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8.2.6验收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确定验收工作小组成员,亲自或委托其他人员负责组织本次单项工程初步验收工作。

8.2.7验收时应根据工程内容及竣工图纸,按照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现场逐项填写《配网工程安装质量及工程量检查验收表》(附件9),并经参加验收人员逐一签名确认。现场检查要细致,必要时登杆塔检查或借助相关工具、仪器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应事先准备好相关工具和仪器。

8.2.8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验收工作小组填写《配网工程验收缺陷记录及整改情况记录表》(附件10),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确定整改限期。

8.2.9施工单位按照《配网工程验收缺陷记录及整改情况记录表》(附件10)的要求整改完成后,重新向本所验收资料管理小组申请复查验收,验收资料管理小组按新报验收申请流程办理。

8.2.10验收(复验)合格(即单项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验收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工程竣工报验单》(附件8)上加意见及签名确认(盖单位公章)。

8.2.11验收工作小组将验收(复验)合格的验收资料归类整理后,送验收资料管理小组归档,受委托的验收工作小组负责人应将验收工作情况向本所验收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8.3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流程(工作流程见附件6) 8.3.1对于本所验收工作小组负责竣工验收的配网工程项目,以初步验收意见作为竣工验收意见。

8.3.2对于局级验收小组负责竣工验收的项目,由本所验收资料管理小组报局级验收小组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8.3.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8.3.3.1工程已按经审查后的施工设计(实施方案)及概(预)算书中的要求施工完毕。

8.3.3.2工程已经过本所验收工作小组初步验收合格。 8.3.3.3竣工资料符合附件7要求。

8.3.3.4现场环境清理完毕,照明(或临时照明)设施、各类标示牌等附属设施齐全有效。

8.3.4局级验收小组应逐项检查附件7所列竣工资料是否齐全。按有关施工验收规程规范、并对照《配网工程安装质量及工程量检查验收表》(附件9)内容逐项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验收完毕,将检查结论写入该表,局级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8.3.5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局级验收小组填发《配网工程验收缺陷记录及整改情况表》(附件10),由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后申请复验,整改期限由局级验收小组确定。整改完成后,由局级验收小组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投运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