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全及文明施工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生产标牌和警示牌,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五、其他有关规定
1、中标后承包人的建造师及施工现场“五大员”管理人员进行押证上岗,且不得随意更换(经发包人并经有关监督部门同意的除外),否则视同违约,业主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的建造师每月不得少于20天时间在施工现场;“五大员”中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每月不得少于22.5天时间在施工现场;其他人员每月不得少于15天时间在施工现场,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考勤,每人每天缺勤罚款500元。建造师和“五大员”未经招标人同意,每月缺勤累计达到20人次的视同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派驻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人员相一致,派驻施工现场的机械配置应满足施工现场需要且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标准,并报甲方审查后即组织进场施工,否则视同违约,业主单位将有权中止合同。
3、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将所有施工垃圾清理出场。发包人代为清理的,用工费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4、承包人具有保管施工现场所有设施、设备和材料的义务,损坏和丢失均需赔偿,并对施工现场负有安全保卫责任。
六、材料设备供应
(八)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不供应材料、设备。 (九)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自行采购材料的质量、品牌应得到甲方确认。施工前必须检查各种材料的来源和质量,所有材料都应按现场取样检测,经质量认可后方可订货。
七、保修
(十)保修
1、乙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对本工程进行保修。
2、本工程缺陷期质量保修金为 工程总价的5% 。
3、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必须签订保修书、保修期从甲方代表批准的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4、保修期限和保修费用支付办法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按国家规定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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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技术规范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竣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广西省、吉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文件标准规范。
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材料应提供三证(出厂证、合格证、材料检测报告),需要进行二次试验的材料必须进行二次试验,并提供二次试验报告。
第五节 招标投标各种文件格式
执行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第六节 图纸和技术资料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七节 附件
附件一、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二、电子化招投标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附件三、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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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企业的拟派建造师本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若缺席作废标处理。 2、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对第一中标排序人进行资审复核,属实即确定为中标人,若不属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对第二中标排序人进行复核,依次类推。 3、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已按广西省建设厅赣建价[2009]19号文件规定,建筑工程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36.5元/工日,装饰工程综合单价调整为45元/工日。 4、参加本工程投标企业如使用神机妙算软件,若有疑问可与神机妙算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13766280886 5、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 标 法定代表人(章) 单 位 (章) 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情况 经办人: 负责人: (章) 14
附表一:
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明细表
(答疑时提供)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评审参考价(元) 自报价 (元) 差 价 (元) 差价小计(元)
附表二:
甲供设备与材料的价格和暂定价明细表
(答疑时提供)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或暂定价(元)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