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以及各个部门工作制度 下载本文

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在贯彻党中央对全国高等院校社团管理的要求下,结合我校社团发展实际情况而成立的学生自治组织。社联隶属于学生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学院团委的直接指导下,坚持“引导、建设、服务、提高”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强学生社团管理,活跃校园文化,丰富学生生活,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促进社团健康文明发展,积极为学校的各项改革与建设做贡献。

社团是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同学,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而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延续和补充了第一课堂的知识教育,提高了学生整体素质,完善了学生的个性,增进了同学间的友谊,培养了同学们爱校如家的主人翁意识。社团活动的开展为同学们提供了一个展示、锻炼、表现、提高和发展自己的舞台,在深层次的素质教育中,学生社团活动在造就创新型、创业型、实践型人才方面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联是代表社团发挥联系学生社团和校团委、学生会和学院其他部门的纽带作用,反映社团的要求和意见,推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同时抓好自身建设,抓好学生社团负责人队伍建设,抓好学生社团发展建设,为建设有中医院校特色高校文化生活而努力奋斗。社联在

开展各项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对全国高等院校社团管理的要求,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各工作部门,适应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发展和情况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完善的、与学校实际情况相符的社团管理方案。

第二章 会 员

第一条

凡我院在校本专科生承认本章程的各协会会员不分民族、性别、信仰、年龄均为本协会会员。 第二条

本协会一切权力属于本会会员。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力: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退团(会)的自由,社团会员要求退团(会)的,由本人向 该社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决定除名,不退会费。 第四条

会员在行使本会的权力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交纳会费的义务;

2.自觉遵守本会章程、制度、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3.自觉维护本会财产和资料的义务;

4.自觉执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决议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社联工作。 第二条

1.积极配合学校团委对我校学生社团及社团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监督、考核;

2.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引导学生社团规范化、多元化、可持续化发展;

3.监督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社会服务活动;

4.加强社团间的联系,促进各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

5.总结、调研、交流社团工作,从理论、实践上不断探讨社团的发展;

6.发展与兄弟院校社团的联系,加强社团与社会社团之间的联系,树立我校社团良好的形象,为建设成为全国一流高校社团努力工作。 第三条

社联行使下列职权:

(一)社联负责制定全校学生社团发展规划,组织制定社团活动与工作计划;

(二)对外代表全校社团,与各兄弟院校社团广泛联系,与社会各界相互联络,为各社团争取支持;对内代表广大会员利益,协调各社团之间关系,加强相互间的

交流合作;

(三)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与解散学生社团; (四)批准任免江西中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社团负责人;

(五)负责各社团的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统筹经费;

(六)定期对各社团财务状况进行桧查并公开经费使用情况;

(七)其他应由社联行使的权利。 第四条

本会的换届工作,在校学生会的帮助下进行,并报学校团委审批。

第五条:社联的最高权利机关是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会员大会。大会于每学年举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六条

本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常务理事长若干名,办公室主任一名。 (一)主席团职责: 1.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2.制定并落实本会的大政方针、工作目标等; 3.定期召集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 4.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5.任免各部部长、副部长;

6.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生社团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学生社团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 7.其它与主席团有关的工作。

(二)主席和副主席职责: 1.主席:全面负责本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的工作,指导分管部门工作; 3.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期间,由常务副主席临时代行职权。

(三)主席团下设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外联部、宣传部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

社联干部可通过自荐参与换届竞选,或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届内补选,原则上任期为一年,可竞选连任。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

本会每年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社团,经上报院团委同意后将授予其“优秀社团”称号,并由院团委和本会联合予以表彰。 第二条

本会对下属的各协会正、副会长作为院级学生干部管理,参与“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评选,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和《江西中医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行为的成员单位,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撤销其本会成员单位资格。

第五章 社联经费

第一条社联经费的来源 1.学校拨款;

2.通过学期各种活动和途径获得社会赞助、自筹资金;

3.各社团上交社团经费的30℅,作为社团的日常管理和发展基金;

第二条

社联主席团制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由财务部进行经费的管理,并于每月向全院师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江西中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制度

第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必须爱护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的公共物品,尤其是文字资料,不得私自挪用和外借,损坏和丢弃;

第二条

必须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下班前必须整理桌面文件,清洁地面;

第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不得私自配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钥匙或未经允许私自将钥匙转借他人。如果需要,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由办公室配发钥匙。否则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或社团联合会例会点名批评。妥善保管,若遗失加倍赔偿;

第四条

所有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办公室财务归办公室保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使用和外借;

第五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电话为社团联合会正常工作使用,使用时严格按照《学生社团联合会电话使用制度》,若一违规者,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禁止吸烟、吃零食、酗酒、大声喧哗等一切不文明行为;

第七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门窗在每天完善值班后必须关好,否这将追究当天值班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各部门举办活动需要使用器材各部长应在举办活动前两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且不得损坏,如一损坏情况,视损坏严重程度赔偿。在活动结束后一天内还于办公室。

第九条

非办公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在办公室逗留;

第十条

社联干部或其他成员不得私自动用办公室文档资料,若有

要需申请,登记允许后可使用; 第十一条

在办公室的一切行为需按照办公室各项制度进行。 办公室值班事宜 值班前奏

1.当天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左右到办公室开门及准备值班。

2.进办公室后在值班考勤登记本上签到同时叫其他部门值班人员签到,时间由办公室值班人员登记,时间尽量精确到分钟。

3.办公室值班人员负责监督当周值日部门先打扫办公室卫生。

4.查看留言板,看是否有工作任务,若有尽量当晚完成任务。

值班高峰

5.有人交文件资料,首先看文件的格式及排版有没有错误,若没有错就先在收取文件夹里登记,后放入相应的文件夹或档案盒;若有错则指出错误并叫上交人拿回去修改正确后再上交。

6.有人来借社联的文件资料及物品,先叫他写借条(须注明归还日期及借者的联系方式),然后再帮他取所需要的东西。

7.有人来拿空白表时,应从空白表档案盒里拿其所要的空白表,注意空白文件档案盒里的不能拿,因为此档案盒里的表格仅用于复印。

8.有人要使用社联电话,先叫使用人在电话使用登记本上登记,并嘱咐使用人不可以打手机、小灵通等,只许打学校宿舍固定电话等一些使用电话事项,做完上述事项后方可让其使用电话。

9.有人要翻看办公室文件柜的资料,必须经过办公室值班人员同意后由办公室人员取出拿给翻看人,其他人员不可随意取阅文件。

10.有人要使用办公室、办公室门、桌、柜子的钥匙,必须经办公室人员同意,方可拿给他们使用,钥匙用后应立即拿回办公室。

11.值班时若无工作,可以翻看以前的文件资料、看自己带的书本等,但是不可以玩手机、听音乐。

值班尾声

1.在值班情况本写清楚当天做了什么工作及未完成的工作,把没完成的工作写在留言板上以便隔天值班的人员查看并及时完成工作。

2.叫当周值班的部门打扫办公室并关窗拉窗帘后方可离开,办公室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3.叫办公室下一轮值班人员领取办公室钥匙,并告之未完成的工作(交接工作做好)。

4.在值班考勤登记本上写名各人员下班离开的时间。 5.离开办公室时检查一下抽屉、柜子钥匙有没有取下放入抽屉,桌上的物品有没有摆放整齐,若一切皆好,则可以离开。

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社团(下称社团)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团的财理,

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江西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江西中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与江西中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登记的各类合法社团。

第三条

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正确、合理的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2.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制定社团经济决策,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的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账、结账、报账,编制财务预决算。

4.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应急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团委报告、检举。

5.加强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第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对社团经费的收入和支出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

社团应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财务人员须经过培训。社团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年终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下学年年度预算,定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报送月度决算和财务报表,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的监督。

第六条

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对社团的全部财务运作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社团财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社团预算决算管理

第七条

社团的预算是指社团根据社团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期(学年)财务收支计划。社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社团年度预算分为学期预算、招新预算和大型活动预算: 1.学期预算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1月20日,2月25日至6月25日,时期内分两次的社团常规预算,开学第一周内上交。

2.招新预算是指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特殊招新月内的预算,招新工作前十天上交。

3.大型活动预算是指社团要开展全校性大型活动的预算,于举办活动前两个星期上交。

第八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对社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向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向补助标准根据社团特点、社团发展计划、社团收支状况以及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第九条

社团参考以前学期(学年)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社团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社团应本着收支平衡、稍有结余的原则编制预算。其中活动费(包括服务成本支出)不得低于总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员经费开支应限于三分之一以内。

第十条

社团预算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审核后,由分管副主席汇总审批后执行。社团必须定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必需时可申请对预算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社团必须编制学期财务决算,作为财务学期各项收入和支出的总结。

第十二条

社团的每项活动在进行申请时,必须同时上交活动预算。活动结束后,社团必须做出决算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批准后的决算是冲帐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社团各项活动的预算和决算制度,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另行规定。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社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社团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社团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社团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即社团从会员中收取的活动经费; 2.补助收入,即社团从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等学校有关部门取得的非会费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对社团的经费资助及委托某项事务所拨付的活动经费收入;

3.事业收入,即科技、信息的咨询与服务和编辑出版刊物收入等;

4.其他合法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其中赞助收入,必须单列专项预算和分析。

第十六条

社团经过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社团成员进行的自我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社团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收取一定数额的费用。

第十七条

会费收取的原则:

1.会费的收取标准必须经过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批准,必须向社团成员对收费后的详细服务做出说明。

2.各社团在收取会费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必须将会费悉数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由财务部分5个月下拨各团会费的30%与各协会作为社团日常工作之用,各社团不得虚报人数;招新月结束后的特殊招新按时上交会费。

3.各社团上交的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出具盖有学生社团联合会印章的票据。

4.各社团上交的会费的30%由该社团专门使用,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其余70%由社团联合会统一调配管理。

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

支出是指社团开展培训及其他活动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条 社团支出包括:

1.活动支出,即社团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活动所需经费。如召开会员大会、表彰奖励会等各种会议费,编辑出版费、设备设施使用费、宣传费、场馆租金费等;

2.人员经费开支:包括社团工作人员的车费、通讯费、外聘人员的礼品费支出;服务成本支出;其他合理开支。

社团必须按照上述科目编制财务分析,财务分析是社团经费报销冲账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社团举办活动,必须在7个工作日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活动预算申请,经分管副主席、团委指导老师批准后,凭批准的资金申请表,办理预支活动经费手续。活动经费低于100元(含100元)的,由社团先行垫付,活动后凭批准的资金申请表,有关票据实报实冲;活动经费高于100元的,则先办理部分预支手续,待活动结束后凭批准的资金申请表、有关票据实报实冲、多退少补。活动经费低于30元,社团自身解决;50——100元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100元以上要有预算申请,并报团委批准。

第二十二条

社团大型活动的冲账原则:

1.冲账必须持有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的资金申请表; 2.冲账必须使用规范的全国统一发票,户名必须是“江西中医学院”,必须加盖出具发票者的发票专用章,发票背面注明社团名称、活动名称、经手人及协会财务负责人和会长签名;

3.未经批准的资金项目,不予冲账;

4.活动决算一般不高于预算,超过预算10%的部分,有活动负责人承担,特殊情况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报分管副主席和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批准后方能报销;

5.必须遵守财务部关于重张时间、人员的规定; 6.活动结束后上交财务清单和具体实物。 第二十三条

社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社团的支出违反法律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规定,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应当责令改正。

捐赠、资助和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对社会捐赠、资助和专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五条

1.社团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资助,必须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不能以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作为交换条件。

2.对于各项捐赠(包括实物),社团应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有关捐赠文件的副本和清单报批,必要时还要报请校团委同意;

捐赠赞助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的双方,必须是江西中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捐赠、赞助方,接受捐赠、赞助社团可以附签合同。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和社团可以对捐赠、赞助的主要联系人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资奖励。

第二十七条

社团从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指导单位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或者出资单位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或者指导单位的检查。

第二十八条

捐赠、赞助和专项资金应当单列预算和决算,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捐赠、赞助和专项资金的结余(除大型活动支出外)应当单独做账,年终统一结账下年度使用。

第二十九条

社团取得的捐赠、赞助和专项使用资金应当全部用语社团日常活动或捐赠、赞助指定的活动,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侵占、私分。

第三十条

捐赠、赞助和专项资金的冲账,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社团必须严格控制捐赠、赞助和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得超支,超过部分由活动负责人承担。

财务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社团应该严格执行本财务管理规定,对于不执行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规定必须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社团的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

第三十三条

社团的财务工作接受其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实行财务公开。社团应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社团所有的预算、决算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定。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社团的财务工作,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进行预决算管理;

1.对社团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2.对社团违反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对社团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4.第三十五条:社团的结余,一般应该结转下一预算年度继续使用;

5.学生社团联合会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社团应当建立、健全各种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社团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三十八条

1.社团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社团财务清算,应当在社团财务部门、监察部门的的监督指导下,对社团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处理办法,做好社团资产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

划转撤并的社团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务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2.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社团,全部资产无偿移交;

转为非社团单位的,全部资产扣除债务后,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转作学校社团发展基金。

3.撤销的社团,全部资产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核准处理。

4.合并的社团,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社团。 第三十九条

1.社团应当定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和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

2.财务报表是反映社团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财务报表和财物分析的格式和报告时间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规定。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社团财务人员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和考核;社团财务人员的调动和离职,必须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监督下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1.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帮助社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社团财务人员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指导下,建立本社团的账册和现金管理制度。

2.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发给社团的财务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账册、专用收据)社团必须妥善保管,社团办理相关财务事宜,必须携带财务账本。

第四十二条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职务;情节严重者,予以撤销登记,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2.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的;

3.不按规定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 4.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 5.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 6.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 7.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 8.决算超支严重的;

9.不按规定配备专门财务人员的; 10.侵吞、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财产的; 11.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财产严重损失的; 12.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管理制度的。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应当科学、高效的对各社团经费进行管理;

学生社团联合会指导老师、校学生会、社团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对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附则 第四十四条

类别特别突出,需要制定本类别社团财务管理制度的补充的,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会同有关分管副主席根据本制度制定,经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五条

《江西中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制度》与本制度规定不同的,使用本制度。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自2011年3月起实施。

学生社团联合会人事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现代化的社联管理,健全会员管理,提升社联文化,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条例规定,结合社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部门性质:人离职原开发、利用的专业管理部门。

第三条

管理职能:负责对社联人事工作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行管理、监督、协调、培训、考核评比的专制管理部门,对所有的工作负责。

第四条

严格执行社联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相关工作。

第二章 主要工作

一、促进社联建设 第一条

负责社联内人事的协调和管理,包括招纳会员和会员的管理,以及人员的配置。

第二条

于每月进行“每月之星”社联成员评比,并于每月初颁奖状。

第三条

依据《江西中医中医学院学院社联干部管理条例》对社联干部进行管理。

第四条

每学期举行一次社联全体成员关于礼仪方面的培训,提高全体成员素质。

第五条

对所有违纪、开除、主动退会、其他需要记录的个人问题进行记录。

第六条

协调社联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第七条

认真做好社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促进社团建设 第一条

按照《江西中医学院“星级社团”评比方案》于每进行一次“优秀学生社团”评比。

第二条

于每月五月份引导各社团进行理事会换届选举。 三、会员维权 第一条

通过社联信箱、邮箱、QQ群等方式收集会员对协会、社联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处理。

第二条

于学期末的会员维权周以问卷调查等形式收集会员对协会、社联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将信息反馈给主席团。

四、部门自身建设 第一条

进行部门本身制度完善。 第二条

依据《江西中医学院学院社团联干部管理条例》对各部门成员进行管理。

第三条

每周召开一次例会。 第四条

负责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定、执行及控制。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一条

人事部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要平等、谦和、低调、尊重所有会员。

第二条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相关违反制度的操作。 第三条

工作时语言文明,不得辱骂或语言攻击他人。 第四条

配合上级,积极工作。

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制度

第一章 出勤

1.凡所有外联部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外联部每周例会,如有特殊况应事先向所在负责人请假(因别的部门有事情请假者视为无效),每半年每人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三次,超过者视为缺席。

2.凡所有外联部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社联安排活动(如社联活动、协会活动、招新等),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社联相关领导请示,并在特殊情况下需找人代替,不然视为缺席,对于缺席者视情况性质定,在平时缺席一次者写检讨自省,两次者由部门其他人员投票决定是否保留其职务,三次者无条件开除部门;在特殊时期缺席一次者由部门人员决定是否保留其职务,两次者开除。

3.凡外联部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学校安排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有关责任人请假并得其同意,不然视为缺席,对于缺席者事情况而定。

第二章 工作制度

1.外联部工作多在户外进行所以鉴于工作需要,本部门取消值班制度,但是根据实际情况,新部员可以考虑进行值班,以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交往。

2.外联部工作之一涉及到外出赞助活动,为了安排方便,本部门人员需交上所在班级课程安排表,外出赞助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特殊情况下可以考虑其他时间。此外外出人员需根据事实开车费报销单,统一报销(成功拉到赞助者报销所有车费并另行10%的提成;未拉到者报销50%的车费)。

3.外联部自本学期(即二〇〇九年九月)起建立外联人员档案制度,由专职人员记录本部门人员的平时工作情况,存档保留。

第三章 内部建设

1.外联部在籍人员享受如下权利: (1)培训的权利,新部员有权提出培训的要求,并得到回复的权利

(2)参加各项会议的权利,包括部门例会、副部级以上会议、全体社联成员大会的权利;

(3)部门会议自由发言的权利。外联部成员在本部门例会上享有自由发言的权利,自由发言涉及部门决议发言、工作安排、人事任免、评奖以及各项疑问发言;

(4)外联部人员平等享有评奖、升迁、发言、工作的权利。

2.外联部在籍人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外联部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投入外联部发展与建设,致力与外联的发展、创新;

(3)维护外联部内部团结,不得破坏外联人员之间的关系;

(4)外联人员必须积极、主动、热情的投入各项工作,不得因私废工;

(5)外联部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兼职,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加入与本部门各项工作不产生时间冲突等的部门,但人事升迁等不作主要考虑对象。

第四章 部门职位任免

简介:外联部现设部长一名,副部二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增减。

部门职务全部采用竞选制,原则上以平时所收集分数和档案为依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竞选者要求:

思想觉悟高,办事责任强,严于律己,积极进取,能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办事民主,工作效率高,团结协作,乐于奉献,能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熟悉部门职务,由较高的业务水平,能把握部门发展脉络,与上下级关系和谐。

其他视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