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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涉及到司法活动的,制定地方性法规;调整行政机关自身活动的,制定规章。
第三,法律和行政法规未做规定,需要创设新的实体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制定地方性法规;不创设新的实体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制定规章。
[简答]如何区分地方性规章与地方性行政措施、决议和命令呢?
第一,文件的制定根据。地方性规章的制定,须以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地方性行政措施、决议和命令则不能做这样的设定。
第二,规范性的强弱。地方性规章能规范的东西,有些是地方性行政措施、决议和命令不能规范的。另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要参照适用地方性规章,而地方性行政措施、决议和命令则不是参照适用的依据。 [简答]我国的司法机关是政策执行和政策监控的重要主体,而不是政策制定的主体的原因是:
第一,现行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第二,我国司法机关参与立法过程的情况是:最高人民法院可负责起草与司法审判以及司法审判组织有关的法律草案,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草与检察工作和检察的组织有关的法律草案。因此,司法机关在立法过程的基础阶段所起的作用是一般性的。接着进入立法过程的第二个阶段,即提出法律议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与自身工作和自身组织有关的法律议案。而当立法过程进入实质性阶段之后,司法机关就不再具有主体地位了。 第三,我国司法机关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做出的适用法律的决定,是把一般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个别的情况,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能作为以后适用法律的基础,是一种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也就是说,这种决定不具有公共政策文件的一般特征。
第四,法律解释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具体地揭示法律内容的一种特殊的活动。 [多选]以决策者即公共权力机关的层级或纵向结构为标准,公共政策可划分为中央政策、地方政策和基层政策。
[多选]当今世界各国的国家结构可划分为两个基本类型:单一制和联邦制。 [简答]中国的公共政策的纵向结构的具体情况:
第一,根据现行宪法,当代中国作为单一制国家,基本政策的制定权属于中央,地方政策的制定须在中央政策的指导下进行,其目标、方向和行为规范为中央政策所决定,所以地方政策只是中央政策的具体化。
第二,从形式上看,当代中国地方政府有两个、三个、四个层级:①直辖市区(地级);②直辖市区(县)乡(镇);③省(自治区)县(市)乡(镇);④省(自治区)市(地级或副省级)、自治州(地级)县(市、区、自治县)乡(镇)。 第三,在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的中国,地方政策、基层政策仍具有一定的能动性。 第四,当今世界各国(国土狭小、人口不多的国家另当别论),不管采取哪种国家结构,其中央政策(国家政策)为了适应全国各地方,都只能是一些原则规定,可称之为宏观政策。与这种宏观政策相比,地方政策则往往是在中央政策的指导下,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就如何贯彻中央政策和解决本地方实际问题所作的一些相对来说比较具体的规定,然而它不同于基层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方法。因此,地方政策具有明显的中观性。这种中观性决定了当代中国的地方政策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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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依据、双重制约、双重功能:既受中央乃至上级地方政府的监督和控制,也须征得下级地方政府或基层政府的同意和支持。
[简答]美国作为联邦制国家,中央政策与州政策之间却不是决定与被决定、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这是因为:
第一,从法理上说,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力都来自人民,各自拥有联邦宪法授予的权力,州的权力不像单一制国家那样来自中央政府。 第二,联邦宪法对国家权力做了明确的划分:联邦政府行使联邦宪法授予的权力、默示的权力以及美国作为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力”;州政府行使联邦宪法保留给州的权力。
三、公共政策的内容构成
(一)元政策、基本政策、部门政策 [多选]以同一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相互间是否存在着涵盖与衍生的关系为标准,公共政策可以划分为元政策、基本政策和部门政策。 1.元政策。 [单选]元政策是政策体系中管总的或具有统摄性的政策,对其他各项政策起指导和规范的作用,是其他各项政策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据,是政策主体用以指导一定历史时期全局性行动的高度原则性的指针。 2.基本政策。 [单选]针对某一社会领域或社会生活某个基本方面制定的、在该领域或方面起全局性与战略性作用的政策,就是基本政策。
[多选]基本政策又被称作基本国策、方针性政策、纲领性政策、根本政策。 3.部门政策。
[单选]为在某一个特定的部门贯彻基本政策而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和行为准则,被称作部门政策。 (二)战略、策略、战术
[单选]古人说的“运筹于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反映了战略规划的本质特征。
[单选]对于政策科学来说,战术的含义是:为达到一定的战略目的,在一定的方向上和一定的时间内解决某一局部问题的行动方案,战术又被称作“微观决策”。
(三)依政策的社会内容的不同所进行的分类 1.政治政策。
政治政策是指一定的政策主体在政治生活领域里为达到一定的政治目标而针对相关对象制定的行为准则与规范。 2.经济政策。
[单选]获取最佳社会经济效益是经济政策的核心价值。 3.社会政策。
[多选]社会正义、社会公正、社会协调和社会稳定是社会政策的核心价值。 4.教育、科技、文化政策。
教育、科技、文化政策指的是政策主体在教育、科技、文化领域里为达到一定的目标而制定的发展规划、指导原则和行为规范。
[单选]思想自由和国家财政的支持力度是教育、科技、文化政策的根本要素。 (四)政策内容构成的其他分类方法 1.单目标政策与多目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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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程序性政策与非程序性政策。 3.初始政策和反馈政策。
4.确定型政策与不确定型政策、风险型政策与竞争型政策。 5.鼓励性(扩大性 )政策与限制性政策。 6.积极型政策与消极型政策。 7.能动型政策与被动型政策。
8.分配性政策、调节性政策、自我调节性政策和再分配政策。 9.分配性政策、限制性政策和再分配性政策。 10.实质性政策与程序性政策。
11.物质性(或实质性)政策与符号性(或象征性)政策。 四、公共政策的结构 (一)政策结构类型 1.政策的塔形结构。 [多选]塔形结构是政策系统内部的纵向结构的基本表现形式。在同一政策系统内,元政策—基本政策—部门政策,战略—策略—战术,中央政策—地方政策—基层政策,等等,都表现为明显的塔形结构。 2.政策的链形结构。 3.政策的圈层结构。 4.政策的网状结构。 5.政策的矩阵结构。 6.政策的群落结构。 (二)合理的政策结构
[简答]什么是合理的政策结构呢?
(1)合理的政策结构的显著特征是结构的有序化。
(2)合理的政策结构的另一重要特征是有效的分级控制。 (3)严格的组合秩序,这是政策结构合理的重要条件。 第三节公共政策的本质、特征与功能 [单选]现代公共政策的本质就在于它是公共权力机关进行社会资源配置和社会价值分配的手段。
一、公共政策的产生、发展与本质 1.公共政策的产生。 [多选、简答]公共政策的产生须有三个初始条件,或者说须具备三个核心要素: (1)公共问题的形成。 (2)公共决策机关的产生。 (3)公共强制机构的出现。 2.公共政策的发展。
公共政策发展,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在公共问题的形成过程中,公民参与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 (2)现代国家和政府制度的基本理念是主权在民。
(3)现代国家和政府,越来越注重于执行社会管理的职能,而其目的不仅是维护和巩固政治统治,而且是推动经济和社会自身的发展。
(4)现代的公共政策的质量取决于政策过程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3.公共政策的本质。
现代公共政策具有多种规定性,而在这些规定性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则是:公共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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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是公共权力机关为着一定的目标而进行的社会资源的配置和社会价值的分配。而这一起决定作用的规定性就是公共政策的本质。 二、[多选、简答]公共政策的基本特征 1.政治性。 2.阶级性。 3.权威性。 4.普遍性。 5.目标取向。
6.稳定性与变动性。 7.预见性。
三、理论、实践与政策
[多选]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政策的本质被界定为理论与实践的中间环节,因而政策兼具理论与实践的二重特征。 (一)政策与理论
[多选]政策与理论的基本关系可以用两句话来概括:理论是政策的理念依据,政策是理论的具体化。
[简答]理论是政策的理念依据或指导思想,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 (1)理论的内容影响和决定政策的内容,理论依据的不同造成政策的基本差别。 (2)理论的正确与否,决定政策的成败。 (二)政策与实践 [多选]政策与实践的基本关系可以用两句话来概括:政策是实践经验的原则化并在实践中得以完善和发展,实践须以政策为出发点并贯穿其整个过程。 [单选]对于任何向人民负责的政党和公共权力机关来说,制定正确的政策并卓有成效地加以实施,都是第一要务,是其自身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首要条件。 四、公共政策的主要功能
[多选]公共政策的主要功能有以下四种: (1)管制功能。 (2)引导功能。 (3)调控功能。 (4)分配功能。
第四章公共政策系统及其运行的逻辑流程 第一节公共政策系统及其环境 一、公共政策的主体与客体 (一)公共政策的主体
公共政策的主体,就是在特定政策环境中,能够把政策要求和政策支持综合、加工、改造、转化为政策产品的系统。 1.直接主体。
[多选]公共政策的直接主体主要有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执政党组织以及某些领袖人物。 2.间接主体。
[多选]间接主体主要包括在野党、利益集团(压力集团)和选民。 (二)公共政策的客体
公共政策的客体,即公共政策发生作用的对象,或者说,公共政策主体就哪些问题制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