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接受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三)定期向县(区)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县(区)安委会和县(区)政府有关部门。
(四)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工作人员。 (五)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
(六)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强对本级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运行台账和事故隐患治理基本档案,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八)建立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接到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救援程序。
(九)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有关事故处理决定;接到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每月按时向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
(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能力。
(十一)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形成逐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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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机制;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安排专项引导资金,积极落实整改。
(十二)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按照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
(二)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大会,总结部署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做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奖惩建议。
(五)协调组织或参与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六)完成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本级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及单位,明确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项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五)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和检查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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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六)每月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七)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八)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九)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协调、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每年与所属部门和单位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至少组织开展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实施考核。
(五)负责安委会日常领导工作,定期听取安监站(所)工作汇报,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及县区政府有关部门。
(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督促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有关情况。
(七)负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五、乡镇(街道)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协助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做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评,督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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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抓好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在分管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
(二)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并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
(三)承担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的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确保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工作目标和措施的落实。
(五)承办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六、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工作职责
(一)履行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承担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重要活动。
(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三)拟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有关工作。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安全生产信息员开展好工作。
(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按时上报各项安全生产月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向社区管委会和安委会报告。
(七)对授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初审。 (八)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九)建立安全生产值守制度,公开值班电话,重要时段、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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