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副局长述职报告 下载本文

述 职 报 告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 xx

本人现任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工作。一年来,我以对人民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全身心投入到药品监管工作中去,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提高自身素质,加强业务学习,做好本职工作 任职以来,本人更加注重学习,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通过认真学习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使我对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自己从事监管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更加强烈了。由于社会的发展,药品监管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感觉现有的药品监管理论和知识已不能适应监管形势的需要。因此,为提高自己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我认真学习研究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实际,考虑如何将法律规定贯彻执行到每个药店、医疗网点。我通过网络等形式,不断搜集药品监管最新动态,

1

吸收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讨论、研究,并应用于药品监管实践中。对于执法人员在监管和案件办理中遇到的问题,我组织执法人员进行集体讨论,共同研究解决办法,提高执法人员的监管能力。

年初,本人还参加了在省委党校举办的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新任职领导干部培训班,通过几天的系统理论学习,开阔了视野,提升了能力,感觉收获很大。

二、扎实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一年来,在省、市局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了基本药物、非药品冒充药品、经营使用环节注射剂和抗菌药物、野生药材等专项治理行动。

在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管上,我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日常不放松,专项整治抓重点。一是日常监管。主要查看药品质量、购进、验收、存储、养护等情况,针对xx大药房经营存在问题较多实际,依法查封药店2家,药品就地封存4家,扣押药品2家28箱,索证索票取证调查1家。二是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继续加大药品、医疗器械8个专项整治力度,顺利通过省市验收评估检查。三是药品经营单位GSP

2

认证。完成对20家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及跟踪检查工作。四是对实施基本药物乡镇卫生院的监管。严格基本药物采购网上招投标程序,试行基本药物采购批次、品种、数量备案制,确保基本药物的安全性。五是药品、器械抽验。合理确定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品种,按时完成75批次抽验任务,已检验确定不全格药品2个批次。六是增设药品不良反应检测室。加强不良反应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上报不良反应70例。七是加强特殊药品监管。联合xx缉毒大队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xx职工医院申请销毁库存过期失效的麻醉药品强痛定针52支进行了现场集中监督销毁;9月份集中销毁假冒伪劣药品价值近2万元。八是野生药材资源保护与市场整顿。合理发放《采药证》11个、《野生药材收购许可证》2个、《野生药材运输证明》8个,同时加大对非法采集、收购、运输的打击力度,在县公安局的配合下,端掉无证收购点1处。

到目前为至,共进行监督检查2058人次,出动检查车辆496台次,检查相对人516家次。立案3起,结

3

案3起,其中一般案件2起,简易案件1起,罚没款合计4311元。

三,深入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 一是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调查摸底工作,为39家保健食品经营户及16家化妆品经营户建立信息档案。二是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检查。主要检查进货渠道、批准文号、合格标识、有效期等,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许可备案制,备案率达100%,其中:新申请许可备案5家。

四、廉洁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工作

我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委有关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保持本色,清正廉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摆正位置,服从党组和局长的领导,不争权、不越权、不霸权。尤其是涉及到财、物方面的事,管原则、不具体插手,管过程、不干预具体事务,管结果、不违反政策规定。

严格按规操作。在分管范围内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4

规章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在药品行政执法与监管工作中,严格按章办事,严格要求自己,从不接受相对人给予的各种好处,没有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同时顶住压力,支持执法人员依法公平、公正办案。对家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总之,一年来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希望还有一段距离,主要体现在:一是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肤浅而不深入;二是思想作风建设抓得还不够深入,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三是谋划药品监管工作的办法不多;四是总揽全局、统筹规划的能力不强,思路、办法和措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我将以这次述职考核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养成终身学习、狠抓落实、有所作为、接受监督的习惯,做一名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工作勤奋、清正廉洁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