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电子支付系统实时业务管理办法(人行) 下载本文

或银行卡到付款银行办理。

银行通过专用设备读取存折或银行卡中的账户信息,同时按规定进行凭证审查,审查通过的,银行前台操作员录入款凭证要素,客户通过专用设备输入取款密码,银行行内系统允许付款的,向收款行发起交易信息。

DPC反馈交易成功结果的, 同时在个人跨行电子支付业务凭证上打印成功处理结果,并在第一、二联上加盖?武汉电子支付系统业务处理专用章?,在个人跨行电子支付业务凭证第一联上加盖?转讫?章。将个人跨行电子支付业务凭证第二联(回执联)连同存折或银行卡交客户,第一联截留在受理行。会计分录为: 借:XX科目一一付款人账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一一同城电子支付往账 DPC反馈交易失败结果的,可视情况选择重新发起交易。无法成功处理的,在个人跨行电子支付业务凭证处理结果栏注明交易失败原因,加盖?武汉电子支付系统业务处理专用章?,将个人跨行电子支付业务凭证连同存折或银行卡退给客户,第一联留存备查,不作账务处理。 (二)接收行(收款行)

收款银行接到贷方交易信息后,检查账号和户名的一致性,收款账户是否为银行结算账户,收款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还要检查该帐户是否开通武汉电子支付系统业

务,并向DPC反馈检查结果,等待DPC反馈交易结果。 DPC反馈交易成功结果的,打印武汉电子支付来账贷方补充凭证(两联),并加盖?转讫?章。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一一同城电子支付来账

贷:XX科目一一收款人账户

第二部分实时借记支付业务

一、转账支票委托收款业务 (一)受理行(发起行、收款行)

转账支票的持票人按规定填制进账单,并在?通过武汉电子支付系统? 栏注明?√?后,到收款银行(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

收款银行受理票据和进账单后,按规定进行凭证审查,收款帐户是否开通武汉电子支付系统业务,审查通过的,银行前台操作员录入收付款凭证要素,向付款行发起交易信息。

DPC反馈交易成功结果的,同时在进账单第一联及票据上加盖?武汉电子支付系统业务处理专用章?,在进账单第二、三联上加盖?转讫?章,并将进账单第一(送票回执联)交客户,票据俟后通过专场票据交换表外提给付款银行。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一一同城电子支付往账 贷:XX科目一一收款人账户

DPC反馈交易失败结果的,可视情况选择重新发起交易。无法成功处理的,打印武汉电子支付系统交易失败证明(代退票理由书),注明交易失败原因,加盖?武汉电子支付系统业务处理专用章?,连同票据和进账单退给原办理业务的客户,不作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