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电子支付系统实时业务管理办法(人行) 下载本文

(四)现金支票通兑业务

1.受理行(发起行、兑付行)

现金支票的持票人持现金支票到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办理兑付,持票人为个人的,还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 受理银行受理票据后,按规定对客户身份、凭证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银行前台操作员录入收付款凭证要素,向付款行发起交易信息。

DPC反馈交易成功结果的,打印武汉电子支付往账借方补充凭证,在票据及武汉电子往账支付借方补充凭证上加盖?武汉电子支付系统业务处理专用章?和?现金付讫?章,现金清点无误后交客户,票据俟后通过专场票据交换表外提给付款银行。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现金 同城电子支付往账

DPC反馈交易失败结果的,可视情况选择重新发起交易。无法成功处理的,打印武汉电子支付系统交易失败证明(代退票理由书),注明交易失败原因,加盖?武汉电子支付系统业务处理专用章?,连同票据退给原办理业务的客户,不作账务处理。 2.接收行(付款行)

付款银行接到借方交易信息后,检查付款账户余额、支付

密码的有效性及账号和户名的一致性,该账户是否开通武汉电子支付系统业务,并向DPC反馈检查结果,等待DPC反馈交易结果。拒绝付款的,应将拒绝付款理由反馈给DPC。 DPC反馈交易成功结果的,打印武汉电子支付来账借方补充凭证,加盖?转讫?章,事后提入的借方凭证作附件。会计分录

(五)现金通存业务 一同城电子支付来账

(一)受理行(发起行、付款行)

存款人按规定填制现金缴款单,持现金到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办理现金缴存业务。

受理银行受理凭证和现金后,清点现金并按规定进行凭证审查,审查通过的,银行前台操作员录入收付款凭证要素,向收款行发起交易信息。

反馈交易成功结果的,同时在现金缴款单第二联上加盖 ?武汉电子支付系统业务处理专用章?,第一、二联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并将第一联交客户。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一一同城电子支付往账 反馈交易失败结果的,可视情况选择重新发起交易。无 法成功处理的,打印武汉电子支付系统交易失败证明,注明交易失败原因,加盖?武汉电子支付系统业务处理专用章?,

连同凭证和现金退给原办理业务的客户,不作账务处理。 (二)接收行(收款行)

收款银行接到贷方交易信息后,检查账号和户名的一致性、该帐户是否开通武汉电子支付系统业务,并向 反馈检查结果,等待 反馈交易结果。

反馈交易成功结果的,打印武汉电子支付来账贷方补充 凭证(两联),并加盖?转讫?章。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一一同城电子支付来账 贷: 科目一一收款人账户 二、个人业务通存通兑 (一)个人转账业务通存通兑 1.受理行(发起行)

个人付款人按规定填制个人跨行电子支付业务凭证,在业务类型?转账?栏注明?√?后,持付款账户对应的存折或银行卡到收、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办理转账业务。 受理银行通过专用设备读取存折或银行卡中的账户信息,同时按规定进行凭证审查,审查通过的,银行前台操作员录入款凭证要素,客户通过专用设备输入取款密码,向收、付款行发起交易信息。

DPC反馈交易成功结果的,同时在个人跨行电子支付业务凭证第一、二联上加盖?武汉电子支付系统业务处理专用章?,将个人跨行电子支付业务凭证第二联(回执联)连同存

折或银行卡交客户,第一联截留在受理行。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一一同城电子支付往账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一一同城电子支付往账 DPC反馈交易失败结果的,可视情况选择重新发起交易。无法成功处理的,在个人跨行电子支付业务凭证处理结果栏注明?交易失败原因,加盖?武汉电子支付系统业务处理专用章?,将个人跨行电子支付业务凭证连同存折或银行卡退给客户,第一联留存备查,不作账务处理。 2.付款行(接收行)

付款银行接到借方交易信息后,检查付款账户余额、取款密码的有效性、磁条信息的有效性及账号和户名的一致性,该账户是否为银行结算账户,并向 反馈检查结果,等待 反馈交易结果。拒绝付款的,应将拒绝付款理由反馈给 。

反馈交易成功结果的,打印武汉电子支付来账借方补充 凭证,加盖?转讫?章。会计分录为: 借: 科目一一付款人账户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一一同城电子支付来账 收款行(接收行)

收款银行接到贷方交易信息后,检查账号和户名的一致性,收款账户是否为银行结算账户,收款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还要检查该帐户是否开通武汉电子支付系统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