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项内号 目 容 检查标准 1、车床等设备的旋转部位在运转过程中禁止带围巾、手套、穿凉鞋操作; 2、地面应平整、防滑、清洁; 3、设置地坑时,需要加盖或防护栏; 4、磨床、砂轮机、抛光机及经常粗加工铸铁件的机床等产生粉尘较多的设备附件应设置除尘装置; 方法 检查依据 生产 5、切削加工车间、工段的光线必须3 现场 充足,人工照明光线不宜产生频闪管理 或耀眼; 6、机床的操作位置一般应设置脚踏板,其宽度不应小于600mm; 机床之间的次要通道宽度一般不小于1m。 7、主要通道两边堆码的物品高度不应超过1200mm,且高与底面宽度之比不应大于3;堆垛间距不应小于500mm。 现场查看 安全操作规程 序项内号 目 容 检查标准 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方法 检查依据 特2、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种生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4 设产3、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现场检备单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管位 可。 理 4、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10、11、22条 序项内号 目 容 检查标准 1、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方法 检查依据 使用单位 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现场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5、26、27条 序项内号 目 容 检查标准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方法 检查依据 使5、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用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单6、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位 救援预案。 7、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