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指引 下载本文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著作权的郭分或全部财产权能转移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因此成为新的著作权人的法律行为。

著作权转让的标的是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人能转让的只是财产权利,著作权的精神权利与作者人身紧密相连,不能转让。 著作权的转让,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应当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来完成。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著作权人除可以通过许可他人使用作品的财产权利、转让著作权财产权利的方式行使权利外,还可以将著作权财产权利作为债的质押、信托、破产财产、强制执行的对象。 要增强著作权保护意识,使用他人作品一定要明确作品来源、权利归属,避免因贪图方便而随意使用他人作品而导致侵权发生。

相关权利人应妥善保管作品原件,包括原稿、底片以及最初发表、使用的载体,对于计算机软件等,应妥善保管软件源程序以及技术开发档案等。应尽可能进行著作权登记。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应以书面的方式约定权利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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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关于商业秘密管理

一、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二、加强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商业秘密的分布非常广泛,不仅指技术秘密、技术诀窍,同时也包括企业商业运作中的各种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是人们从生产实践经验或者技艺中得来的具有实用性的技术知识,如设计图纸、研究报告、工艺流程、生产数据、产品配方、操作技巧、制造技术、测试方法等。而经营信息则是指一切与企业营销活动有关的具有秘密性质的经营管理方法或与之密切相关的信息及情报,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投标价格、广告宣传计划等。企业在创新过程中形成的大量尚不足以以专利来保护的初级技术或企业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以专利形式保护的技术,往往都成为商业秘密保护对象。但是,大多数企业往往不重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在我市,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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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流动而导致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时有发生。在这类案件中,原告胜诉的比例并不高。这一事实反映出不少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还存在缺陷。我们认为,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要做到如下几点:

1、建立规章制度,对企业商业秘密进行分类,统一管理商业秘密。企业可以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程度对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分定不同的级别,例如分为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对每个密级的商业秘密严格规定员工的接触权限、解密流程和审查级别,设定不同的保管和签收规定。 2、签署保密协议,进行保密教育。企业可以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把保密纪律录入保密手册,向所有保密义务人发放并要求签收。企业还可以在办公场所公示保密规章,随时提醒员工对企业商业秘密的维护。同时,开展对员工经常性的保密教育,以使保密的观念深入到员工的内心深处,而不是仅仅停留于纸面和形式。

3、有选择的使用传统信息媒介及规范互联网的使用。互联网或内部局域网的使用,极大的提高了企业的工作效率,但是,同时也带来了保密的困难。应当采取一定措施,包括设置软件程序和限制访问权限等措施来规范互联网或内部网的使用。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在对一些重要信息进行管理是应当有选择的使用传统纸质媒介,这是因为传统纸质媒介的优点在于便于管理、容易举证(使用者必须签收才能接触,从而留下证据)。 4、完善保密硬件措施。企业在采取法律手段强化商业秘密保护的同时,也应当完善保护商业秘密的硬件措施,例如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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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人员进行登记、管理,设置必要的屏幕监视系统。 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当今的高科技企业,人员流动相当频繁,这已经成为了企业泄露自己商业秘密的主要渠道。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却面临着一个难题:既不能不让核心员工接触企业的商业秘密,又不能因为担心泄密而禁止员工辞职。怎么样解决这个两难的问题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工具来解决这个问题。同员工签订一份完善的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可以为企业的商业秘密增加一层法律保障,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因为企业的人才流动而被泄露。

1、保密协议的管理。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首先确定需要签订保密协议的主体,一般包括:高级研发技术人员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等掌握着企业最核心的商业秘密的员工;一般行政内勤人员、保安人员等其他可能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行为;其他合法接触到企业秘密的合作者、交易伙伴等。(2)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员工能够接触并因此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内容和范围。同时,在合同中企业还可以对员工因各种原因离职后的保密义务也作出要求,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此外,应当注意的是,企业应当针对不同岗位、不同职责的员工签订内容不尽相同的保密协议,而不是千篇一律地用同一个版本应对所有员工,因为各个岗位的员工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会有所不同,能够通行地适用于整个企业的保密协议版本肯定不可能罗列所有类型商业秘密,因此,用同一版本的保密协议应对所有员工导致的后果是保密协议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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