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
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 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 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 第二部
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 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
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担保产品及其它机械的担保权。 2.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
款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3. 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
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违约金。
4. 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
款
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 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
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 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精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