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由各社区管委会实施全权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防洪渠的管护范围,并排专人负责进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1.6施工 1.6.1施工条件
1交通条件
该项目区内有村组道路及人行便道相连,工程对外交通条件较差。 2建筑材料供应条件
工程所需水泥、钢筋、木材、炸药、汽油、柴油等主要外来材料以从当地采购为主,均可从苍溪县城中购买,平均综合运距约3Km。
工程所需砂卵石料可在杜里坝砂石料场或回水坝砂石料场购买,质量、数量均能满足施工要求,平均综合运距10Km。
工程所需条石料可在罗家梁石料场、薛家岩石料场开采,质量、数量均能满足施工要求,平均综合运距2Km。 1.6.2施工供电和施工用水条件
工程所在地电力较丰富,在工程区附近已架设有10KV的供电网络。施工用电可就近从国家电网架设10KV输电线路至工地,施工期用电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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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生产用水可直接从附近塘堰抽提,生活用水可利用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和城市自来水,水源有保证。 1.6.3主要施工方法
本工程采用机械化施工,辅以人工施工。渠道开挖、整形采用人工开挖,胶轮车运土;砼采用搅拌机拌制,组合钢模人工浇筑,振捣器捣实。 1.6.4施工交通运输
本工程场内外交通均以公路运输为主,充分依托现有对外公路,修建部分场内临时公路,共需新建场内施工临时公路2Km。 1.6.5施工总布置
本工程施工总布置应结合工程的特点,遵循因地制宜、利于生产、便于管理、经济合理原则,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轩置方式。整个工程采用分区布置,共分两个工区,各工区布置又相对集中。由于本工程紧靠城区,其管理用房、生活福利用房等均可以部分利用附近民房。
该工程渠道开挖的土石方回填后,剩余部分可就近摊平,弃渣较少,可不设弃渣场。本工程施工生产、生活、临时道路、堆料场等临时占地5亩。
1.6.6施工总进度
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3个月,即2009年3月开如施工准备,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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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工程全部竣工。其中主体工程施工期2个半月,完成全部防洪渠工程及渠系建筑物工程。 1.7环境影响评价 1.7.1环境现状
工程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水域符合三类水质要求。保护区地势较低,常受洪水危害。
1.7.2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措施
1、有利影响 (1)防洪减灾
本防洪渠工程保护面积2Km2,6万多人,1500亩耕地,使9.5亿元固定资产免受洪水侵袭。
(2)环境效益
本工程可有效保护苍溪县城市生态环境,利于城市生态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城市功能的完善和提高。
(3)社会效益
防洪渠工程可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投资环境,并为人民提供良好生活环境,减轻洪涝灾害对当地人民带来的巨大心理压力,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提高生活生产质量。
2、主要不利影响及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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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渠工程永久占地5亩(其中耕地2亩),施工临时占地5亩(其中耕地1.5亩)。永久占地不可逆转,但其损失与防洪保护效益相比,所占比例很小,对当地土地资源利用总体影响不大。 1.7.3环境保护工程投资
经计算环境保护费用总计投资3900元。 1.7.4综合评价结论
苍溪县光明、三清防洪渠工程是集社会、环境、经济三大效益为一体的非污染生态环境工程,有利影响显著,不利影响是局部的、暂时的,且可采取环保措施改善和减免,从环境影响角度评价,无制约工程建设的环境因子,工程建设可行。 1.8水土保持
1.8.1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
防洪渠工程基础开挖、施工设施建设、堆料场等共破坏原生地貌10亩。经水土流失预测计算,施工期新增土壤流失量0.5万m3。 1.8.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本工程水土保持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共计15亩。其中项目建设区包括防洪渠永久占地区、施工临时占地区,面积1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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