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1.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如自然地坪标高高于或低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超过30cm时(经场地整平后),挖土以自然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3.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或独立构筑物)首层面积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4.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5.挖土放坡系数的规定:
⑴ 挖沟槽、基坑需放坡时,放坡系数可参考下表(表1-3)规定计算。
1-3 放坡起点深度(含本土壤类别 身) ( m ) 普通土 坚 土
⑵ 土方开挖(基础大开挖)按单位工程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坡度系数计算。当无约定时,可按上表计算。
⑶ 挖冻土(含冻土下暖土)不受放坡系数限制,按实挖体积计算。 6.计算沟槽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7.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8.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下表(表1-4)规定计算。
表1-4
基础材料 砖基础 浆砌毛石、 条石基础 13
机械作业 人工挖土 在坑内作业 1∶0.29 1∶0.10 在坑上作业 1∶0.71 1∶0.33 1.35 2.00 1∶0.42 1∶0.25 混凝土基础 垫层支模板 混凝土基 础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 做防水层
每边各增加 工作面宽度
9.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基础大放脚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0.机械挖土深度超过6m时,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增加费用。 11.挖冻土不分土壤类别均为天然密实土,按实际挖方量计算。挖松冻土按冻土相应定额项目乘系数0.7。回填土为松冻土时,先按挖松冻土计算后,再计算回填土。
12.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实际开挖天然形态体积计算。 13.人工挖孔桩土方量按图示桩断面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计算。扩大头的土方量应并入挖孔桩的土方量内计算。
14.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对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但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15.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16.管道地沟挖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自然地坪深度计算,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17.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下表(表1-5)规定宽度计算。
表1-5
管 径(mm) PVC、铸铁、钢、石棉水泥管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m) 14
200mm 150mm 300mm 300mm 800mm (防水层面) (m)
50 ~ 70 100 ~ 200 250 ~ 350 400 ~ 450 500 ~ 600 700 ~ 800 900 ~ 1000 1100 ~ 1200 1300 ~ 1400
0.60 0.70 0.80 1.00 1.30 1.60 1.80 2.00 2.20 0.80 0.90 1.00 1.30 1.50 1.80 2.00 2.30 2.60 18.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⑴ 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⑵ 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松石、次坚石200mm,普坚石、特坚石150mm,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19.沟槽、基坑回填土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回填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建筑物(包括基础、基础垫层等)体积。
20.房心回填土,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21.管道沟槽回填土,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径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下表(表1-6)规定(每延长米管道)扣除管道所占的体积计算。
表1-6
管 道 直 径 (mm) 管道名称 501~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每 延 长 米 管 道 所 占 体 积 ( m3 ) PVC、钢、 石棉水泥管
0.21 0.44 15
0.71 - - -
铸铁管 混 凝 土 管
0.24 0.33 0.49 0.60 0.77 0.92 - 1.15 - 1.35 - 1.55 22.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24.刨冰、运残冰:按天然密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5.光面爆破岩石中设计规定的摊座、修整边坡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⑴ 槽(坑)摊座,按基础或垫层底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⑵ 地面摊座,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m2以外的槽(坑)摊座,按槽(坑)基础或垫层底面积地面摊座相应定额计算。一般岩石开挖中,若发生地面摊座时,按实际摊座面积计算。
⑶ 修整边坡工程量,按实际修整的边坡面积计算。 26.明挖出碴,按爆破岩石工程量计算。
27.洒水车洒水工程量按相应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第二章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A.2)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础,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
二、本章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及纯沉桩时间的相关指标来确定。
1.凡遇有砂夹层者,根据砂夹层相关土壤鉴别标准来确定土壤级别。 2.无砂层者,根据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大于桩长的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桩长在12m以外,按5m土层厚度确定。
3.无砂层者,根据土壤物理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参考每米纯沉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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