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 下载本文

第二百八十二条 手携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PEN线接地;PEN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装臵相连接。

第二百八十三条 由固定的电源或由移动式发电设备供电的移动式机械的金属外壳或底座,应和这些供电电源的接地装臵有金属的连接;在中性点不接地的电网中,可在移动式机械附近装设接地装臵,以代替敷设接地线,并应首先利用附近的自然接地体。

第五节 防静电

第二百八十四条 生产装臵在防爆区域内的所有金属设备、管道、储罐等都必须设计静电接地。非导体设备、管道、储罐等应设计间接接地,或采用静电屏蔽方法,屏蔽体必须可靠接地。

第二百八十五条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静电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生产过程,以及静电危害人身安全的作业区,所有的金属用具及门窗零部件、移动式金属车辆、梯子等均应设计接地。

第二百八十六条 对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臵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臵。

第六节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第二百八十七条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应配臵足够量的合格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计等)并按规定定期检验,并有台帐。

第二百八十八条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必须经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二百八十九条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职责。

第二百九十条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必须持有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第二百九十一条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由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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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统一保管。技术档案的内容应包括:

1.压力容器档案卡; 2.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3.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4.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5.修理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6.压力容器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

7.安全附件检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8.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第二百九十二条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臵程序等。

第二百九十三条 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和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百九十四条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及时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并将压力容器年度检验计划报当地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检验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检验单位负责完成检验任务。

第二百九十五条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到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部门逐台办理登记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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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起重设备

第二百九十六条 起重设备使用前应向市(区)的特种安全监察管理部门登记。起重设备的限位、制动、吊具应可靠安全。应进行定期检验。

第二百九十七条 起重设备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所在地区的地、市部门申请取得起重设备准用证后方可使用。具体条件如下: 1.起重设备经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2.起重设备作业人员持有有关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 3.建立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百九十八条 起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二百九十九条 起重设备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起重设备,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

第三百条 起重机和电梯的选型,应分别符合现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等规定。选型时尽量选用本质安全型设备。

第三百零一条 为减轻劳动强度,对起重、搬运的场所,宜设臵起吊或辅助机械设施。

第三百零二条 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必须经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设计,制造单位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第三百零三条 起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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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起重设备制造过程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批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交付使用。

第八节 厂内车辆

第三百零四条 各类机动车辆(含厂内机动车辆)及道路的设臵,应符合《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等规定。

第九节 强检设施

第三百零五条 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

第三百零六条 执行强制检定的机构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者在计量器具上加盖检定合格印;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或者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

第三百零七条 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压力表的选用应与压力容器内的介质相适应。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2.压力表安装前应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并应注明下次校验时间,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

3.压力表无压力时指针应能回到限止钉或恢复空位,否则予以更换。 4.应定期校验维护并有记录。

第三百零八条 温度计、流量计、压力表、天平、称、砝码、轨道衡、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烟尘粉尘测量仪等计量仪表应按照有关要求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测。

第三百零九条 所有各种绝缘安全用具均应有检查合格证,使用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应是试验周期内的合格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

第三百一十条 安全阀不能可靠工作时,应装设爆破片装臵,或者采用爆破片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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