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技术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9.车辆掉道时,应立即向司机、押车工发出停车、落闸信号。 10.运人机械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爆炸性的、易燃性的、腐蚀性的或超长的物品。

11.斜井人行车乘车人不得与押车工同排乘座。

第七章 连接装置

第46条 加工与订货

⒈斜巷中使用的链环、提升销、“马蹬”连接器必须是由取得“煤矿窄轨车辆连接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有出厂合格证和“MA”标志。严禁采购无证产品和自制斜巷连接装置。 ⒉斜巷各种链环、提升销必须统一规格。

⒊平巷和地面使用的转环和其它规格的链环、插销,原则上由集团公司定点厂加工,也可由各矿按标准统一加工制作。 第47条 管理

各矿运输部门负责全矿连接装置的业务管理,运输区及掘进工区等负责管理本工区使用的连接装置。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运输科(组)和运输区都要建立台帐和检查试验记录。配备专用量具。

第48条 使用

⒈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⒉平巷矿车运输一律要使用正规的链环、插销,花车允许使用正规绳套连接。

⒊运送大型设备、材料的专用车辆和连接装置,其强度必须经机电部门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⒋做斜巷提升使用的“马蹬”其强度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倍。连接保险绳的“马蹬”其破断力应不小于保险绳的破断力。“马蹬”连接销必须用螺帽固定,其强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对连接装置的规定,并能防脱。

⒌一次提升车数,必须经机电部门核算,在各车场挂牌公布。 6.严禁将链环固定在矿车上。 7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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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由专人每半个月对斜巷连接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检查磨损、断丝、焊缝、裂纹、锈蚀、变形、变音等并有检查记录。 ⑵把钩工(链环工)交接班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直观全面检查一次。

⑶每勾在发送开车信号前,把钩工必须检查连接情况。 ⑷发现不符合强度要求的连接装置,必须停止使用立即更换。 8.认真执行原煤炭部颁布的《煤矿窄轨车辆连接器管理细则》 第49条 连接器检验办法:

⒈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倾斜井巷使用的连接器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做试验。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年进行抽检试验。 ⒉送检范围:

①斜巷提升使用的连接器,包括矿车用三环链、多环链、连接插销及“马蹬”连接器;斜巷人车连接器,斜井用钢丝绳连接器等。 ②新购连接器准备投入使用的; ③使用时间达到1年的连接器。

⒊送检方法:由送检单位将连接器送至连接器检验站。 ⒋检验标准:各矿要向检验站提出本矿提升的最大静荷重的数据,检验站据此进行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对于试验合格的连接器要有永久标志。对于试验不合格的应有特殊标志,各矿不得继续在斜巷中使用。

5.报废:对超过下列规定的连接器必须报废:

① 外形尺寸磨损量:斜巷人车连接器达到10%,其余的达15%; ② 弯曲、变形量达原尺寸的10%; ③ 有开焊、裂纹、严重锈蚀的。

第50条 新汶矿区煤矿窄轨车辆连接器检验站的任务: 1.任务:

①负责连接器初次使用前的检验。 ②负责连接器使用中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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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做好试验资料的存档工作。

④每半年向机电处书面汇报一次检验情况。 2.对检验站的要求:

①检验员必须持有资格证方准上机操作,试验后由检验员负责填写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须经专职工程师审核签字,站长审批,加盖检验业务专用章后发送给送检单位。

②检验站及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其各自的责任制、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检验标准。

第八章 挡车设施

第51条 加工制造

1.挡车设施的制造原则上应由集团公司定点厂统一加工制造。 2.各矿自制挡车设施时必须采用集团公司或厂方提供的图纸,由矿机修厂统一加工制造。严禁各使用单位粗制滥造。 第52条 订货及验收

⒈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提供选型和技术要求。 ⒉公司外订购时必须是通过正式鉴定的产品。

⒊外购和自行加工制造的挡车设施,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 第53条 使用与管理

⒈由矿运输部门统一管理和考核,责任到人。

⒉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确定主要斜巷和主要轨道上下山挡车设施的安装位置和型式等,并进行安装技术指导;其他地点由施工单位自行确定安装位置和型式,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指导。挡车设施的安装实行谁使用谁安装的原则。

⒊挡车设施安装后,要由矿运输副总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单。

⒋挡车设施的维护执行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运输工区要建立安全设施专业维护队伍,各掘进工区使用的挡车设施由分管运输付区长具体负责,落实到人。

⒌矿运输部门要制定设施维护标准,建立全矿的挡车设施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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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管理牌板,明确使用地点、型式、安装日期、使用单位和维修负责人等,各有关工区要相应建立本工区管辖的挡车设施台帐和管理牌板,建立挡车设施日检制度和检查记录,落实检查人员和责任。现场挂挡车设施管理牌板。

⒍矿要制定矿井轨道运输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安全设施的制作、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检查、考核及责任。凡装备不齐全或装备型式不符合要求的追究分管矿长、分管副总的责任,凡维修不及时、不灵敏可靠追究使用单位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凡不按规定使用是使用者的责任。

⒎斜井上部和采区轨道上、下山挡车设施的动力电源必须取自提升绞车房,斜井下车场挡车设施的动力电源必须可靠。

8.斜井禁止使用单吊梁式挡车器。 第54条 试验

1.雷达捕车器安装投用前必须进行模拟跑车试验,使用中每十天进行一次模拟跑车试验。每月进行一次带载试验。

2.各矿根据不同的挡车设施的性能和特点,制定试验方法和安全措施,试验要有记录,存档备查。

第九章 其 它

第55条 矿车卸载站

⒈向翻车机硐室顶车时,必须与翻车机司机联系好,翻车机司机发出要车信号后,方可顶进,顶车时速度要慢,连环工负责在列车前方观察情况,做到及时准确地向机车发出信号并注意远离车辆;在行车过程中一律不准有人员在电机车顶进车方向的矿车周围作业。

⒉禁止用机车或内齿轮绞车牵引代替推车机,禁止用推车机和人工配合顶车。

⒊翻车机和推车机应由同一人操作。

⒋严禁在翻车机两端第一辆矿车处摘挂环。严禁在矿车运行时摘挂环和其它作业。

⒌在处理矿车进入翻车机位置不当或其它故障时,翻车机、推车机电源开关必须断电,阻车器在阻车位置。且附近工作人员切实取得联系,并确保电机车不能顶车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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