⒊通讯机的使用
双勾提升时,通讯机不得作为正常提升的信号系统,单勾提升时可使用通讯机发送正常提升信号。 ⒋专用电话的使用
专用电话只作为信号工、司机之间通讯联系工具,不得用作发送开停车信号。
第37条 采区轨道上下山信号的使用
当提升人员时可由信号工用通讯机发送正常提升信号,各乘人车场可不设专职信号工。 第38条 人行车使用及维护
⒈人行车的防坠器和连接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车头车尾均装设照明灯,光距不得低于20m,每班要由专人检查,运送人员前都要进行信号试验,混合提升斜巷运人前要空运行一次。 2.运行人行车的巷道坡度不得大于人行车设计的最大允许坡度,乘人数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并在乘人地点公布。 3.严禁人车与其它车辆混合提升。
4.严禁用人行车运送物料。
5.人车使用年限为8年,严禁超期服役。 6.人车数量应保证有一定的备修量。
7.应设有专人对人车进行维护,并及时填写维修记录。 第39条 人行车试验
⒈按《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的试验周期、方法、内容和要求进行人车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⒉斜井人车全速重载脱钩试验前,应由人车主管单位编制试验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运输总工程师负责组成由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试验领导小组,具体领导试验工作。 ⒊必须认真确切的记录好试验前后测量的各项数据,试验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⒋使用中的斜井人车,每班进行一次静止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由试验人填写试验记录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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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条 平巷机械运人
⒈大巷停车站的架线高度和安全间隙要符合规定。
⒉按规定地点停车,必须正常使用自动停送电开关,保证上下人员地点60m范围内架线无电。严禁中途随意停车。 ⒊人行车要设专职押车工。 ⒋严禁用非专用人车运送人员。 ⒌严禁同时牵引人行车和物料车。 ⒍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4m/s。 第41条 立井乘罐升降人员
1.乘罐规定人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在井口公布。
2.由填罐工负责关闭和打开罐门(帘),人员进出罐笼须经填罐工许可。严禁乘罐人私自打开罐帘(门)。 3.严禁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第42条 其它运人机械 1.索道
⑴安装前,必须将设计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查。
⑵系统安装后,由机电矿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⑶明确由机电专业负责索道的管理和检查。 ⑷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进行一次检查。
⑷当系统运行中出现故障时,应通过沿线保护装置或绞车开关及时停车,防止事故扩大。
⑸采用活动座椅时,用完后需将其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放。 ⑹各乘人地点设乘人须知和站名标志,各托绳轮支架要编号挂牌管理。
⑺使用索道的轨道上下山,禁止使用绳式挡车器。 ⑻严禁使用含油钢丝绳。 ⑼严禁超员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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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涨紧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2.助行器
⑴助力棒由运输部门提出设计,由矿机修厂统一加工制作,做到耐用、方便、省力。
⑵安装后由运输副总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⑶禁止在绞车提升时使用行人助行器。
第六章 行人规则
第43条 井下行人和乘坐运人机械必须做到:
1.人员入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未经培训,不得入井。
2.入井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在行进中应思想集中。 3.入井人员应自觉遵守井口管理人员检查。
4.严禁扒车、蹬车、跳车,严禁搭乘规定之外的任何机械装置。 5.入井人员随身携带的锋利器具必须加防护套。
6.人员在行进过程中,发现违章行为和现象,应及时制止或纠正。
第44条 步行
1.人员在运输巷道行走必须走人行道。
2.人员在巷道行走时应精力集中,密切注意前后方来车及其它运行中的机械。
3.当行走在人行道宽度不足的地段时,前后方来车,应及时躲入就近的躲避硐,避开来往车辆。
4.入井人员不准在主要运输巷道逗留,严禁在巷道中追逐、打闹。
5.人员行走时严禁进入有警示不准进入的巷道和硐室。 6.严紧不带矿灯、不戴安全帽行走,严禁矿灯不亮时独自行走。 7.过弯道时和道口时,要注意声光信号,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待列车或车辆运行过去后,再行通过。
8.人员横过轨道时必须走过道平桥,并避开车辆,严禁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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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翻越车辆。
9.人员在行走过程中确需从车辆连接处通过时,应确认无机车、绞车、推车机等动力牵引,且车辆处于静止状态。严禁在有架线的巷道和双轨巷道邻线有车通过时从车辆连接处通过。 10.?人员在运输巷道行走时不得触摸运行中的机械,随身携带的物件不得触碰运行中的机械。
11.人员携带较长金属物件时,要严防物件触及架线。 12.人力运送(指肩扛、人抬)较大物件时,遇有来往车辆,应停止行进,待车辆或列车通过后,方可继续行走。
13.当巷道内有作业点时,行人必须经施工警戒人员允许后,方能通过。
14.遇有事故时,行人不得围观,应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 15.行人进入提升斜巷,必须征得信号把钩工同意。 16.非封闭管理的斜巷提升时,行人不得进入斜巷中、下部车场和正在使用的上部车场。已进入中、下部车场的行人必须躲入躲避硐;已进入上部车场的行人必须撤至安全区域。
17.在封闭管理的巷道中禁止行人。在非封闭管理的巷道中,人行道宽度不够时,要做到行车不行人。 第45条 乘坐运人机械
1.乘人必须在候车(罐)室或指定地点候车(罐)。 2.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秩序依次上、下运人机械。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运人机械。 3.严禁超员乘坐。
4.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箱之间搭乘人员。 5.乘坐平巷人车上下车时要严防触及架线。
6.乘坐人车和罐笼时,开车(钩)前必须将车(罐)门防护链挂好。
7.人身任何部位及携带的物件严禁露出车(罐)外。 8.人车(罐笼)在发出信号后、行驶中和未停稳时,严禁抢上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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