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技术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第28条 对线路和机车的要求

1.主要运输大巷、车场的轨道、架线达到优良品,其它达到合格品。行驶架线电机车的轨道,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2米。

2.对架线实行挂牌管理,架线尾端和绝缘点设明显标志。 3.架线电压不得超过600V,整流盘加设阻流圈。 4.禁止用架线电源作照明电源。

5.按《煤矿窄轨电机车年审细则》要求,每年对机车、司机等进行一次年审。

6.对架线电机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的试验周期、内容、方法和要求进行制动距离试验。

7.电机车集电弓与车体连接处应加强绝缘,绝缘间隙不得小于100mm,并逐步去掉集电弓子拉绳。 第29条 巷道内施工

1.在主要运输大巷从事巷道、轨道、架线、设备和设施的施工和维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在运输大巷掘进新开门时制定的安全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防止架线触电,确保人行道畅通和行车行人安全。 3.在巷道内施工作业时,在施工地点两端40m处设警示红灯信号,以示机车停运或慢行,机车运行时要发出信号。严禁在施工警戒区内会车。

4.采区正式投产后,严禁采用电瓶车在主运大巷线路上调车。 第30条 机车运输

⒈机车司机必须停车上下,机车运行中严禁将身体露出车外。 ⒉牵引列车或机车单独运行时都必须前有照明,照明灯距不小于40m,后有红灯。

⒊机车在车场调配车辆时,不准摘去连接装置。上部平车场,在规定停车位置至变坡点之间禁止使用机车顶车,下车场禁止使用滑头带车。

⒋大巷中途不准停留车辆,如需中途停车装卸物料时,必须经运输调度站批准,停留的车辆要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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⒌机车在遇有行人、会车、过弯道、叉口、行人过道平桥、车场时必须减速鸣笛。机车不准超载和超速运行。

⒍大巷运输要取消押车工(平巷人行车除外),并在车场设专职人员,负责调车和摘挂钩工作。

⒎主要运输大巷禁止人工拥车,特殊情况需人工拥车的,需经运输调度站批准。

8.高速铁路、采区装载点、卸载站(翻笼)进出车线实行封闭管理。

9.使用信集闭的巷道,要严格按行车信号行驶,大巷禁止人工拥车。严禁闯红灯,严禁拉电机车集电弓子进行调速行驶。 10.严禁在机车上方乘坐人员和存放物料工具等。 11.正常运行中严禁顶车。严禁电机车异道顶(拉)车。 12.禁止使用特种车辆运送普通材料和设备。

13.当发现行驶车辆前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应采用摆灯作为紧急停车信号,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使用。

14.当电机车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必须切断架空线电源或进入机车维修间进行,严禁在架空线带电情况下从事维修机车的工作。

15、电机车上要配备维修工具。 16.信集闭

⑴订货与验收。新安装的信集闭系统,投用前必须由设计、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按原煤炭部发布的《煤矿井下机车运输信号系统验收规则(试行)》初步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试用三个月后,?由矿方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验收,?集团公司按煤生字(1998)?第238号文件和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⑵使用与维护。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明确维修人员,落实责任,并制定信集闭运行维护管理规定,确保其正常使用。

17.新的主要运输系统投用必须经集团公司验收。 第31条 电瓶车运输

⒈电瓶车应符合完好标准,发现灯、铃、闸、控制器闭锁失效、电器失爆等问题之一者不经整改,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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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正常运行中严禁顶车(在车场调车时除外)。 ⒊在调车线、车场需要顶车时严禁摘掉连接装置顶车。 ⒋必须使用正规的连接器连车,严禁使用绳批子或其它代用品。

⒌2.5吨机车牵引一吨矿车时,?不得超过6个车,5吨机车牵引车数不得超过12个车,8吨机车不得超过20个车。

运输综采支架等大型设备时,2.5~5吨电瓶车牵引1辆,8吨电瓶车牵引2辆。

⒍严禁进入架线机车运输巷道,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架线下时,须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架线停电,且电瓶车必须有顶棚。

7.严禁司机在车内站立、身体探出车外或在车下操作机车。 第32条 无轨胶轮车(柴油机)运输 1. 风量:不小于4m/min/KW。

2.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50条规定。 3. 排出的尾气中co浓度不超过1000ppm。 4. 排出的尾气中氧化氮浓度不超过800ppm。 5. 油库设灭火器(不少于2个)。 6. 照明灯照距不小于40m。 7. 喇叭齐全有效。

8. 巷道断面不小于3.5×3.2m(宽×高)。 9. 巷道坡度不大于20%.

10. 管线和风筒吊挂高度不小于1.9m。

第五章 机械运人

斜巷采用人行车运人时,除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外,还要做到:

第33条 巷道

⒈巷道坡度原则上要按一个坡度施工。巷道确需变坡或已发生变坡时,竖曲线半径不小于15m。

⒉采区轨道上下山的巷道断面,净高自轨面起不低于2.0m,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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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不低于2.4m,?支护良好无失修。巷道因压力影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必须停运人行车。

⒊各乘人地点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1m,并设有台阶。 第34条 轨道线路

轨道质量达到优良品,轨枕外露三分之一。使用插爪式人车时必须使用木轨枕。道岔质量达到合格品及以上。 第35条 挡车设施使用

人行车运行区段内严禁使用绳式或吊梁式车挡;人行车运行前,所有挡车设施均应处于常开状态,并要对其运行区段内的挡车设施断电和进行机械闭锁,提升物料前要解除闭锁。 第36条 斜井信号的使用 ⒈正常提升信号

①正常升降人员信号由信号工用交流信号系统发出,按逐级传递的原则,双钩提升时先由押车工用哨音发信号,然后下车场信号工打点,最后由上车场信号工收齐信号后发开车信号,中间车场上下人同样按上述原则办理,单钩提升时仍按逐级传递的原则执行。 ②停车信号:斜井人车到站停车,必须先由信号工打停车点,司机听点停车。

③人行车在交勾和经过中间车场时,绞车必须减速运行。中间车场停车时同样执行先打停车点然后司机听点停车,继续提升时仍然按顺序打点提升。

④有上下人员的各车场都要配专职信号工。

⑤双勾提升的中间车场只准靠近片口一侧的那一勾上下人,另一勾禁止上下人员。

⑥双钩提升时信号必须以一勾为准,并明文规定。 ⒉故障信号

①起勾和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信号工、押车工都必须直接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司机接到停车信号后应立即停车。

②必须执行谁打停车点再由谁打开车点的原则,其他人员不准擅自打点,也不准打乱点催促。在没查清情况以前任何人都不准随 意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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