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 下载本文

主监管员完成被评级银行的评级步骤,应对每一项评级内容的分析、判断、预测和评价力求做到理由充分、分析深入、判断合理,准确反映村镇银行经营管理各方面的状况,并填制完成相关的评级工作底稿。

三、复评校准

复评是复评人员在初步评级基础上对被评级银行的风险与经营状况进行再评价。复评工作小组由非现场监管负责人牵头,被评级村镇银行的主监管员、现场主查人员、机构准入监管人员参加。复评小组对于各项评级内容,如与主监管员初评意见不同,应当阐明理由,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复评人员可以形成不同于初评结果的监管评级级别。

四、审核确认

审核工作由属地监管机构负责人或分管非现场监管负责人牵头,被评级银行主监管员、复评小组负责人(牵头人)以及资深的监管人员通过评级审核会议集体讨论进行。评级审核会议应当力求统一评级尺度,保证评级结果的客观准确和公平。在评级审核的基础上,由属地监管机构负责人或分管非现场监管负责人对每个被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进行审定。属地监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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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要将经负责人审定的评级结果连同主监管员的评级结果、复评意见在每年2月底前一并上报银监局。

五、审查确定

各银监局在收到属地监管机构上报的评级资料和结果后,应对评级结果进行审查,以确保全辖评级尺度统一。审查工作由非现场监管负责人牵头,若干名非现场监管员、现场检查人员、机构准入监管人员、资深监管人员组成审查小组共同完成。审查的重点是各地对评级尺度的把握情况以及各属地监管机构在评级过程中,由于初评、复评和审核意见不一致而进行调整的评级项目和结果。凡审查小组认为评级结果存在明显不合理的,可要求属地监管机构作出解释。在理由充足的情况下,可责成属地监管机构作出调整。如果属地监管机构坚持原评级结果,而审查小组认为确需对评级项目和结果进行调整的,由审查小组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再对属地监管机构的评级结果进行调整。审查工作完成后,各银监局应将审查意见、属地监管机构负责人审定的评级结果、复评调整的内容及有关情况在每年3月20日前一并上报银监会。

银监会在收到各银监局上报的评级资料和评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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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后,要对银监局评定为2级及2级以上的评级结果进行认真审查,以确保全国评级尺度统一、评级结果客观准确和公平公正。银监会的审查工作由合作部审查小组负责。审查的重点是各地对评级尺度的把握情况以及各银监局对属地监管机构审核确定的评级项目和结果进行调整的内容。对于评级结果明显不合理、需要做出调整的,由合作部主任办公会审查后,报会领导确定。银监会确定的最终评级结果应当在收到上报的评级资料和结果后20个工作日内反馈各银监局。

五、结果反馈

各银监局在收到银监会反馈的最终评级结果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属地监管机构。

(一)属地监管机构向村镇银行通报监管评级结果。属地监管机构在收到银监局反馈的评级意见后,将最终评级结果以及各单项要素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通过会谈、审慎监管会议等途径通报给村镇银行的董事会,必要时一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监管机构还应当要求村镇银行在一定时限内对监管评级结果提出反馈意见。

(二)村镇银行向监管机构提出反馈意见。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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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接到监管机构关于监管评级结果的通报后,如果对评级结果有异议,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提出反馈意见,并提供新的信息资料支持更加合理准确的评级结果;如果对监管评级结果没有异议,应当在一个月内向监管机构提供回应报告和确认书,确认评级结果并提出对问题和缺陷的整改措施。

(三)监管机构对村镇银行反馈意见的处理。对于村镇银行提出异议的监管评级结果,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内部审核程序并结合村镇银行提供的新的信息资料进行再次审定,除非确定有重大评级信息被遗漏,或者评级人员出现重大判断失误,原则上不对原始评级结果进行调整。

六、档案整理

评级工作全部结束后,主监管员应当做好评级信息、评级工作底稿、评级结果、评级审核会议纪要、评级结果反馈会谈纪要等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五章 评级结果的运用

一、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衡量村镇银行风险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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