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考历史真题专题07 欧美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 下载本文

A.取消了各州的立法权力 B.赋予了国会修改联邦宪法的权力 C.破坏了三权分立的原则

D.反映出《1787年宪法》存在缺陷 【答案】D

【解析】国会通过宪法修正案,修改了美国宪法,禁止实行奴隶制和强制服役,这直接反映出原先的宪法存在缺陷,故本题选D。国会拥有立法权,修宪是三权分立的体制所赋予的,而不是通过修正案才赋予了国会修宪的权力,B项和C项错误;美国实行联邦制,各州只要在原则性问题上不违背《1787年宪法》,在本州内仍拥有独立的立法权力,故A项错误。

1.(2018年11月浙江选考,21,2分)年轻的美国在《邦联条例》生效后,仍面临政治体制的危机,外部为一些欧洲大国所不容,解决从邦联到联邦的制度困境,是一个并不轻松的过程。美国成为一个真正统一的国家,是在

A.18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 B.18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 C.18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 D.18世纪90年代末至19世纪初 【答案】C

【解析】美国成为一个真正统一的国家是《1787年宪法》颁布之后,建立了联邦制,故18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符合题意,C项正确;排除A、B、D三项。

2.(2018年江苏卷,23,14分)美国最高法院建立于1790年,它在政治体制的运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经济危机为罗斯福扩充总统权力扫清了障碍。为了制止危机,此时的国会对总统要求的立法都一一应允。根据司法审查权的原则,一个法律是否合乎宪法是由最高法院来作最终的裁决,而新政的政治理想没有得到最高法院的支持。从1935年开始,最高法院相继将《全国工业复兴法》《农业调整法》等宣布为违宪。罗斯福决定改组最高法院,用增加法官人数的办法将支持他的人安排进最高法院,但他的改组计划在国会遭到挫折。

——摘编自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

材料二 在公共教育领域美国一直存在种族隔离。南方各州中小学实行黑人、白人学生分校。1896年最高法院判决的普莱西案确立了“隔离但平等”的原则,确认种族隔离制合法。二战期间,大批黑人从军参战,投身于国防工业和其他产业部门,平等意识提高。战后他们纷纷投入争取平等权利的斗争。黑人牧师布朗向最高法院上诉,要求结束黑白分校状况。1951年最高法院受理了布朗案。1954年最高法院判决,隔离使黑人学童“痛感社会地位低贱,进而摧折其身心至于无法弥补”,因此公共教育事业决不容许“隔离但平等”原则存在。布朗案吹响了结束种族隔离制度的号角。

——摘编自任东来等《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完成下列要求: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最高法院与罗斯福之间的矛盾及其产生的背景。(5分)

(2)据材料二,指出最高法院对种族隔离制的两次判决有何变化及变化的原因,说明这两次判决的不同目的。(6分)

(3)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最高法院在美国政治运行中的作用。(3分)

【答案】(1)矛盾:最高法院否定新政的部分法令;罗斯福对最高法院的判决不满(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冲突)。

背景:美国爆发经济危机;罗斯福推行国家干预政策(行政权过度扩张);最高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 (2)变化:由肯定变为否定(由合法变为违法)。

原因:黑人力量(平等意识)的增强;黑人争取权利的斗争;法官不再固守传统。 目的:第一次:维护种族主义者利益;第二次:缓和种族矛盾。

(3)作用:完善分权与制衡的机制;有利于社会稳定;有时也有碍民主公正。

【解析】第(1)问,“矛盾”,依据材料一 “从1935年开始,最高法院相继将《全国工业复兴法》《农业调整法》等宣布为违宪。罗斯福决定改组最高法院,用增加法官人数的办法将支持他的人安排进最高法院”概括得出最高法院否定新政的部分法令;罗斯福对最高法院的判决不满。“背景”,依据材料一“经济危机为罗斯福扩充总统权力扫清了障碍。根据司法审查权的原则,一个法律是否合乎宪法是由最高法院来作最终的裁决”并结合所学知识从经济危机的爆发、总统权力过度扩张、最高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等角度分析。 第(2)问,“变化”,依据材料二信息“1896年最高法院判决的普莱西案确立了‘隔离但平等’的原则,确认种族隔离制合法”“1954年最高法院判决,隔离使黑人学童‘痛感社会地位低贱,进而摧折其身心至于无法弥补’,因此公共教育事业决不容许‘隔离但平等’原则存在”得出:最高法院对种族隔离制由肯定变为否定。“原因”,依据材料信息“二战期间,大批黑人从军参战,投身于国防工业和其他产业部门,平等意识提高。战后他们纷纷投入争取平等权利的斗争”“1954年最高法院判决……公共教育事业决不容许‘隔离

但平等’”概括得出:黑人力量的增强、黑人争取权利的斗争、法官不再固守传统等。“目的”,依据材料信息和所学知识得出:第一次是维护种族主义者利益,第二次是缓和种族矛盾。

第(3)问,依据材料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从完善分权与制衡的机制、促进社会稳定以及阻碍民主公正等角度分析。

【名师点睛】民主诉求是全体人类的共同愿望,也是高考命题的长效热点,又紧扣教材的主干知识,因此考查这一知识点并不意外。本题以美国最高法院为切入点,考查考生对美国民主制度的认识,涉及的核心素养有时空观念、历史解释等。从能力上看,本题从灵活性、批判性和深刻性等方面对以逻辑思维为核心的高阶认知能力进行了考查,有助于培养学生迅速有效地获取有价值信息的能力。本题解题的关键是提取材料信息并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描述。

1.(2017年新课标全国卷Ⅱ,34,4分)1800年,美国总统、联邦党人亚当斯要求政见不同的内阁成员皮克林辞职,遭到皮克林拒绝,于是亚当斯将其免职。皮克林因此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被总统免职的内阁成员。亚当斯此举

A.加强了联邦政府的行政权力 B.体现了总统与内阁之间权限不明 C.行使了宪法赋予总统的职权 D.反映了联邦党与其他党派的斗争 【答案】C

【解析】根据所学知识可知,总统作为政府首脑有权任免内阁成员,因此材料中的事件只是总统行使职权的表现,C项正确。材料所述亚当斯将皮克林免职是行使总统根据宪法享有的权力,不能反映联邦政府行政权力的加强,排除A项;根据宪法,总统有权任命政府高级官员包括内阁成员,内阁是总统的下属和辅助机构,权限明确,排除B项;材料并未说明皮克林是其他党派,也未反映出其是因党派之争导致被免职,排除D项。

【名师点睛】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了三权分立的体制,总统掌握行政大权,与国会和最高法院互相制约。美国宪法没有规定内阁的必然存在,但从政治实践来看,总统领导内阁,人员任命由总统决定;内阁只对总统负责,无需对国会负责,因为总统根据宪法规定是政府首脑。总统掌握行政权,作为总统下属机构的内阁,其成员由总统决定去留是总统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的表现。

2.(2017年4月浙江选考,20,2分)在美国1787年宪法的讨论中,有人主张联邦政府享有最高权威,甚

至试图在宪法中加入国会有权否决各州立法的条款。有人则要求保护各州的自主权,将联邦体制——对政府的不同层次、不同部门权力进行特别划分——视为防止过多国家集权的保障。它反映了 A.大州与小州的利益之争 B.南方与北方的权力之争 C.立法与行政的职权之争 D.联邦与各州的权限之争 【答案】D

【解析】由材料信息可知,在1787年宪法的制定过程中,有关中央与地方权限问题充满了斗争,故D项符合题意;中央与地方的权限之争不是大州与小州、南方与北方的权力之争,排除A、B两项;材料也没有体现立法与行政之间关系的信息,排除C项。

3.(2017年海南卷,23,15分)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 在美国宪法的制定过程中,一些政治家认为,“人民”和“人民的代表”(国会)是不同的;“人民”高于“人民的代表”;“由人民制定、政府不能更改的”宪法高于“由政府制定、政府能够更改的”普通法律;国会的立法如果违宪,“自然不能使之生效”。根据这些理论,最高法院有权审查国会立法和总统行政命令是否符合宪法。但是,1787年美国宪法没有相关规定,即未建立起司法审查制度。在初期美国政府中,既无财权、军权又无民意基础的最高法院的地位明显低于总统和国会。

——摘编自(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

材料二 1803年,最高法院对“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做出判决:法院不能行使宪法没有授予的权力,国会通过的立法如果违背宪法则无效。该判例确立了最高法院有权审查国会立法或总统行政命令是否违宪的司法审查制度,从而使最高法院足以与国会或总统相制衡。

——摘编自(美)伯纳德 施瓦茨《美国法律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国创立司法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7分)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对于美国民主制度的影响。(8分) 【答案】(1)人民主权和三权制衡;人民和“人民代表”的区别;宪法高于国会普遍立法。(7分) (2)最高法院获得了宪法终极解释权;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宪法的至上权威效力获得切实保障;完善了三权分立与制衡制度。(8分)

【解析】第(1)问,由材料信息“在美国宪法的制定过程中”可得出人民主权和三权制衡;由材料信息“‘人民’和‘人民的代表’(国会)是不同的”可以得出人民和人民代表的区别;由材料信息“‘由人民制定、政府不能更改的’宪法高于‘由政府制定、政府能够更改的’普通法律”可以得出宪法高于国会普遍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