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接受
接受的含义(承诺,acceptance)
–《合同法》第21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公约》第18条第1款:受要约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要约,即是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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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接受的要件
1.接受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做出2.接受必须表示出来
表示方式:声明、行动
(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
3.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传达到发盘人
可撤回逾期接受正常传递
非正常传递
4.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
变更的程度
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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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订立
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合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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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形式
《公约》第11条:销售合同无需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证人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订立书面合同的意义–合同成立的证据–履行合同的依据–解决争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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