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 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使用。工作完毕,灭火防气。 3.6.6 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3.6.7 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3.6.8 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BC类、干粉灭火器或干砂进行扑救灭火。
3.6.9 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3.6.10 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3.6.11 剔槽打大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3.6.12 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放在滑到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需煨弯管子时,应严格遵守煨弯的安全操作规定。
3.6.13 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吸、吹气,防止带线伤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3.6.14 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行走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3.6.15 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志牌,防止误合闸。
3.6.16 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3.6.17 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3.6.18 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3.6.19 拉接临时电源,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用电的规定。
3.6.20 使用梯子和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细则》有关梯子和高空作业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3.7 仪表安装工
3.7.1 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
3.7.2 进入塔、槽、罐内作业,应按罐内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3.7.3 高处作业者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3.7.4 装接过程使用的机械设备、焊接设备及风动、电动工具时,应遵守有关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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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仪表柜安装、就位后应立即坚固基础螺栓,防止倾倒,多台仪表盘并列就位时,手指不得放在连接处,严禁在盘顶和仪表上放置工具等物体。 3.7.6 用开孔锯开孔时,盘后不得有人靠近。
3.7.7 高空安装孔板时,必须按规定正确搭设架子,不准坐在管子上开孔和锯管,禁止在已通介质及带压力的管子上开孔。
3.7.8 拖放电缆、支架要稳固,转动要灵活,防止脱杠和倾倒,缆筒上的钉要打弯或拔掉,转弯时,人应站在外侧,防止挤伤。
3.7.9 校验仪表的直流电源电压等级,应有明确表示。
3.7.10 使用油浴设备,自动温度调节器应正常可靠,加热温度不准超过所用油的燃点,加热时,不准打开上盖,防止烫伤。
3.7.11 单管、U型管压力计等,应妥善保管,防止破碎和倒泻,水银表面应用水或甘油等介质密封,严防挥发。
3.7.12 使用水银校验仪表,应在专用的工作室内进行,工作场地通风要良好,盛水银仪器要盖严,散落的水银及时清扫处理。操作时,要穿工作服和戴口罩。
3.7.13 电源及其它布线需符合图纸要求,不得任意更改,需更改时,要经有关部门同意。 3.7.14 离开工作岗位时,需要切断电源及其它电源。电器设备严禁安装在阀门和管线下面,防止因滴漏损坏设备。
3.7.15 仪表运行时,应挂标志牌。
3.8 起重工
3.8.1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持证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符合规范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3.8.2 对80吨以上的设备和物件,当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3.8.3 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起吊重物上面不得站人。 3.8.4 使用卡环应在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落,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3.8.5 起吊的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线。钢丝线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的异常现象,应按规范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3.8.6 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3.8.7 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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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 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3.8.9 使用四跟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3.8.10 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3.8.11 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3.8.12 使用起重桅杆的安全操作规程
3.8.12.1 组装桅杆应用锥销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3.8.12.2 捆绑转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3.8.12.3 缆风应用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3.8.12.4 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3.8.12.5 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米。
3.8.12.6 定点桅杆应设5根缆风绳,移动式桅杆不得少于8根,禁止设多层缆风。 3.8.12.7 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1/ 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3.8.13 结构吊装的安全操作规程
3.8.13.1 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3.8.13.2 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扳时,应先起吊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扳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吊钩。
3.8.13.3 就位在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小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上。
3.8.13.4 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3.8.13.5 引柱子今年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二只,松钩前应敲紧。 3.8.13.6 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长度的1/20 或不足60厘米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3.8.13.7 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
3.8.13.8 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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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4 设备吊装
3.8.14.1 三角架(三木架)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3.8.14.2 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3.8.14.3 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逮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低差不宜过大。
3.8.14.4 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置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3.8.14.5 使用管子(滚杆)托运设备,管子的粗细一致,其长度应比托板宽度长50厘米。装入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它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3.8.14.6 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3.8.14.7 采用人字桅杆起扳法吊装时,桅杆两腿夹角不应大于45度,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2/5~1/2。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3.8.14.8 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要求:
(a)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一致,并选用同种类型号同速卷扬机。 (b)设备直径大于3米时应设两套溜绳,期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米时,可设一套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c)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d)负载的独脚桅杆倾倒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并确保缆风受力均匀。
3.9 无损探伤工
3.9.1 探伤仪器及附属电气设备线路,要绝缘良好,外壳应有可靠接地,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
3.9.2 射线探伤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和定期检查身体。 3.9.3 射线探伤工作地点应设置围栏和警告牌。
3.9.4 X射线探伤,应有铅防护屏或其他防护措施。曝光前,操作人员应背离X光机“窗口”,曝光应待人员撤至安全区后进行。
3.9.5 超声波仪器通电后,禁止打开保护盖,防止高压电伤人。
3.9.6 萤光探伤,应戴防护眼镜。工件上的萤光粉、显现粉,禁止用手直接触摸。配置着色探伤剂或筛选萤光粉、磁粉、显现粉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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