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下载本文

若该项目不符合要求,不准予备案,则在操作中选择不予备案,同时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并输入本地文号(本地文号可不填,一旦填写,则以后不可修改),然后点击确定按钮,该项目即不予备案。同时,系统将弹出类似如下的不予备案通知书以供打印:

否则请选择退回预审员,并输入退回的原因,然后点击确定按钮。按照上述过程执行后,准予备案的项目将发布到系统首页的已备案项目栏目,供项目业主和社会公众了解该备案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在各职能部门的审核进程;同时,在各职能部门的未处理项目栏目中将呈现该项目的信息,以提示职能部门尽快处理该备案项目。

二、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主要是针对已备案且未过期的项目进行的管理操作。这些操作可以分为“变更”、“延期”、“撤销”、“恢复”四类,下面分别描述这四类操作的方法。

1、项目变更

项目变更是指已备案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单位需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变更。

(1)业主提交项目变更申请后,该项目会出现在未审核的项目页面中,预审员点击操作列的预审按钮,进入变更预审页面。具体页面如下图所示:

若该项目符合变更要求,可以预审通过,则在操作中选择预审通过,输入审核意见后点击确定按钮,该项目即预审通过,等待下一步审核员进行变更确认的审核;否则请选择退回业主,并输入审核意见,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则该项目退回到业主项目列表,并且变成正常的已备案项目。

(2)审核员点击操作列中的审核按钮,进入该项目的变更审核页面。具体如下图所示:

若该项目符合要求,可以变更,则在操作中选择准予变更,输入审核意见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项目变更第二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