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1966年前,该条例并未发挥什么作用,因为在1933至1965年间,市场利率始终未高出联邦储备系统规定的存款利率上限。直到1966年以后,由于存款机构之间的竞争,市场利率经常上升到存款利率上限之上,从而Q条例也就成为商业银行及其他存款机构竞争资金来源的一大障碍。而且Q条例的实施效果并不让人满意、因为它导致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即“非中介化”,也就是每当市场利率高于存款利率上限时,存款机构就面临着大量的存款流失,因为许多存款者会把存款提取出来,投资于证券市场。这种情况引起了存款机构的不满,因此联邦储备系统于1970年取消了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利率上限。1973年、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利率上限也被取消。1978年,存款机构又获准发行利率随短期国债变动的货币市场定期存单。《1980年银行法》则最终给Q条例画上了一个句号。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政府管制对经济的扭曲妨碍了效率,最终被废止,自由竞争优于政府管制。
6. 《巴塞尔协议》规定的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同传统的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有哪些重要的不同?
答:在《巴塞尔协议》之前,各国在计算银行资本充足率时未考虑表外资产,但是近年来随着银行表外业务的急剧发展,银行在表外业务中所承担的风险日益突出,引起了银行监管部门的重视。为了限制银行表外业务的过度膨胀,《巴塞尔协议》将表外业务纳入到银行风险管理的范围之内。 7. 《巴塞尔协议》是如何将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纳入到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的监管范围
内的?
答:其方法是:先根据不同的类别将银行所有表外项目(包括各种金融工具)的本金数额分别乘以一个信用转换系数,再把乘出的数额根据项目所涉及的交易对手的性质进行加权,从而计算出表外项目的信用风险等额。
8. 为什么为已知的某项特定资产损失所设立的准备金不能算作银行资本的组成部分?
答:因为已知的某项特定资产损失所设立的准备金不能用于防备未确定的损失,从而不具备资本的特征。
9. 《巴塞尔协议》规定的国际性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标准是什么?
答:《巴塞尔协议》要求,到1992年底,各签约国国际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也就是银行资本(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同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必须达到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也就是核心资本同加校风险资产的比率,必须达到4%。
10. 美国某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如下所示,该银行没有任何表外业务,它是否达到《巴塞
尔协议》的要求?
资产(单位:百万美元) 负债(单位:百万美元) 准备金 1000 存款总额 15000 美国联邦政府债券 6500 借款总额 4200 对英国某公共机构的债权 2500 资本总额 800 住宅抵押贷款 3000 核心资本 400 对私人机构的贷款 7000 附属资本 400
资产总额 20000 负债总额 20000
答:表内加权风险资产额:
1000×0%+6500×0%+2500×20%+3000×50%+7000×100%=9000(百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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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没有任何表外业务,故:
加权风险资产总额=表内加权风险资产=9000(百万美元)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加权风险资产总额×l00%=400/9000=4.4% 总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800/9000=8.8%
该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均高于《巴塞尔协议》对各签约国国际性银行资本充足率为8%,核心资本充足率为4%的要求。 11. FDIC的检查员一般根据哪些指标对投保银行进行考察?
答:检查员通常使用下列五个指标对银行进行综合考察:(1)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2);资产质量(asset quality);(3)管理(management)(4);盈利(earnings);(5)流动性(liquidity)。这五个指标根据它们的头一个字母合称为CAMEL。 存款保险制度为什么会促使银行去冒更大的风险?我国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否也有冒过
大风险的动机呢?为什么?
答:对于FDIC提供的存款保险来说,虽然交保险费的是投保银行,但存款保险的受益者却是存款人(当然,投保银行也从存款保险中获益,因为存款保险可以提高存款人对投保银行的信赖),所以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存款人获得存款保险后,对银行风险缺乏足够的关心,在选择存款银行时,主要只考虑存款的收益,而较少考虑存款的风险,致使银行追求高风险收益的问题更加突出。
对于中国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而言,国有的性质使得中央政府实质上承担了最后贷款人的角色。由于国家信用的担保使得商业银行存在冒过大风险的动机。
金融市场
1. 证券商可以分为哪几类?
答:证券商是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的交易中介。根据其业务的性质,可以把它们分为三类,即投资银行、证券经纪商和证券自营商。
2. 投资银行承销证券有哪几种方式?
答:投资银行承销证券有三种方式,即(1)代销,即证券发行者与投资银行签订代销合同,支付一定的佣金、委托投资银行代为销售。发行风险全部由发行者自己承担。(2)
助销,投资银行全力进行销售,尽可能将证券销售出去。未销售出去的余额由投资银行自己买进。(3)包销,投资银行以承销价格向发行公司买断所有新发行的证券,然后再以比承销价格稍高的公开发行价格将证券出售给普通投资者,其间的价差就是投资银行的收入。
3. 什么是承销辛迪加?利用承销辛迪加的方式包销证券有何好处?
答:承销辛迪加是由数家投资银行组成的共同进行包销的承销集团。承销集团的成员少
至两三家,多至数十家。利用承销辛迪加的方式包销证券可以在发行数量过大、风险过高的情况下提高单个投资银行的承受能力。
4. 证券交易所内,客户对经纪人发出的交易委托有哪几种?
答:由投资者发出的委托主要有市价委托、限价委托和停损委托三种类型。市价委托是指示经纪人在接到委托后立即根据当时市场上所能获得的最优价格进行交易。限价委托则是指示经纪人在某一特定价位或者在比该价值更为有利的价位上买卖证券。停损委托则是指示经纪人当价格朝不利的方向波动达到某一临界点时就立即买卖证券。 5. 纽约证券交易所内的特种交易商具有哪些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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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特种交易商有两个基本的职责。第一,保管和执行各经纪人送来的条件委托。第二,随时准备以自己的账户买进或卖出他所负责的一种或数种股票,以维护市场的公正和有序。
6. 什么是期权?它有何特点?
答:期权的拥有者通过支付一定的期权费(Premium,或称保险费),就可获得在规定的
时间内以商定的价格(即协议价格strike price,或称执行价格exercise price)向期权的出售者买卖一定数量商品、证券或者期货 (即标的资产)的权利。同时却又不承担必须进行这种交易的义务。期权不同于现货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合约,无论市场情况的变化到期后必须被执行,期权能使交易的一方有执行交易的权利而没有执行交易的义务,而且这样的交易对双方都是公平的,期权的购买者支付了期权的购买费用,同时获得了是否进行交易的选择权(option的英文原义,即为选择的意思),期权的出售者则获得了出售期权的收入,同时也承担了要在未来可能的交易中承担损失的风险。 使用期权交易避险有何优点?
中央银行
1. 为什么要有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的形成有哪两种形式?请各举例。
答:中央银行是银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的产物。具体说来它的产生适应了以下几个
方面的需要,(1)货币统一的需要;(2)票据清算的需要;(3)最后贷款人的需要;(4)金融管理的需要。
中央银行的形成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一般的商业银行演变而成,如英格兰银行;另一种则是在政府的设计下直接为担负中央银行职能而设立的,如美国的联邦储备系统,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建立的中央银行。
2. 有些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例如哈耶克,认为中央银行对货币发行权的垄断使得政府可
以利用这种垄断权源源不断地制造出货币来,从而造成通货膨胀。相反,如果让自由竞
争的各私人银行来发行货币.则由于它们会关心自己所发行货币的币值稳定.因而可以避免过量的货币发行。所以他们主张让自由竞争的私人银行来发行货币,对此你作何评论? 答: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正确地认识到了如果中央银行缺少独立性,完全为政府所控制会造成的恶果。但是他们没有认识到自由竞争的私人银行发行货币不能满足经济的发展的需要。首先,如果各家银行的银行券都能随时兑换,它们之间的比价就只需简单地根据各自所代表的金属货币量加以确定。但事实上为数众多的小银行信用能力薄弱,它们发行的银行券常常不能兑现,因而不得不以低于面值的价值流通.这就使各银行券之间的比价难以确定,货币流通出现混乱。其次,大量的不同种类的银行券同时在市场上流通,使得交易双方不得不花大量的精力去辨别它们的真伪.同时也为许多不法之徒的欺诈行为提供了方便。再次,一般中小银行的业务都局限在一定的地区之内,它们发行的银行券也就很难为外地接受,从而不利于大范围内的商品流动。这些问题表明一家大银行来统一银行券的发行也许是更有效率的。事实上,这一过程很早就在自发地进行,某些大银行为进一步壮大自己的实力,在银行券的发行方面不断地排挤其他的中小银行,并最终依靠政府的力量,成为独占银行券发行权的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便是这样的典型。 3. 中央银行有哪些主要职能?这些职能在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是如何体现的?
答: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一般被归纳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三大类。中央银行正是通过这些职能来影响货币供给量、利率等指标,实现其对金融领域乃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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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经济的调节功能。资产负债表中发行在外的联邦储备券体现了中央银行作为发行银行的职能。银行存款和贴现贷款,以及待付现金项目和收款过程中的现金项目等项体现了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的职能。美国财政部存款、证券、黄金和特别提款权证书账户等项则体现了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的职能。
4. 为什么流通中现金属于中央银行的一种负债?
答:发行银行券是中央银行最重要的资金来源。由中央银行发行出来的银行券,—部分
形成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库存现金.大部分则形成流通中的现金。从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可以看出,当其他负债不变的情况下,中央银行每发行一定数额的银行券即现钞,它便可以增加相应数额的资产,在资产总额不变的情况下,中央银行每发行一定数额的银行券,就可以减少相应数额的其他负债,使资产总额等于负债总额。所以流通中的现金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负债。
5. 中央银行制度有哪些类型?这些类型各有哪些代表性的国家?
答:根据中央银行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的不同,可以将中央银行制度分成四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单一中央银行制,是最主要、最典型的中央银行制度形式。它是指国家设立专门的中央银行机构,使之与一般的商业银行业务相分离,而纯粹地行使各项中央银行职能。单一中央银行制又可分为一元式和二元式两种类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英国、日本、法国的中央银行都采取一元式。中国自1984年之后也实行这种中央银行制度。美国、德国等国家实行二元式。
第二种类型,复合中央银行制,是指在一国之内,不设立专门的中央银行,而是由一家大银行来同时扮演商业银行相中央银行两种角色,也就是所谓的“一身二任”。复合中央银行制主要存在于过去的苏联和东欧等国家。我国在1983年以前也实行这种中央银行制度。
第三种类型,跨国中央银行制,是指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设立共同的中央银行。它一般是与一定的货币联盟联系在一起的。例如西非的贝宁、科特迪瓦、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和上沃尔特等六个国家组成了西非货币联盟,并在联盟内设立了共同的中央银行——西非国家中央银行。类似的跨国中央银行还有中非货币联盟设立的中非中央银行,以及东加勒比海货币管理局等。此外,欧洲联盟也已实行货币同盟,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银行。
第四种类型,准中央银行制,是指某些国家或地区没有建立通常意义上的中央银行,而只设有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或由政府授权某个或某几个商业银行行使部分中央银行职能助制度形式。例如在新加坡有两个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即金融管理局与货币发行局,由它们配合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中国香港、马尔代夫、利比里亚等国实行的也是准中央银行制。
6. 美国的联邦储备制度从哪些方面体现了权力制衡的原则?
答:首先,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的结构属于二元式的单一中央银行制。它是由三个主要组成部分构成的,即联邦级的联邦储备理事会(Board of Governors 0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FOMC)和地方级的12家联邦储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联邦储备理事会是联邦储备系统的最高机构,它由7名理事组成(他们大多是职业经济学家),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每一理事任期14年。届满后不再连任,并且任期互相错开。
其次,由于公开市场业务在联邦储备系统实施其货币政策过程中的重要性。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也就成为联邦储备系统内—个重要的决策中心。该委员会由l2名委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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