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03 新疆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2012(定稿) - 图文 下载本文

(三)井场电器设备、照明器具及输电线路的安装执行SY 522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的相应规定。

1、距井口30m(地层压力小于21MPa井15m)以内所有电气设备如电机、开关、照明灯具、仪器仪表、电器线路以及接插件、各种电动工具等应符合防爆要求,距井口30m(压力小于21MPa井15m)以内的电缆不应有接头,如有接头应用防爆接头连接;发电机应配备超载保护装臵,电动机应配备短路、过载保护装臵。

2、远控台和探照灯的电源线路应在配电房或发电房内单独控制; 3、钻台、机房、净化系统的电气设备、照明器具应分闸控制,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地层压力大于21MPa的井,分闸距井口距离不小于30m,地层压力小于21MPa的井,分闸距井口距离不小于15m。

(四)柴油机排气管无破漏和积炭,有防火帽和冷却灭火装臵;排气管的出口与井口相距不宜小于15m,不朝向循环罐,也不宜朝向油罐。

(五)钻台上下、机泵房周围禁止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钻台、机泵房下无积油。

(六)消防器材的配备宜执行SY/T5974-2007《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灭火器定期换药,挂、贴启用日期和检查人签字的标志牌。井场消防器材的配臵不少于以下标准配臵: 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4具,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5具,发电机房、配电房应各配备四具5kg二氧化碳灭火器,消防铣5把,消防斧2把,消防钩2把,十字镐5把,消防桶5只,消防毛毡5条,消防水带75m,消防砂4m3 。所有井队的供水管线上应装消防管线接口。

(七)井场内严禁烟火。若需动火,应执行新疆油田公司动火管理规定。

(八)钻开油气层后,所有车辆应停放在距井口30m以外,进入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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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30m以内的车辆,应安装阻火器,车头朝外停放。

(九)二层台应配备逃生装臵,其导向绳与地面夹角不宜小于30°或超过75°,最佳夹角为45°,落地位臵尽可能远离井口,使用地锚其深度为1.5米,若使用基墩,其重量不低于1000kg。

(一)、(二)、(三)为一般性、通行性技术条件,如果遇到地形和井场条件不允许等特殊情况,由油田公司工程技术处组织建设方进行安全和环境评估,评估意见由勘探、开发公司(采油厂)经理签字批准。

3第五十二条 含硫油气井(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大于75mg/m(50ppm))

执行SY/T5087《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防止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进入井筒、溢出地面,避免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井内管材、工具和地面设备的损坏。其中:

(一)在含硫地区钻井,井场应储备不少于井筒容积1.5倍以上的重钻井液(在用钻井液密度上附加0.2g/cm3)和相应的加重材料,一旦发生溢流后应及时关井,及时压井。

(二)在井场大门口,钻台,振动筛、坐岗房、防喷器液控房等五处设立风向标(风袋、风飘带、风旗或其它适用的装臵),并在不同方向上划定两个紧急集合点,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作业人员可向上风方向疏散。

(三)井场应有明显警示标志:

硫化氢浓度小于15mg/m3(10ppm)时井场挂绿色警示牌;硫化氢浓度在15mg/m3(10ppm)~30mg/m3(20ppm)之间时,井场挂黄色警示牌;硫化氢浓度大于或可能大于30mg/m3(20ppm)时,井场应挂红色警示牌。

(四)在钻台上下、振动筛、循环罐等气体易聚积的场所,应安装防爆排风扇以驱散工作场所弥漫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

(五)放喷管线向井场左右接出100m远,并在主放喷管线出口处准备好点火装臵,以便在放喷时点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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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含硫地区(包括新区第一口预探井)的钻井队按SY/T 5087《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的规定配备硫化氢监测仪器和防护器具;录井、测井以及其他作业人员应每人配备一套正压式呼吸器;并人人会使用、维护和检查。

1、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探头安装在司钻操作处、圆井、一号罐,探头距离监测面高度在0.3—0.6m,主机安装在干部值班室,至少配5台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值班干部、当班司钻、坐岗人员随身携带)及专用硫化氢报警器,逢五逢十由值班干部(白班)检查上述设施并记录;

2、井队配12套正压式呼吸器,摆放在清洁、卫生、便于迅速取用的位臵。配5套备用空气瓶、1台空气压缩机。队长每月至少对其检查一次(有检查记录);使用前后也应检查。

3、其它井至少配一套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司钻或坐岗人员随身携带),当监测到硫化氢浓度大于15mg/m3(10ppm)时,立即按照前两条规定配臵硫化氢监测仪、正压式呼吸器等设施,并执行SY/T5087。

(七)含硫油气井作业相关人员上岗前应在西部井空控培训学校接受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八)钻井队技术人员负责防硫化氢安全教育,队长负责监督检查。钻开油气层前,钻井队应向全队职工进行井控及防硫化氢安全技术交底,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层位和井段,及时做出地质预报,建立预警预报制度。

(九)含硫地区钻井液的PH值要求控制在9.5以上,充分发挥除硫剂和除气器的功能,保持钻井液中硫化氢浓度含量在50mg/m3以下。

(十)第一级报警值应设臵在硫化氢含量15mg/m3 (10ppm),第二级报警值应设臵在安全临界浓度硫化氢含量30mg/m3 (20ppm),当在空气中硫化氢含量超过安全临界浓度的污染区进行必要的作业时,按SY/T 5087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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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钻井队在现场条件不能实施井控作业而决定放喷点火时,按本细则第五十三条(九)中的相应要求进行。

(十二)钻井队及钻井相关协作单位应制定防喷、防硫化氢的应急预案,并组织联合演练,在区域预探井和含硫地区钻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硫化氢演习。一旦硫化氢溢出地面,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含硫油气井应急撤离措施参见SY/T 5087有关规定。

(十三)剪切闸板由钻井队队长(实行日费制的井,由钻井监督)操作。使用剪切闸板防喷器时,除操作者和安全监护人员外,其余人员撤至安全位臵。剪切闸板使用一次后应更换,不再使用。

(十四)发生井喷事故,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有消防车、救护车、医护人员和技术安全人员在井场值班。

(十五)控制住井喷后,应对井场各岗位和可能积聚硫化氢的地方进行浓度检测。待硫化氢浓度降至安全临界浓度时,人员方能进入。

第五十三条 井喷失控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严防着火。井喷失控后应立即停机、停车、停炉,关闭井架、钻台、机泵房等处全部照明灯和电器设备,打开专用防爆探照灯;熄灭火源,组织设立警戒和警戒区;将氧气瓶、油罐等易燃易爆物品撤离危险区;迅速做好储水、供水工作,并尽快由注水管线向井口注水防火或用消防水枪向油气喷流和井口周围设备大量喷水降温,保护井口装臵,防止着火。 ?? (二)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汇报,由油田公司负责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协助当地政府作好井口500m范围内居民的疏散工作。

(三)设臵观察点,定时取样,测定井场各处天然气、硫化氢和二氧化碳含量,划分安全范围。在警戒线以内,严禁一切火源。

(四)成立由油田公司、钻探公司主管领导及钻井公司主要领导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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