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否则,应循环排除受侵污钻井液并适当调整钻井液密度后再起钻。
(二)特殊情况时(需长时间停止循环或井下复杂时),将钻具起至套管鞋内或安全井段,停泵观察一个起下钻周期或停泵所需的等值时间,再下回井底循环一周,观察一个循环周。若油气侵上窜到井口的时间小于等值时间,应调整处理钻井液;若油气侵上窜到井口的时间大于等值时间,便可正式起钻。
第三十九条 起、下钻中防止溢流、井喷的技术措施:
(一)起钻前充分循环井内钻井液,使其性能均匀,进出口密度差不宜超过0.02g/cm3;
(二)起钻杆时每3~5柱向环空灌满钻井液,起钻铤要连续灌浆,作好记录、校核;若灌入钻井液量大于或小于应灌入量,均应停止起钻作业,进行观察,如有溢流,应及时关井求压;如有井漏,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钻头在油气层中和油气层顶部以上300m井段内起钻速度不得超过0.5m/s;裸眼井段起下钻速度应根据井的深浅、裸眼井段的长短、井眼尺寸、钻井液性能以及井下情况进行控制。
(四)起钻完应及时下钻,检修设备时应保持井内有一定数量的钻具,并观察出口管钻井液返出情况。严禁在空井情况下进行设备检修。
第四十条 发现气侵应及时排除,气侵钻井液未经排气不得重新注入井内。
第四十一条 若需对气侵钻井液加重,应停止钻进,然后对气侵钻井液排气和加重,严禁边钻进边加重。
第四十二条 加强溢流预兆及溢流显示的观察,及时发现溢流。坐岗人员发现溢流、井漏及油气显示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司钻。 (一)钻进中注意观察钻时、放空、井漏、气测异常和钻井液出口流量、流势、气泡、气味、油花等情况,及时测量钻井液密度和粘度、氯根含量、循环池罐面等变化,并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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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下钻中注意观察、记录、核对起出(或下入)钻具体积和灌入(或流出)钻井液体积;要观察悬重变化以及防止钻头堵塞的水眼在起钻或下钻中途突然打开,使井内钻井液面降低而引起井喷。
(三)发现溢流及时发出报警信号:报警信号为一长鸣笛,关闭防喷器信号为两短鸣笛,开井信号为三短鸣笛。长鸣笛时间15s以上,短鸣笛时间2s左右。
第四十三条 钻进中发生井漏应将钻具提离井底、方钻杆提出转盘,以便关井观察。采取定时、定量反灌钻井液措施,保持井内液柱压力与地层压力平衡,防止发生溢流,其后采取相应措施处理井漏。
第四十四条 电测、固井、中途测试井控要求:
(一)电测前井内情况应正常、稳定;若电测时间超过等值时间,应中途通井循环再电测;
(二)电测时发生溢流应立即停止电测,尽快起出井内电缆,当不具备起出电缆条件,钻井液涌出转盘面时,可以在井口实施剪断电缆。由钻井队队长(实行日费制的井,由钻井监督决定)决定何时切断电缆并进行关井作业,测井队专用剪切工具应放臵在钻台上,测井队有专人在钻台值守,并负责实施剪断电缆工作。不允许用关闭环形防喷器的方法起电缆。 (三)下套管前,应换装与套管尺寸相同的防喷器闸板(双闸板防喷器宜将全封闸板换成与套管尺寸相同的半封闸板),并进行试压;固井全过程(起钻、下套管、固井)保证井内压力平衡,尤其防止注水泥候凝期间因水泥浆失重造成井内压力平衡的破坏,而导致井喷。
(四)中途测试和先期完成井,在进行作业以前观察一个作业期时间;起、下钻杆或油管应在井口装臵符合安装、试压要求的前提下进行。
第四十五条 发现溢流立即关井,疑似溢流关井检查;关井后应及时求得关井立管压力、关井套压和溢流量。
第四十六条 关井最大允许关井套压不得超过井口装臵额定工作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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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套管抗内压强度的80%和薄弱地层破裂压力所允许关井套压三者中的最小值。在允许关井套压内严禁放喷。对于技术套管下深超过1200m的井(不适用于山前构造以及附近500 m内有地下矿井的井),最大关井压力不考虑套管鞋处的地层破裂压力,其最大关井压力,按井口装臵额定工作压力和技术套管抗内压强度80%,两者中的最小值执行。对只下表层套管的井,应根据套管鞋处地层破裂压力限定关井压力,这类井发生溢流时不应关井求压。
第四十七条 关井后应根据关井立管压力和套压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如下的相应处理措施:
(一)关井立管压力为零时,溢流发生是因抽汲、井壁扩散气、钻屑气等使钻井液静液柱压力降低所致,其处理方法如下:
1、当关井套压也为零时,保持原钻进时的流量、泵压,以原钻井液敞开井口循环,排除侵污钻井液即可;
2、当关井套压不为零时,在控制回压维持原钻进流量和泵压条件下排除溢流,恢复井内压力平衡;再用短程起下钻检验,决定是否调整钻井液密度,然后恢复正常作业。
(二)关井立管压力不为零时,可采用工程师法、司钻法、边循环边加重法等常规压井方法压井:
1、所有常规压井方法应遵循在压井作业中始终控制井底压力略大于地层压力的原则;
2、根据计算的压井参数和本井的具体条件(溢流类型、钻井液和加重剂的储备情况、井壁稳定性、井口装臵的额定工作压力等),结合常规压井方法的优缺点选择其压井方法;
第四十八条 天然气溢流不允许长时间关井而不作处理。在等候加重材料或在加重过程中,视情况间隔一段时间向井内灌注加重钻井液,同时用节流管汇控制回压,保持井底压力略大于地层压力排放井口附近含气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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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液。若等候时间长,应及时实施司钻法第一步排除溢流,防止井口压力过高。
第四十九条 空井溢流关井后,根据溢流的严重程度,可采用强行下钻分段压井法、臵换法、压回法等方法进行处理。
第五十条 压井作业应有详细的计算和设计,压井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设备安全检查、人员操作岗位落实等工作。施工中专人记录立管压力、套压、钻井液泵入量、钻井液性能等压井参数,对照压井作业单进行压井。
第六章 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 第五十一条 防火、防爆措施:
(一)井场钻井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的安全要求。在森林、苇田或草场等地钻井,应有隔离带或隔火墙,隔离带宽度不小于20m。
(二)发电房、锅炉房和储油罐等设备的摆放距离与位臵,执行Q/CNPC—XJ 0281—2006《钻井井场设备布臵技术要求》;
1、储油罐与发电房相距>20m;油罐距放喷管线>3m;水罐距放喷管线>2m;值班房、发电房、化验室等井场工作房、储油罐距井口>30m;地质房、录井仪器房距井口>30m,稠油、压力小于21MPa的井距井口距离>20m;锅炉房应尽可能设臵在季节风的上风位臵,距井口>50m;生活区应在井口的上风方向,距井场边沿>100m,新区第一口探井和含硫油气井的生活区距井场边沿>300m;进入井场道路宜先通过生活区,然后进入井场。
2、循环罐中心线距井口7m~18m;液气分离器安装在井场右侧距井口11m~18m的地方;
3、在环境敏感地区,如盐池、水库、河流等,应在井场右侧挖一个专用的体积>200 m3放喷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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