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03 新疆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2012(定稿) - 图文 下载本文

应使用18°斜坡接头的钻具,起下钻速度不得大于0.2m/s;环形防喷器或闸板防喷器关闭后,在关井套压不超过14MPa情况下,允许钻具以不大于0.2m/s的速度上下活动,但不准转动钻具或钻具接头通过胶芯。 (二)具有手动锁紧机构的闸板防喷器关井后,应手动锁紧闸板。打开闸板前,应先手动解锁,锁紧和解锁都应一次性到位,解锁到位后回转1/4圈~1/2圈。

(三)当井内有钻具时,严禁关闭全封闸板防喷器;严禁用打开防喷器的方式来泄井内压力。检修装有绞链侧门的闸板防喷器或更换其闸板时,两侧门不能同时打开。

(四)距井控车间距离在100km以外的井,井场或项目部(离井队不超过25km)应备有与在用闸板同规格的半封闸板、相应的密封件(存放温度16~27℃)及其拆装和试压工具。

(五)防喷器及其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按SY/T 5964《钻井井控装臵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六)有二次密封的闸板防喷器和平行闸板阀,只能在其密封失效至严重漏失的紧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其二次密封功能,且止漏即可,待紧急情况解除后,立即清洗更换二次密封件。

(七)平板阀开、关到位后,都应回转1/4圈~1/2圈,其开、关应一次完成,不允许半开半闭和作节流阀用。

(八)压井管汇不能用作日常灌注钻井液用;防喷管线、节流管汇和压井管汇应采取防堵(自安装之日起每5 ~ 10天用压缩空气对井控管汇进行一次扫线,保证管线畅通)、防冻措施(节流、压井管汇房内距地面0.3m处温度高于3℃),保证任何状态下各闸阀开关灵活;最大允许关井套压值在节流管汇处以明显的标示牌(附录10)进行标示。

(九)井控管汇上所有闸阀都应挂牌编号,并用不同颜色的色环或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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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牌(红色表示关,绿色表示开)标明其开、关状态。各种压力级别节流管汇待命工况下闸阀开关状态见图9-图14。压井管汇上的平板阀待命时均处于关闭状态。

第二十九条 井控装臵的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一)井控车间负责井控装臵的管理、维修和现场定期检查;负责重点探井井控装臵的安装指导,并对安装质量负责。

(二)钻井队负责井控装臵的安装,并落实专人负责井控装臵的管理、操作,填写保养和检查记录。

1、技术员负责井控装臵的日常巡回检查及维修;

2、司钻负责司钻控制台、节流管汇控制箱检查、维护、保养; 3、副钻负责远控房检查、维护和保养;

4、架工负责防喷器、四通两侧闸阀及套管头两侧闸阀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5、内钳工负责方钻杆上、下旋塞及开关工具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6、外钳工负责压井管汇、液气分离器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7、场地工负责节流管汇、除气器及放喷管线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8、各岗位按上述分工每个班对井控装臵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和保养; (三)井控车间应设臵专用配件库房和橡胶件空调库房,库房温度应满足配件及橡胶件(16~27℃)储藏要求。

(四)欠平衡钻井特殊井控作业的设备配套、管理、使用和维修,由设备所有者负责。

第三十条 所有井控装备及配件必须是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认可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否则不允许使用。本油田内加工生产的产品应经过有关部门认证许可,附合格证方能送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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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和检查验收

第三十一条 钻开油气层前按照钻开油气层的申报、审批制度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十二条 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

(一)加强随钻地层对比,及时提出可靠的地质预报。预探井在进入油气层前50m~100m,按照下步钻井的设计最高钻井液密度值,对裸眼地层进行承压能力检验。

(二)调整井应由地质监督或受委托的相关方地质员按要求检查邻近注水、注气(汽)井停注、泄压情况。

(三)日费井由钻井监督、大包井由钻井队技术人员向钻井现场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工程、地质、钻井液、井控装臵和井控措施等方面的技术交底,并提出具体要求。

(四)钻井队应落实井控责任制,进行不同工况下的防喷演习,防火演习,含硫地区还应进行防硫化氢演习,并检查落实各方面安全预防工作,直至合格为止。

(五)落实钻井队干部生产现场24h值班制度。落实 “坐岗”制度。 (六)钻井液密度及其它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并按设计要求储备压井液、加重剂、堵漏材料和其它处理剂,对储备加重钻井液定期循环处理,防止沉淀。

(七)检查所有钻井设备、仪器仪表、井控装备、防护设备及专用工具、消防器材、防爆电路和气路的安装是否符合规定,功能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钻开油气层前按第二十七条对井控装备进行一次试压。

第五章 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

第三十三条 钻开油、气层后,每次起下钻(离上次活动时间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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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对闸板防喷器及手动锁紧装臵开关活动一次。定期对井控装臵进行试压,每次试压后应对井控装臵固定螺栓进行紧固。

第三十四条 钻井队按工程设计选择钻井液类型和密度值。按钻井工程设计要求进行随钻地层压力监测,当发现实际与设计不相符合时,按设计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实施。但若遇紧急情况(溢流、井涌或井喷),钻井队可先处理,再及时上报。

第三十五条 发生卡钻需泡油、混油或因其它原因需适当调整钻井液密度时,应确保井筒液柱压力不应小于裸眼段中的最高地层压力。

第三十六条 探井二开以后、其它井三开以后井段,每只新入井的钻头开始钻进前以及每钻进300m,都要以1/3~1/2钻进排量循环一定时间,待钻井液循环正常后测一次低泵速循环压力,并作好泵冲数、流量、循环压力记录(见附录8)。

第三十七条 下列情况需进行短程起下钻检查油气侵和溢流(稠油井不进行短程起下钻):

(一)每钻开新的油气层后第一次起钻前; (二)溢流压井后起钻前;

(三)钻开油气层井漏堵漏后起钻前;

(四)钻进中曾发生严重油气侵但未溢流起钻前;

(五)需长时间停止循环进行其它作业(电测、下套管、下油管、中途测试等)起钻前。

第三十八条 短程起下钻的基本作法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试起10柱~15柱钻具,再下入井底循环观察一个循环周,循环检测油气上窜速度,若油气侵上窜到井口的时间大于提下钻时间,便可正式起钻。油气上窜速度计算公式(见附录9)采用“迟到时间法”,,同时根据井深附加一定的附加时间,深井(大于4000m)附加时间不宜小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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