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反补贴法律程序
与反倾销程序类似。 微量的标准 反倾销 2%以下 反补贴 补贴金额低于总价金额的1%,发展中国家2% 发展中国家4%,总和9% 发起反补贴调查成员方的义务 出口商提高价格 政府取消或限制补贴 调查中就能申诉 忽略不计的标倾销产品对特定市场的出口准 量某成员3%,总和7% 邀请磋商 价格承诺 就程序向WTO申诉 无 出口商提高价格 采用反倾销措施后 练习(判断)
1.与反倾销协议不调整倾销本身不同,反补贴协议含有对补贴进行约束的规定。
2.一项补贴,如果不是针对某一具体产业、企业或企业集团实施,一般不会受到世界贸易组织的补贴纪律的约束。
3.确定补贴是否存在,是否以比市场提供的更优惠条件获得某种利益,是其中的条件之一。 4.如果某一措施并不涉及政府支出,该项措施就不能被认定为补贴。 5.为扩大出口量而提供的补贴,是禁止性补贴。
6.某一出口公司因出口成绩明显而受到了政府的物质奖励,这实质上构成了一种补贴。 7.同等情况下,销售国内产品可以获得2%的税收减让,这种做法可能构成补贴。
8.许多地方政府为鼓励本地区企业扩大出口,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融资措施,这些措施可能受到其他国家的指控。
9.对于出口补贴,进口国可以直接采取反补贴措施,而无需进行补贴进口对国内产业损害的调查。
10.无期限延长交纳出口企业的所得税的期限,是出口补贴。
11.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是对出口提供信贷的银行,根据反补贴协议,其做法应受到限制。 12.即使法律规则没有明确规定按出口实绩提供补贴,如果出口企业从政府获得了国内其他企业所没有获得的优势,也构成出口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