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课案例分析 下载本文

案例1

张某为自己的捷达车购买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12万、三责险30万和车上人员险,每座1万元,以及不计免赔。一天,张某外出途径一处十字路口,由于大雨路滑,张某驾车速度过快,不小心撞到路边一处石坎上,造成车辆侧翻,并撞到正在等待红灯的一辆奥迪车,造成奥迪车较大损失,并造成奥迪车上赵某和王某受伤。由于惯性作用,奥迪车又撞上了前面等红灯的一辆保时捷跑车,造成保时捷跑车受损,跑车上无人员受伤。

该事故导致张某受伤,花费医疗费13000元,张某的车辆完全报废。奥迪车修车花费87000元,赵某医药费26000元,王某医药费9300元。保时捷跑车修车花费188500元。交警认定张某在此次事故中全责。

请对该案进行详细分析。

案例2 水管爆裂导致车辆损失案

? 【案例简介】被保险人刘某将其自用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使用的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合同约定承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了保险费。保险期限内,刘某途经某路口,该路口因自来水水管爆裂,致使路面大面积积水,车辆因被水淹以及操作不当导致该车发动机损坏。事后周强将车辆开到定点修理厂进行修理,共计花费修理费4万余元,并凭修理单据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 【案例结论】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应当依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义务。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应遵循近因原则,对本起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自来水水管爆裂致使路面大量积水,保险车辆路经积水路段时操作不当造成事故而遭受损失。没有自来水水管爆裂,就不可能发生车辆损失,自来水水管爆裂对损失起决定性的作用,是损失的近因。保险公司承保损失应是以暴雨、洪水为近因,而周强驾驶的车辆所遭受损失的近因是自来水水管爆裂。因此,周强投保的车辆所遭受的危险不是保险双方约定的、并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危险,即其损失不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

案例3:

2009年6月26日,张某驾驶摩托车途经一立交桥下,向左转弯时与直行的公交车右后轮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及摩托车损坏的后果。经肇事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认定张某属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在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公交车驾驶人李某无责任。经调查,张某的摩托车未参加任何保险,而李某驾驶的公交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限从2009年4月16至2010年4月15日。事故发生后,张某经住院治疗,现已痊愈。各项损失都超过交强险的限额。张某通过熟人打听到,像他这样的情况,因为对方驾驶人没有事故责任,对方保险公司将不会进行任何赔偿。为此张某与李某一同到公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就张某能否得到赔付进行咨询。

理赔关键

虽然本案中的公交车驾驶人李某在事故中无责任,但公交车投保了交强险,根据交强险条款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 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 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内对摩托车驾驶人张某进行赔付。

理赔结果:因为张某的各项损失金额均已超过上述各项最高责任限额,所以保险公司最终赔12100。

案例4:

2007年5月7日,某驾校将自有的10台桑塔纳教练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限一年。2007年8月30日,教练员刘某脚穿拖鞋在教练场地驾驶教练车,采取紧急刹车制动时,因为拖鞋滑落,误踏到油门上,车辆撞到同在教练场地的另一教练车,造成两台车辆损坏。此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处理,认定教练员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这个案子怎么判?

结论:都不赔

案例5 购买全险,自家俩罐车相撞

案情介绍:由于路面结冰,同一家混凝土公司的两辆车发生了剐蹭事故,在去保险公司理赔时,对方却称只能对其中一辆车进行赔付。基于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不合理,混凝土公司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