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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纳高速第四合同段工程部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加强安全教育、严格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工程部全体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全面实现项目工程安全、优质高效顾客满意的目标,特制定《工程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部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项目安全管理总目标
1、实现“六杜绝、三消灭、一创建”
六杜绝:⑴杜绝工伤死亡和重伤事故。⑵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⑶杜绝因我方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⑷杜绝水灾、火灾事故。⑸杜绝危爆物品爆炸及中毒事故。⑹杜绝坍塌和高空坠物事故。
三消灭:⑴消灭违章指挥。⑵消灭违章作业。⑶消灭惯性事故。 一创建:创建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⑴、工区、作业队必须完成和实现与工程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的安全目标,并按相关条款对工程部负责。
⑵、施工现场应杜绝责任性因工重伤以上事故的发生,年负伤频率应控制在3‰以内。
⑶、车辆、机械设备无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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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必须保证在要求的时限内100%完成,及时消除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⑸、无各等级火警事故。
第三章 本标段的安全重点控制范围 1、路基、隧道、孔桩的爆破施工安全 2、桥梁的高空作业施工安全 3、隧道掘进施工安全 4、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 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安全 6、土方运输车辆交通安全 7、油库、配电房、仓库、隧道、孔桩、生活营地防火防毒安全 8、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 第四章安全管理组织组织 1、工程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工程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对承建的项目工程的安全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施工组织组织如下:
项目安全组织组织主要人员:
组 长: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钱龙飞 副组长:李建军 房彧、 何顺怀 梁长春
组 员:高承平 陈试湘 李贤文 汪富兴 付高文 朱志明 戴志新 郑从智 杨钢 杨惠春 各工区负责人 第五章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本工程组织组织采用职能式组织组织。管生产必须管安全,项目经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合法代理人,有权处理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安全事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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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的行政主管和安全责任人。项目副经理是项目经理的助手,主管本工程的生产、协调工作、机械及材料工作,对安全负管理责任。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协调部、安保部、工程部、质检部、试验室、机料部、办公室、财务部等八个职能部门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副经理的领导下,相互协作,处理各自相关安全工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分级,划分为二个工区,各工区按照各职能部门的总体安排,实施具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各生产作业队在各工区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下完成各自施工安全目标,实行目标层层分解,逐级管理。各工区(施工队)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由工程部安全领导组其他成员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工区(施工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工区(施工队)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要监督、指导本工区(施工队)的全体施工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正确运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履行好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工程部安全生产领导组要通过思想教育、组织保证、工作到位、制度健全和经济保障等措施来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的领导。 2、各工区(施工队)的负责人和工程部分管责任人,要以加强施工现场作业控制为重点,把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和安全教育相结合,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实现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的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第六章 安全责任 项目经理部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责任到组,落项目经理 实到人。 项目副经理 3 / 31 项目总工 职协能调机料安全试验工程质检办公财务技术文档
2、工程部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工程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程部安全生产的全过程检查、指导和监督;各工区(施工队)的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监督本工区(施工队)对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工程部员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项承担直接责任。
3、工程部的安全责任制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挂钩,层层负责。安全管理部门要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各工区(施工队)存在的安全隐患实施整改、纠错、评比、奖惩。
4、工程部安全生产领导组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和解决本项目在施工中所存在的安全问题,为职工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工作场所。
5、工程部安全部应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制定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规划、计划,考核本工程部目标管理执行情况,定期召开工程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各部门、各工区(施工队)的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当接到发生安全事故的报告后,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6、建立和实施严格的施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制度。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中的安全负技术责任;由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不落实,导致因工伤事故发生的,要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由于分项负责人无故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指导文件,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其审批人的责任;专(兼)职安全员发现分项负责人无故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指导文件,既不监督落实,也不向主管领导汇报的,要追究其专(兼)职安全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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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为加强对工程部人员的安全管理,项目人员配备后,项目经理应及时同工程部全体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
8、各工区、队(协作方)、运输队、工程车驾驶员、机械操作手等均需同工程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好安全保证,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9、工程部作业人员安全守则: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身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3)加强安全生产、环保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个人和群体综合素质,自觉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
4)爱护并随时检查各种机械、设备、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安全使用,进入施工现场,按不同的作业需要戴好防护用品。
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并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争当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6)不得损坏和擅自拆除、挪动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随时制止损害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
7)养成良好习惯,经常保证作业环境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8)及时报告伤亡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协助保护现场,积极参加事故抢险。 第七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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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载体,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各项考核指标。
(3)建立并完善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监督、控制施工队(协作方)队伍执行安全要求,履行安全职责。 (4)发生伤亡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认真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二、各部室安全生产职责: 1、安全部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部是工程部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对本工程部所承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负全面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在项目经理、副经理和项目总项目管理人员的领导下,负责工程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⑵、组织制定、修订工程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各分项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指导文件的落实情况;
⑶、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及时整改;
⑷、负责职工的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和安全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并及时编制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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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查处安全隐患,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以上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直至安全隐患消除;
⑹、对安全标牌、防护墩、安全帽、安全带、标志服(帽)等要进行定期检查,对丢失、损坏的要适时补齐,确保施工安全;
⑺、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要求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积累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为以后的安全生产提供更好的服务; ⑻、编制工程部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做到持证上岗、持证作业。大力提高全体人员的自我保护的能力,并做好本项目施工结束后的一次安全检查,消除项目建设周期中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隐患,加强安全管理资料的整理、归档等项工作。
2、工程部安全生产职责:
工程科是工程部安全生产的技术管理部门,对本工程部所承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负技术管理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在项目经理、副经理和项目总项目管理人员的领导下,负责工程部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⑵、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各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⑶、编制各工作岗位上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岗位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他们“应知应会”后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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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组织做好各分部分项、专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及时解决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问题;
⑸、合理组织施工生产,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施工组织技术指导文件),及时掌握施工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段内的道路安全畅通,模板作业牢固、支架牢固、构件吊装有序、基坑加固合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秩序。 3、质检部、试验室安全生产职责:
质检部和试验室是工程部安全生产不可忽视的部门。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⑴、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和工程部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相关要求;
⑵、负责所辖范围内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⑶、负责对本部室的安全隐患提出治理技术指导文件和计划;
⑷、对使用过的化学物品及废弃物处理方法得当,加强用电管理技能培训,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⑸、现场取样人员自身安全防范措施得当,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 4、物设部安全生产职责:
物资部是工程部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⑴、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所编制的安全防护、警示、指示标志等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应及时组织采购,确保供给;
⑵、对损坏的安全设备、设施,应及时组织维修、保养,需要检测的应及时送检,确保安全设备、设施始终处于完好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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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对所采购的物品,一定要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并有检验合格证明,必要时应当还要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自检或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严禁使用,以保障工地安全生产。 5、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财务部是工程部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⑴、认真贯彻执行工程指挥部(业主)及公司关于安全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要求,专款专用,并督促执行;
⑵、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等安全费用的资金落实,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的支出,并将其纳入工程部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⑶、保证安全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支出,确保工程项目施工顺利进行; ⑷、对购置的安全设备、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应及时报给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使之进入使用和管理程序,发挥应有的作用。 6、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办公室是工程部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⑴、协助工程部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及时转发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工程部的安全会议记录。
⑵、组织检查落实工地的值班制度,工地的职业健康检查,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检验及工程部住地的安全保卫等项工作;
⑶、认真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要求,做好公务车的年检、维修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⑷、做好食堂的卫生清洁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做好安全卫生宣传工作。 7、工区(施工队)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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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区(施工队)是工程部安全生产最主要的一个层面,在其施工、生产范围内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能是:
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项目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及工程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⑵、落实安全生产计划,确定本工区(施工队)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工区(施工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措施;
⑶、检查、督促所属作业班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搞好环境卫生,实现文明生产、文明施工;
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和交通维护人员,加强对作业面、作业工序的检查与监督工作,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确保本工程的交通安全和生产安全;
⑸、负责所属人员(职工、临时工、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特殊岗位必须坚持持证上岗;
⑹、安全工作要坚持天天做、天天查,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工程部报告,责令限期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⑺、当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工程部报告,防止事态的扩大。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
8、施工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班组处在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第一线,是工程部安全生产的关键所在,在其施工、生产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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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严格执行工程部和工区(施工队)的各项安全生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
⑵、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蛮干,把握好技术交底的难点,做到相互协作、科学施工;
⑶、做好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⑷、落实班前安全技术交底会议制度,作业时按要求必须穿着好个人防护用品,作业中注意检查安全事故隐患,一旦发现隐患,立即组织排查,并逐级上报; ⑸、积极开展安全技术交流活动,努力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⑹、对事故隐患,应在要求的时限内进行整改,并要求通过检收,同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⑺、当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调查事故的原因时,应积极配合,引以为戒。 第八章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本项目不论以何种形式组织生产经营,项目经理均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
(2)工程开工前,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组织技术指导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提供和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和生活条件,向全体从业人员提供所需的个人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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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安全组织组织和安全质保体系。
(5)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组织向作业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要求及作业防护条件的交底。
(6)亲自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拒绝安排不合格(未经安全资格审查、教育、培训和患有禁忌症的)的作业队或人员上岗作业。必须安排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在其准操类别工种进行特种作业。
(7)亲自组织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消除隐患,定期研究和分析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加以落实解决。
(8)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保障,保证从业人员劳逸结合,有充分的休息时间。
(9)采纳作业人员提出的改善作业和生活条件的合理建议,遇有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要以人为本,及时组织撤离或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生命健康受损。
(10)要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企业和当地政府的有关部门。并要本着“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和从业人员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或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责任追究不放过。 2、项目总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对本单位安全问题负技术责任。
(2)参与编制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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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技术指导文件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指导文件和安全技术交底书,并负责组织向作业人员讲解安全技术要求,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组织技术指导文件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4)参与关健岗位人员操作技能的考核和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对发现的问题,从技术角度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提出责任认定和整改意见,并予以解决。
(6)参与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从技术角度提出责任认定和整改意见,并组织有关工作的落实。
3、主管生产项目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1)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管生产同时管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环节中去,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定期参加安全检查,对因施工组织、安排不合理造成的事故负责。
(2)支持安全员工作,主动听取他们的汇报,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3)组织制定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4)协助项目经理做好作业队伍和从业人员以及进场设备的审查和把关工作。 (5)负责保证施工现场各种临时建筑和临时设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要求。
(6)组织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对发生的事故或常见违章和隐患,要及时组织分析,弄清原因、找出规律、采取防范措施。 4、项目其他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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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分管工作中涉及到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保卫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督促、检查所管辖的部门负责人落实本部门的安全职责。 5、安全部长的安全职责:
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 ⑵、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安全例会和安全活动,接受主管部门考核,执行主管部门的指令,呈报工程中安全情况,传达安全例会精神,准确按时报送各种报表和主管部门所需资料。
⑶、拟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措施、计划、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奖惩办法,写好年终工作总结。
⑷、深入施工现场抓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在要求的时间内不予整改的,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并报告分管领导直至消除隐患。
⑸、负责整理工程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资料,按公司主管部门要求建立档案目录,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⑹、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负责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⑺、做好工程部安全人员资格考核(年检)工作,组织安全管理干部、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工程部新工人上岗前的三级教育、持证作业、挂牌上岗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⑻、参加伤亡事故的检查和处理,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并协助领导写好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6、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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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安全员应立足本职,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其职责是: ⑴、宣传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行业最新的有关管理要求; ⑵、负责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中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跟踪验证; ⑶、负责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各类报表材料的上报; ⑷、负责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及日常管理; ⑸、负责组织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⑹、负责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中所涉及不安全因素的分析确认及有关技术指导文件措施及交底落实的监督检查;
⑺、负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的查处;
⑻.参加各项安全活动的例会,负责公司、工程部各项安全管理要求的落实。 7、工程部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工程部工作人员应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对各自岗位上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⑴.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要求,切实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⑵.积极参加公司和工程部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熟知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常识及安全操作规程;
⑶.提高安全责任意识,严肃认真地做好各自工作岗位上的安全生产工作;4.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等,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文明办公。 ⑷.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违章指挥,并对他人违章作业及时加以劝阻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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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认真做好自身的安全保护,在不同的施工现场穿戴相应的安全标志服(帽)等安全防护用品,不得在施工路段内有强行拦车、扒车等不良行为,以免造成意外伤亡事故;
⑹.爱护施工沿线的警示和指示标牌等安全防护设施,不擅自乱拆乱移,发现偷盗行为应及时制止;
⑺.严禁非公务车驾驶员驾驶公务车或其他车辆,严禁非机械操作手操作工程机械,严禁公务车驾驶员和机械操作手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更不得随意将车和机械交给他人驾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⑻.发生事故时,应保护现场,及时如实向上级领导报告,并积极主动地参加救援工作,认真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8、驾驶员安全职责:
⑴.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全员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安全无责任事故的目标。
⑵.所用车辆必须车况良好、费用齐全,必须购买相关保险。 ⑶.服从工程部的管理与调度,不得擅自出车。
⑷.在行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集中思想,谨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
⑸.不得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特别是交给无证或与准驾类不符的人员驾驶。 ⑹.加强对车辆的日常保养与维护,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⑺.车辆停放时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9、工区(施工队)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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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区(施工队)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工程安全负直接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⑴、对本项目工程所涉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技术指导文件的编制和落实; ⑵、执行工程部各项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并配合工程部安全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⑶、严格按照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里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⑷、督促检查各工种按工序作业及各工种交叉作业,把好安全生产关,做好安全记录;
⑸、负责各工种逐道工序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不违章指挥,制止工人违章作业; ⑹、监督检查各班组分部分项作业计划的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无事故; ⑺、配合项目经理参加每月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0、工区(施工队)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工区(施工队)队安全员,负责本工区(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本施工段内的交通安全维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⑴、检查、督促本队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⑵、负责本队项目建设周期中的安全管理,检查、落实作业班组(工种)的安全教育、学习及记录情况,做好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⑶、服从工程部专职安全员的统一调度和指挥,按要求设置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设施并做好巡视工作。若发现其移位或丢失,要及时重新补齐安放;
⑷、负责交通安全维护设施的管护(必要时24小时轮流值班)。同时,做好交通安全标志、标牌整齐及清洁工作,始终保持其醒目易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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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当本工区(施工队)施工(交通维护)路段内出现堵车、交通事故等情况时,在疏导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工程部有关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置,确保道路畅通;
⑹、做好本工区(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的日记,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总结、评比等活动,并组织落实。 11、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班组长是本班组(工种)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直接责任人。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⑴、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和要求,遵守并执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⑵、做好对新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监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制止违章及酒后作业;
⑶、做好分部分项技术交底和班前技术交底到人,认真填写安全日记; ⑷、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后总结安全,表扬先进。并保持施工场地卫生、整洁,做到文明施工;
⑸、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等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始终保持完好的状态。督促教育班组成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等;
⑹、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及时上报,并组织和参加事故分析。 12、岗位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岗位工人应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按操作规程作业,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⑴、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章作业; ⑵、不违章作业、不酒后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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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自觉学习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施工管理活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⑷、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安全施工、生产工艺,提高劳动生产率; ⑸、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防护用品;
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⑺、不乱拉乱接照明线,发现事故苗头时,应及时上报,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当事故发生时,应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⑻、爱护施工现场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不擅自乱拆乱移,确因施工需要应先申请,批准后方可变更和移动。 第九章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1、工程部进场后应根据本项目工程施工特点,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制定相关的路基、隧道、桥涵、防护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一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路基工程、隧道工程、桥涵工程、高处作业、雨季施工、冬季施工、夜间项目建设周期中等主要安全技术控制要点。 2、工程部进场后,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施工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技术指导文件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且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并有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意见,经过项目总工审批后生效。 3、对于特殊和危险性大的的工程必须在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指导文件》,如:爆破、吊装、水上和水下作业、深坑、施工临时便桥、高边坡等,技术指导文件一定要有依据,严格标准,有计算过程、有详图、有说明等,并经总项目管理人员审核,报监理、业主审批。 4、严格实行逐段技术交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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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总工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各分项、各工区、各施工队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同时做好每次的书面技术交底记录。
⑵、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分项负责人要按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工区、施工队或班组负责人进行交叉作业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⑶、各工区、施工队负责人每天要向本工区(施工队)的从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术复杂、连续多天从事一项工作的,要进行书面交底。
5、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验收制度。
项目总工应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签认。项目经理每月要亲自带队到现场检查一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测量、试验、检测、工程、机械、材料、路基、隧道、桥涵(防护)等分项负责人分别就自己分管的项目进行验收签认。
6、特种作业等各类安全关键岗位的人员均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和从业资格。 7、工程部专(兼)职安全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把各类安全技术费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指导文件、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设备、材料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验收单、合格证、施工队伍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安全技术资料进行回收、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 8、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日常安全检查负责。
日常检查中,对存在的隐患不加以指出、不责令整改的或隐患既不整改也不向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一旦因此发生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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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会议制度
1、工程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工程部全体人员参加,各分项负责人、各工区和施工队长进行专题汇报。主要内容包括:总结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查找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对不同季节、不同施工阶段、不同施工工艺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目标,重点抓好安全生产的思路及采取的保障措施,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一章安全生产资金
1、按有关要求,按时提取专项安全经费,由财务管理部门单独建帐,专款专用。 2、安全生产资金由工程部根据施工特点和工作性质统筹安排,提出技术指导文件。报经理批准后方可启用,其他部门、个人不得挪用。
3、该经费原则按85%用于购置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15%用于安全活动及安全检查的奖励基金。
4、工程部必须保证安全经费的提取,合理地使用。如因资金原因造成现场设施不到位、相关标准、规范不能落实,将根据情况直接从工程款划拨,并对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罚。
第十二 章工程保险
1、项目在开工前应主动同业主与保险公司签定“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的联合保险和工程部同保险公司单独投保的“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及“施工设备险”。
2、特殊工种人员均需参加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 3、所投保的各种保单复印件应及时报安全部备案。 第十三章 车辆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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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部所配备的车辆(含租赁)必须按国家法定险种进行投保,将相关保险保单复印件留工程部存档,并报安全部备案。
2、工程部所配备的车辆及其它车辆必须证照和各种费用齐全,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职业素质,确保行车安全。驾驶证必须符合准驾车类型,驾驶员必须同工程部签定《安全责任书》;机械操作手必须取得操作证,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
3、驾驶员和机械操作手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更不得擅自将车或机械交给他人驾驶,特别是交给无证和与准驾类不符的人驾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非车辆驾驶员和机械操作手,严禁私自驾驶公务车、工程机械和其它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理。
5、车辆和工程施工机械应安排适当的维修保养时间,保持良好的工作状况,确保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
6、对施工现场的工程机械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特别是晚上停放时,严禁停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处,应将施工现场机械设备靠右侧集中停放,两端距离机械适当位置设置稳定的安全反光警示和指示标牌及其它防护措施。 第十四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施工必须设置规范醒目的安全标志,影响夜间通行的施工现场应设有红色警示灯;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装置;一线施工和管理人员必须着统一的公路施工标志服;危险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如石方爆破、桥梁施工、隧道施工);现场操作必须按规范程序安全进行;隧道作业、土石方爆破和桥梁安装等特殊作业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允许有任何影响施工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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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边通车边施工路段的项目建设周期中,设安全警示标志,必须配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及时疏导和指挥交通,并加强施工路段的养护,确保施工路段无影响行车安全的明显病害。现场材料堆放必须设置在安全防护范围内,并不影响车辆的通行安全。
3、拌和场、预制场等必须封闭管理、布局合理、材料分类堆放,设专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开机前应专人检查,修机中必须挂牌并设专人巡视,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不允许有任何影响安全的行为。
4、要重视做好施工路段和临时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通信光缆的施工安全保护工作,对有地下光缆的地段,在施工前,要主动与业主、地方办等部门及时联系,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施工用地范围内地面上未迁移的“三杆”应注意做好安全施工,防止塌方、搭碰、拉断线路和电杆及造成其它连锁事故。
5、机械储油罐安放位置应远离生活区和火源地方,并应配备防火砂和灭火器等,要有专人看管。
6、对爆破施工的安全管理,应切实做好爆破器材(雷管、炸药)及其他易燃易爆用品的购买、运输、储存、领取、使用、消耗、清退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爆破器材应建有专门仓库存放,专人负责管理,并严格履行各个环节的审批手续,严防流失,经常组织安全巡视和定期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7、拌和场等临时用地使用如完毕后,应尽快同地方政府、行政村等有关方面办理好移交,并完善相关移交手续。
8、施工人员要加强自身的安全保护与防护,在非安全的施工现场,应配戴安全帽或标志服(帽)等,不得有强行拦车、扒车等不良行为,以免造成意外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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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工程部雇用民工的安全管理
1、认真做好民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建立《民工管理台帐》,老、弱、病、残人员不得录用,严禁使用童工。
2、工程部必须选派责任心强、有现场管理经验的人员负责管理,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民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醒民工时刻注意安全,做好自我保护,并对民工项目建设周期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十六章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购置、使用与管理
1、为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减少假冒伪劣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维护公路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工程部在采购安全防护用品时,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
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及机械设备包括:安全防护标志服(帽)、安全帽、安全带、电器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线等。
3、道路施工安全防护所使用的隔离墩、指示和警示等标牌,表面应采用返光材料,并根据公路施工实际情况和业主、监理的要求,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有关要求执行。
4、建立安全防护设施用品的购置、验收、领用申请手续,将购物发票复印存档,并上报一份给质管安全部备案。 第十七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1、工程部必须把安全生产教育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制度,参加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学徒工、民工等)必须接受工程部、工区、施工队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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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相关要求,工程部进行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其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项目施工生产特点、施工现场环境和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施工生产安全基本知识;本工程部的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机械作业、拌和场机电设备及高处作业等基本安全知识;防火、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的安全处置知识等。
3、工区(施工队、协作方)的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其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施工作业的特点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纪律及岗位安全责任制;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本岗位易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等。
4、对新的安全要求和新的技术标准颁布、安全操作规程改变、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实施、仪器设备和工具更新、新工艺和新技术的推广、重大事故发生及不安全因素出现等情况下,必须及时向有关管理人员(包括施工负责人等)、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5、工程部安全教育与培训必须按要求填写《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第十八章安全检查
1、工程部每月至少组织2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进行自查自纠,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包括:巡回检查、专业性检查、防洪、防汛、防台风、防雷击、防暑降温、冬季施工等季节性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检查等。检查的重点是: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即:边通车边施工的路段、交叉路口、高空作业、吊装作业、爆破作业、桥涵施工现场、油罐等重点防火地段、拌和场及施工现场的设备和用电安全、大型设备操作等。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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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每天都应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常规性检查,特别是雨前、雨后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认真做好安全隐患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整改记录等,并归类存档。
2、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项目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分项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以及施工队负责人共同进行。
3、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查制度,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实;查防护,施工现场各方面是否达到要求的标准;查隐患和违章,施工现场各方面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
4、每次安全检查要坚持边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和违章要由检查负责人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隐患整改复查记录表》。隐患整改要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尽快进行。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立检查、整改、消项、登记台帐,予以记录;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5、由于气候、自然灾害等原因停工以及发生因重伤事故及以上事故后,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经检查负责人确认合并呈报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再开工。 6、工区、施工队和作业班组应做好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施工前,必须进行对施工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并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施工。完工后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任何隐患。
7、专(兼)职安全员在进行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依据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处罚和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止等应急措施,对不听从的管理人员、部门或施工队、协作方,有权向主管领导或上级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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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安全管理台帐和报表
1、工程部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制度,对《安全生产管理台帐》中所发生的相关内容应及时如实地填写。
2、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按业主要求,真实、准确地将工程部本月的安全生产状况填入《安全生产月报表》,及时上报安全部。 第二十章工伤事故报告与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要求》执行,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2、轻伤事故由工程部调查处理,处理结束后在三天内报项目安全部备案;多人及重伤事故,当即(12小时内)报公司,由公司和工程部调查处理,由公司进行结案;死亡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应立即在1小时内(无通汛的地方在2小时内)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要求逐级上报,公司组织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外包工程按合同程序由外包方负责处理,公司协助配合;交通事故由公司协同交警部门按国家要求进行处理。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调查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即时准确的原则,全面系统地进行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汲取事故教训,拟定整改防范措施。
4、凡事故处理意见均应征得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同意、签字不留后遗症,调查组应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分析、旁证和调查处理意见及事故教训、改进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并经过全体调查组成员签字后上报存档,反映在月报中。 5、对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严禁私了,要秉公执法办事,处理应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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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故意破坏现场、阻碍调查、无理拒绝调查组查询或拒绝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以及提供伪证者,按情节给予罚款、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工程部对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
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工程部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报告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项目安全部。安全部视事故的伤亡或损失情况,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处理。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事故现场,稳定职工情绪。
(3)事故调查。工程部应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会同公司工会代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
(4)调查报告。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报安全部。 第二十一章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在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的原则。
2、应急救援预案对于公路工程施工,是指重大机械设备、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和项目建设周期中出现的土方塌方、高处坠落、机械伤人等危及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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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和副经理为副组长,另设安全员,并由各部门或分项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抢救组、现场保卫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和物资抢运组而组成的工程部应急救援领导组,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配备好应急救援器材,并且加强管理和维护;制定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应急救援联系号码和应急救援的一般程序。 第二十二章考核与奖惩
1、工程部每季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自我考核,并按安全检查的标准进行自查自纠,由工程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对自我考核的结果,利用每个月的安全生产例会进行讲评,对做的好的部门、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未尽职责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奖罚标准参照《安全生产奖罚细则》(试行)相关条款,并结合项目实际由安全领导组研究决定。
2、工程部每月对各工区(施工队)进行一次考核,由工程部组织所属工区(施工队)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参加。考核的标准按相关标准和公司有关考核办法中有关项目进行结合评定。评定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另排出名次,对第一名予以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施工单位予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给予一定程度的经济制裁。
3、对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成果、积极采用安全新技术、不断促进安全技术进步及对在本项目安全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人员等各类从业人员要及时给予奖励。
4、在考核周期内,如发生多人或重伤以上伤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其它事故时,该工区(施工队)只参加考核,不排名次,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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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未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或因违规、违纪、工作失职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各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有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奖罚的具体标准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6、对工程部所属(含各工区、施工队)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下列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查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工程部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不听从合理意见、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工作马虎,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工作、擅离岗位、对工作漫不经心的;
8、擅自开启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的; 9、不服从指挥、不听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单项作业组织严重错误的; 11、不履行本岗位职责的、严重失职的。 第二十三章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1、项目施工结束后,应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研究、总结,肯定成绩,找出经验和教训,提出建议,以利于今后更好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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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竣工后,项目安全科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应按《项目竣工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及时地做好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整理、装订工作,在工程部撤场前上报公司存档。
第二十四章 违章作业处罚标准(附后) 本办法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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