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作票、操作票管理,依据电力行业标准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94),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票是在电力生产现场、设备、系统上进行检修作业的书面依据和安全许可证,是检修、运行人员双方共同持有、共同强制遵守的书面安全约定。
操作票是在生产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操作的书面依据和安全许可证。
第三条在电力生产现场、设备、系统上从事检修、维护、安装、改造、调试、试验等工作,必须执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以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在电力生产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操作,必须执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制度、操作票制度和操作监护制度。
第四条各单位应注重操作票和工作票(以下简称“两票”)使用和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工作。加强对“两票”执行过程的管理,杜绝无票作业现象。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华电集团所属各发电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各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及发电企业应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工作票
第六条各发电企业应编制需要填用工作票的具体工作任务清单,经本单位分管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下列工作应填用工作票:
(一)以下工作应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做安全措施者。 (二)以下工作应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6、更换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照明灯泡的工作;
7、在变电站、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沟,配电室、控制室、蓄电池室区域内进行动土、植(拔)草、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搭脚手架等工作,或在配电间进行粉刷墙壁、整修地面、搭脚手架等工作,不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
(三)下列工作应填用热力(水力)机械工作票
1、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放水、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2、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3、负压系统、油系统、温度超过50℃或带压设备上测量仪表的检修和校验工作;
4、在工程师站、上位机或编程器进行组态、参数修改及代码传送(数据下载)等工作;
5、需要停运或局部停运计算机控制系统、独立监测和控制系统及其所属设备(含操作显示装置、计算控制装置、接口、电缆、电源、就地执行装置、测量装置和传感装置等设备)的检修或局部检修工作;
6、在线热工试验工作。 (四)其他工作
对电力生产区域、人员、设备安全可能造成直接影响的工作,如:土建、装修、防腐、保温、搭设及拆除脚手架等,也应填用对应的电气或者热力(水力)机械工作票。
(五)关于票面合一
可采用电气第一、二种票票面统一的形式,也可采用电气第一、二种票、热力(水力)机械票票面合一的方式。但有关规定应不低于本规定对各种工作票的
要求。
第七条下列工作项目可以签发一份工作票:
(一)电气工作,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果检修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必须一次做完。
(二)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签发一张工作票。
(三)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签发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
(四)一台机组的一组热力设备(水力机械部分)或一个管路系统检修工作,若能全部有效采取隔离、消压、防水、降温等安全措施时,可以签发一张工作票,在全部工作期间有效。
第八条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要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在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工作。
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应履行工作票手续。
对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安规》和本规定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时间、工作结束时间以及处理情况记入值班记录簿。
第九条工作票一般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后签发。
工作票执行程序及要求,请参见附录1。
第十条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第十一条 工作票应统一编号,编号原则由各单位自行确定,纸质工作票要在印刷时排印编号,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应是唯一的。微机工作票管理系统必须具备自动过号功能。
第十二条 在防火重点部位及禁止明火区动火作业,除填用工作票外,还必须填用动火工作票,按动火工作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工作,除填用工作票外,对一些重要设备,特别是复杂的保护装置或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如母线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可能造成主、辅设备跳闸的现场维护、校验工作,还必须填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各单位应编制填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任务清单,规定填票人、操作人、监护人、审批人的资格、权限,经本单位分管副职或总工程师审批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 热工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控制系统工作,除填用工作票外,对一些重要设备,特别是复杂的保护装置或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如锅炉FSSS保护、汽机主保护等的现场维护、投停、校验工作,还必须填用热工控制系统安全措施票。
各单位应编制填用热工控制系统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任务清单,规定填票人、操作人、监护人、审批人的资格、权限,或者明确相对应的岗位级别,经本单位分管副职或总工程师审批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 布置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需要填用操作票时,必须履行操作票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检修设备停、送电需要填用停、送电申请单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停、送电手续。
第十七条 工作票签发人资格
(一)工作票应由车间主任、副主任签发,或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发电厂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车间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签发。必要时也可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厂有关部门考核、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正、副班长签发。
(二)车间主任、副主任、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签发本车间所管辖的设备系统的工作票;正、副班长签发本班组管辖的设备系统的工作票。具体签发的工作范围由电厂自行规定。
(三)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2、熟悉《安规》、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3、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 4、了解检修工艺; 5、经专门考试合格。
(三)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确认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2、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和完善;
3、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能否胜任所承担工作;
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第十八条 工作许可人资格
(一)工作许可人一般由运行值班负责人(单元制的正、副单元长、机组长,非单元制的运行班长、副班长)担任,有能力正确执行、检查安全措施的独立值班人员也可担任,但只能担任本岗位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检修的工作许可人,并经专门考试合格。
(二)工作许可人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其作详细补充;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检查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已隔断,热力设备系统工作中有无突然来汽(气)、来水、来油、来料(煤、粉、灰、渣等)、爆破等危险,电气工作中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机械转动设备停转检修中有无突然转动的危险(含电能转动和机械能转动);
4、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哪些设备带电,哪些设备不能触碰,工作场所是否有对人体造成职业伤害的因素等;
5、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共同确认工作票所有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具体指明检修设备系统的实际隔离措施,向工作负责人现场证明设备系统已确无水压、汽(气)压(含真空)、油压、电压等;
6、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 第十九条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资格
(一)工作负责人一般由在业务技术和组织能力上均能胜任工作任务,并能保证工作安全和质量的人员担任。实习人员、临时工不能担任工作负责人。
(二)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安规》的有关部分;
2、掌握检修设备情况(如结构、性能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 3、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4、经专门考试合格。
(三)工作负责人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任务及本工作的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督促所有工作班成员在工作票相应栏内确认签名;结合实际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2、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会同工作许可人检查所有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全过程安全检修工作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3、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4、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规》规定和现场安全措施; 5、确认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工作班成员变更是否合适。 第二十条 值班负责人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接受工作票; 2、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3、审查工作票所列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是否具备资格;
4、审查工作任务内容是否填写详细、清楚,设备名称和设备编号是否正确,工作地点是否明确;
5、审查计划工作时间是否超过批准的检修时间; 6、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 第二十一条 值长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2、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 3、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 第二十二条 工作班成员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工作开工前,熟悉工作任务内容及本工作的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在工作票相应栏内确认签名;
2、认真执行《安规》和现场安全措施;
3、互相关心工作安全,监督工作班其他成员遵守《安规》、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所在单位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拟调整从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的人员,必须经相应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对其相应资格进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长期(指合同期一年及以上)承担发包单位检修、维护、施工、安装任务的承包单位(包括与本单位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多经施工安装企业)的有关人员,符合本规定资格要求的,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但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培训,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予以书面公布。
第二十五条 临时承担发包单位大小修、临故修任务的华电系统发电企业、电力检修企业的有关人员,符合本规定资格要求的,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人员名单由承包单位提供,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予以书面公布。
对本条所述情况,必须实行“双签发”制度,承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发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再次审核、签发。
非华电系统发电企业、电力检修企业(包括供电局、基建单位、设备厂家、调试单位、与各单位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多经施工安装企业等,下同)的人员,在临时承担发包单位大小修、临故修任务中,不得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可以担任工作负责人。其人员名单由承包单位提供,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予以书面公布。
第二十六条 非华电系统发电企业、电力检修企业的有关人员,在各单位电气设备及其附近、电子间、开关室、电缆夹层内、升压站内以及主变、高备变围栏内,在热力机械设备系统及其附近,从事短期的或临时的检修、施工工作,以及升压站、油泵房、氢站、脱硫系统等扩建、新建时从事与运用中的设备有关
的安装、试验工作,必须填用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由发包单位检修、维护部门有资格的人员担任。
其他生产区域的工作,其工作负责人可由前款所述承包单位有资格的人员担任,人员名单由承包单位提供,发包单位以书面形式公布,但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由发包单位检修、维护部门有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三章 操作票
第二十七条 各发电企业应编制填用操作票的具体电气、热机操作任务的清单,以及操作、监护等级和相应的操作人、监护人岗位,或明确对应的岗位级别,经本单位分管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第二十八条 一项操作任务有两个及以上操作项目且必须按顺序操作才能保证安全的,必须填用操作票。
检查项目视同操作项目,并应按顺序分项填写。 第二十九条 下列热机操作必须填用操作票: 1、锅炉、汽轮机的启动与停止;
2、主要辅助设备,如制粉系统、给水泵组、循环水泵等的启动与停止; 3、汽轮机冷油器、高低压加热器、发电机内冷水及空冷器的投入、停止或切换,凝结器半侧的投入和停用;
4、氢冷发电机的气体置换;
5、重要转动机械的定期轮换操作,如真空泵(射水泵)、发电机内冷水泵、给水泵辅助油泵等;
6、为办理检修工作票执行的运行隔离措施,具有两个及以上操作项目且必须按顺序操作才能保证安全的。
7、各单位规定的其他操作项目。
第三十条 下列热机操作可以不填用操作票: 1、事故处理; 2、开、关单一阀门; 3、按下单一操作按钮。
第三十一条 除下列几项操作外,其他电气操作必须填用操作票: 1、事故处理;
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单一的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4、单一保护压板的投停。
第三十二条 不填用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在完成后,值班负责人必须在值班记录簿内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十三条 操作监护等级
1、双监护操作:110kV及以上母线和220kV及以上变压器、线路的停、送电操作任务。
2、单监护操作:双监护操作以外的所有填用操作票的操作任务。
3、无监护操作:不需填用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可以进行单人操作,但操作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
第三十四条 操作人、监护人资格:
1、双监护操作任务:第一监护人应为主值班员及以上岗位人员,第二监护人应为熟悉电气系统、运行方式的电气专业管理人员获取相关运行部门领导。
第一监护人职责:履行《安规》有关操作要求,对其操作正确性负责。 第二监护人职责:监护操作人、第一监护人正确履行《安规》有关操作要求,对其正确性负责。
2、机、炉启停、发电机解、并列和涉及二个及以上电气系统的操作等任务,一般应由正值班员为操作人,值班负责人为监护人。
3、其他操作任务一般由副值班员为操作人,正值班员为监护人。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分别编制必须经值长、值班负责人审批的填用操作票的操作任务清单,经审批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监护人为值班负责人以及操作预告由值长发布的操作票,必须经值长审批。
第三十六条 操作票应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和值班负责人、值长分别审核并签名。
操作票执行程序及要求见附录2。
第三十七条 操作票应统一编号,纸质操作票应在印刷时排印编号,每张操作票的编号应是唯一的,使用时应按编号顺序依次使用。微机操作票管理系统必须具备自动过号功能。
第四章 危险点预控
第三十八条在实施具体检修、操作任务前,应对工作任务全过程进行危险点分析,辨识工作任务全过程可能存在的全部危险点,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填入工作票(操作票)。
第三十九条危险点分析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者工作负责人组织,全体工作班成员参加。
第四十条危险点分析主要从防止人身伤害、防止设备损坏、防止环境污染等方面,涵盖工作任务的全过程,内容要涉及人身、设备、工作环境、工作条件、人员状况、对其他人员及设备系统的影响等各个方面,危险点分析要深入、具体、实事求是、有针对性。
第四十一条工作班成员应对工作任务、危险点分析及安全措施栏进行确认签名,工作班成员变动后新工作班成员也应在学习掌握后签名。
第四十二条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内容可与有关工作票(操作票)内容合并,也可采用工作票(操作票)的附页形式。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三条 已执行和作废的所有纸质工作票、操作票(包括附属票、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应按月整理,按编号顺序装订并妥善保管。所有工作票、操作票保存期应不少于三个月。机组起停、属于双监护操作等重大操作的操作票保存期应不少于六个月。
第四十四条 例行检查
(一)班组在每周(轮值)安全日活动时,对一周(轮值)的工作票、操作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月底汇总并分析执行情况,于每月初将上月已执行的工作票、操作票及其执行情况报车间。
(二)各单位运行、检修车间技术人员每月应及时审核上月全部已执行的工作票、操作票,做出综合分析和汇总评价,重点分析评价危险点分析是否深入及符合实际,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是否科学、合理、可靠,并在“工作票、操作票检查记录簿”内填写检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签名。
运行、检修车间的安监人员每月统计、分析工作票、操作票的合格率(票面及执行程序),于每月初前将上月工作票、操作票统计情况报本单位安全监督部
门。
(三)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运行调度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检修、运行车间的管理人员按专业分工应随时抽查正在执行的、已执行的工作票、操作票,在工作票、操作票评价栏内(纸质票、电子票均可)填写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并签名。抽查频次由各企业自行确定。
(四)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应根据车间、生产技术部门、运行调度部门及本部门的工作票、操作票检查情况,每月对上月全厂工作票、操作票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汇总评价,并制订改进意见或完善相关规定。
(五)各单位领导及安全监督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运行调度部门和车间管理人员发现执行中的工作票、操作票违反《安规》和本规定时,应令其停止工作,收回工作票、操作票,重新办理。
第四十五条 统计
(一)各单位应分别统计工作票、操作票的合格率。 (二)工作票、操作票统计方法:
合格的工作票、操作票份数
工作票、操作票合格率=─────────────×100% 应统计的工作票、操作票份数
注:应统计的工作票、操作票是指在统计期内已执行的及执行中不符合《安规》和本规定要求的全部工作票、操作票。合格的工作票、操作票是指填写、执行符合《安规》和本规定的工作票、操作票。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推荐、供各单位参照的有关票面格式附后: 附录3:工作票(三票合一)样式; 附录4: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样式; 附录5: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样式; 附录6:热力(水力)机械工作票样式; 附录7:工作票安全措施附页样式;
附录8:检修作业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样式; 附录9:操作票样式;
附录10: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样式; 附录11:热工控制系统安全措施票样式; 附录12:停电申请单样式; 附录13:送电申请单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