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我厂各项工作顺利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制度。
二、本厂安全奖惩的宗旨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坚持消灭各类事故,消除和制止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三、量化考核细则: 1、处罚条件:
(1)安全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无各类记录、纪要,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报表报告不及时、不真实、不完善,处罚安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20-50元。
(2)存在事故隐患等不安全状态,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每处(次)处罚有关人员10-20元,不执行整改指令或一直拒不整改,加罚安全负责人员50-100元。
(3)发生事故不报告或迟报假报者,迟报一天罚有关人员5元,假报或私自处理,处罚单位安全负责人员50-100元。岗位安全“三违”现象,视情节每人次罚款5-10元,本班累计达5人次者,加罚当班安全管理人员10元,加罚安全负责人20元。安全管理人员或当班负责人不配当月累
计“三违”达5次者,罚款50元。
(4)违章指、违章作业、违反劳保用品使用规定,每人次罚款5元,班中做私活等罚款5元外,视情节没收违纪物品。班中饮酒罚款10元,酒醉者除罚款50元外,并强令离岗。班中发现打扑克,下象棋等玩耍进,罚款50-200元,围观者罚款20-100元,当班负责人未制止和制止不力,罚款20-50元,班中发现赌博者一律除名,并按劳取有关法规处理。
(5)工作环境乱差,经日常检查不合格第一次提出警告,限期整改。第二次发现不合格者,处罚有关负责人20元。
(6)无故不参加本矿组织的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竞赛等各类安全活动者,每人每次罚款5元,达5人次者加罚有关领导10元。
(7)发生事故按事故分析处理制度执行。 2、奖励条件:
(1)连续六个月无事故、无三违、现场管理良好,奖励安全负责人50元,连续一年奖励,安全负责人100元。
(2)积极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在抢救事故中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
(3)积极参加各类安全活动,取得前三名进,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搞好个人防护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定本制度。
1、防护用品是为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一种防护性辅助措施,不是改善职工的生活和待遇、发放的原则,要从生产实际出发,按不同工种的具体劳动条件,凡对人体哪一部位易受危害,就得保护哪一部位,因此,职工个人防护用品是根据不同情况发给不能平均分配。
2、砖厂职工要每年发放佩戴安全帽,每半月发放手套一副,每半年发放围腰一个,每季发放袖套一副,每年发给眼镜一副,破碎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防尘口罩。
3、对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应进行建档登记。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更进一步搞好安全工作,强化领导对安全工作高度负责的工作作风,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真正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领导机构要每月组织各采石场召开安全例会,通报近期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处理近期安全隐患,对各采石场的事故隐患作出处理。
2、主要领导可及时召开安全会议,宣传上级有关安全会议、文件精神。
3、各生产组要每10天召开一次职工安全会议,对生产点进行安全互检,对安全生产者表彰,对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
4、在必要情况下,可临时召开安全紧急例会。 5、安全例会必须做到例会有记录、例会有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