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与管理
事故可分以下几类分别进行管理:
(1)生产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者成品损失的事故。
(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失,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3)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
(4)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破坏事故。
(5)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
二、事故等级和操作损失计算
1、伤亡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其它各类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损失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抢救与救护
1、企业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2、发生事故,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
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四、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企业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 随时报告。
2、发生事故时,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出时间:一般事故三天内,重大事故七天内。
3、对重大事故,企业应写同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后二天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4、对于重大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应向县人民检察院报告。
5、凡因工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
五、责任划分
1、企业安全管理实行厂长负责制。
2、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厂长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立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
3、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审批
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4、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5、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调查和处理
1、企业发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2、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有关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3、对重大事故,应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和处理。 4、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5、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进行分别处理直至追究刑事
责任。
7、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个人,企业应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