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密品是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或者产品。(√ ) 92、密品的研制、生产、保存和使用单位应当对密品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保密要点的内容进行登记,各环节的交接应当登记签收。(√)
93、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各机关、单位确定,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或备案。(√ )
94、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当具备完善可靠的人防、技防、物防
措施。(√ )
95、涉密场所使用进口设备和产品的应当进行安全保密技术检测。(√)
96、涉密场所禁止使用无绳电话和普通手机,未经批准不得带入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功能的设备。(√)
97、普通手机关机后可以带入要害部门、部位。(×)
98、涉密电子文档应当标注密级标志,密级标志不能与正文分离。(√ )
99、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上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100、不得使用未采取密码保护的通信系统传输涉密信息。(√) 101、不得将自己使用和保管的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擅自交给他人使用。(√ )
102、无线电话不保密,军线电话是保密的。(×)
103、数字移动电话传输的数字信号,因此是保密的。(×)
104、在保密通信技术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允许在单位内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中传递国家秘密。(×)
105、电磁信号泄漏泄密的方式主要是辐射和传导两种方式。(√ ) 106、涉密存储介质经文件删除并格式化处理后,仍不得作为非密介质使用。(√ )
107、利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远程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必须采用密码保护措施,禁止密明混用。(√ )
108、涉密信息使用的加密措施经过国家密码主管部门批准后,在任何地方都可以使用。(×)
109、涉密信息使用的加密措施须经国家密码主管部门批准,并与所保护的信息密级等级相符合。(√ )
110、绝密级信息必须加密存储。(√ )
111、涉密计算机不得安装使用无线键盘、无线鼠标、蓝牙、红外和无线网卡。(√ )
112、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应当拆除具有无线联网功能的硬件模块。(√ )
113、无线联网功能硬件模块无法拆除的计算机禁止作为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服务器、用户终端使用。(√ )
114、涉密计算机不得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和随意拷贝他人文件。(√ )
115、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未经国家指定的专业销密点销密,不得自行淘汰处理。(√ )
116、在涉密场所使用的与国际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网络连接的计算机不得安装视频、音频等输入装臵。(√ )
117、不得在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 ) 118、涉密计算机不得与国际互联网络或其他公共网络相连接。(√ )
119、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使用私人计算机处理涉密文件,但要与国际互联网断开连接,待处理完涉密信息后可与互联网连接。(×)
120、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国际互联网网络主页、电子公告栏、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张贴、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
121、为节约开支,可以将淘汰的涉密计算机交本单位非涉密部
门使用。(×)
122、涉密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
123、国际秘密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中处理、存储、传递,但可以在单位内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递。(×)
124、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使用无线扩音、通信设备不能把音量开得太大。(×)
125、对参与国家秘密技术研制的科技人员,有关单位不得因其成果不宜公开发表、交流、推广而影响其评奖、表彰和职称评定。(√ )
126、在对外经济合作中,凡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未经保密审查和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提供。(√ )
127、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急需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可以先提供,后补办手续。(×)
128、对外公开宣传报道时,单位代号、真实名称、掩护名称不得同时使用。(√ )
129、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特殊情况需要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 )
130、音像制品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资料保管。(√ ) 131、保密教育和保密提醒是科技交流必须坚持的制度。(√ ) 132、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确需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
133、未经批准,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到重要涉密场所进行采访、照相、录像等活动。(√ )
134、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属于泄露国家秘密行为。(√ )
135、发现国家秘密载体在使用中下落不明,应当在8小时内向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报告,向上级报告不应超过24小时。(√ )
136、涉密载体下落不明,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载体10日内、机密级、秘密级载体60日内查无结果的,按泄密事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