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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操作指引

10、目标公司将商标权质押的,需要对著作权质押协议、质押目的、期限及商标权质权登记簿等内容进行审查。

11、目标公司与商标权相关或者与商标权协议相关的诉讼、仲裁等涉诉情况。 12、目标公司商标是否仍具有显著性、是否存在被弱化或称为核准注册类别的通用名称的风险等内容进行审查。

13、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的风险进行审查。 14、目标公司已使用但未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否存在侵害他人合法在先权利的风险的审查。

前述第12-14项内容,视项目具体需求及与委托方约定的服务内容而定是否需要开展尽职调查。

1.7.3 专利权尽职调查

专利权尽职调查主要结合相关资料及信息,针对目标公司相关专利的申请授权情况、专利权权属状况、法律状态、运营情况、涉诉情况及法律风险等方面对下述具体内容展开尽职调查:

1、目标公司专利清单,内容应包括专利及专利申请的类型、名称、申请号、申请日期、公开(吿)号、公开(吿)日期、授权日期、有效期限、法律状态、转让情况、许可情况等。

2、目标公司已授权专利,需对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授权文本、有效期限、年费缴纳凭证等内容进行审查。

3、目标公司已提交申请但尚未获得授权的专利,需要对申请文件提交回执、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进入实质审查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等官方发文及缴费凭证等内容进行审查。

4、目标公司通过自行研发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需要对研发利用的物资技术来源进行调查,并对专利权证书、技术研发记录文件等内容进行审查。

5、目标公司通过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需要对委托开发协议、合作开发协议、权利归属相关条款或协议等内容进行审查。

6、目标公司通过个人的职务发明取得专利权的,需要对职务发明归属协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工作经历、公司内部的职务发明管理规定等内容进行审查。

7、目标公司通过受让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需要对转让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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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专利著录变更证明、变更公告、转让费支付凭证等内容进行审查。

8、目标公司通过被许可方式取得专利使用权的,需要对专利权属证明、许可使用协议、许可使用合同备案登记证明、许可使用费支付凭证、被许可使用的权利范围、被许可的类型及使用期限约定等内容进行审查。

9、目标公司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作价出资的,需要对专利权属证明、专利权评价报告、出资协议等内容进行审查。

10、目标公司将专利权许可或转许可他人使用的,需要对专利权属证明、许可使用协议、许可使用费支付凭证、许可使用期限、许可的类型、许可使用的权利范围、合同备案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

11、目标公司将专利权质押的,需要对专利权属证明、质押协议、专利权质押登记证、年费缴纳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

12、目标公司与专利权相关或者与专利权协议相关的诉讼、仲裁等涉诉情况。 13、目标公司与核心研发人员之间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内容以及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发放情况。

14、目标公司专利管理及保护的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对于正在研发过程中的核心技术的相关保密措施。

15、目标公司核心研发人员的工作历程及与其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内容以及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发放情况。

16、目标公司专利的稳定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授权专利是否进入复审或无效程序,专利(申请)是否属于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和自由技术、是否可能被在先公开。

17、目标公司竞争对手的产品和专利情况,分析竞争对手产品是否有侵害目标公司专利权的可能性,或者目标公司产品(特别是核心产品)是否有侵害竞争对手专利权的可能性。

前述第13-17项内容,视项目具体需求及与委托方约定的服务内容而定是否需要开展尽职调查。

1.7.4 商业秘密尽职调查

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其尽职调查应结合相关资料及信息,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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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标公司商业秘密权属证明资料,例如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形成记录等。 2、目标公司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及使用情况。

3、公司内部商业秘密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商业秘密保密措施实施情况,例如是否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对涉密资料进行了存档管理,是否明确告知保密人员商业秘密的范围、保密义务等。

4、目标公司涉及商业秘密研发人员的劳动合同,对职务创作或者职务发明的约定及激励措施等。

5、目标公司核心研发人员的工作历程及与其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内容以及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发放情况。

6、目标公司将专有技术对外许可的,则需要对许可使用协议、许可使用期限、许可的类型、许可使用的权利范围及限制、许可使用费支付凭证等内容进行审查。

1.7.5 域名尽职调查

鉴于目前大多数企业都有自己的网站,而域名则是网站的持有基础,且域名与商标权等争议频发,因此有必要对于域名展开尽职调查,发现并预防风险。

域名尽职调查应结合相关资料及信息,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开展调查: 1、目标公司域名及对应网站清单,应包含域名注册时间、网站开办时间、网站名称、网站备案主体、备案主体与目标公司的关系等相关信息。

2、目标公司域名注册申请文件、域名注册证书、备案信息等权属证明资料。 3、目标公司域名申请注册的时间、保护期限、剩余期限及续费情况。 4、目标公司域名使用情况、转让情况,包括使用证明、转让协议、权利变更证明资料等。

5、目标公司与域名相关或与域名协议相关的诉讼、仲裁等。 6、目标公司域名是否存在被抢注的情况。

7、目标公司域名是否存在与在先商标权、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等他人合法在先权利冲突情况以及是否有使用该等域名的合理事由及证明材料等。

前述第6-7项内容,视项目具体需求及与委托方约定的服务内容而定是否需要开展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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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操作流程

2.1 操作流程概述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必要性及受重视程度日趋突显,尽职调查的广度和深度亦逐渐扩张,因此,特定的项目对应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范围有所不同。但是总体来说,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一般按下述操作流程进行开展:

2.1.1 发出需求:委托方因相关项目存在知识产权尽职调查需求,通过定向询价或者开放式招标形式以招徕受托方;

2.1.2 提交报价:无论是定向询价或者开放式招标形式,有意向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单位均需应向委托方提交书面的报价单或者服务方案;

2.1.3 确定委托:委托方针对项目的实际需求,根据报价情况选定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服务单位,签署委托合同,确定委托关系及尽职调查内容;

2.1.4 立项组队:委托方与受托方双方对知识产权尽职调查项目分别立项,各自选定合适人员组建团队;

2.1.5 制定计划:受托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间节点,制定工作计划及尽职调查内容清单;

2.1.6 前期调查:受托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初步资料以及互联网公开渠道,对项目所涉尽职调查目标进行前期调查;

2.1.7 资料搜集:受托方根据前期调查情况,结合实际需求开列资料清单,分别通过委托人提供、被调查单位提供及自行搜集等方式搜集资料;

2.1.8 访谈走访:受托方结合项目实际需求,针对目标单位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分别制作访谈清单,通过访谈走访获取相关信息;

2.1.9 核查信息:针对委托方、目标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访谈获悉的内容,要求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真实合法性承诺,同时受托方还需通过政府部门、第三方机构等有公信力的渠道对相关信息及资料进行核查确认;

2.1.10 与第三方机构沟通交流:在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过程中,还应在委托方的组织下,与评估机构、会计师等第三方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如对进场安排、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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