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次综合大检查用表 下载本文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六(监理单位二)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和分值分配 1.监理规划的编制、审核等均应符合监理规范规定,并严格执行(2分)。 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核等应符合监理规范规定,并严格执行(2分)。 3.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应制成图牌上墙,内容完整(1分);办公环境整洁(1分)。 4.中标总监应按要求到岗(3分);变更时手续必须完整(1分)(无变更时总分为4分)。 5.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要求到岗(2分);人员变更时手续必须完整(1分)。 6.正确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的有效版本(2分),监理资料真实、完整、准确(1分)。 7.监理日记记录的内容归类正确、完整、连续(1分);总监及时审阅和签名(1分)。 8.项目监理部应按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2分)。 9.按规定编制监理月报,内容齐全(3分)。 10.对建设、施工单位违规行为应提出监理书面意见,并按规定上报(2分)。 1.应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巡视、旁站和平行检查方案,并分别做好书面记录(2分)。 2.按规定时限对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完整的审核意见,并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执行(2分)。 3.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应按规定报验(1分);不得将不合格或未经复试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按合格同意使用(3分)。 质量控制二 (35分) 4.严格执行检测见证取样制度,不得弄虚作假(2分)。 5.按规定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2分)。 扣分(对不符合规定的条款,扣除相应分值) 得分 扣分 原因 现场监理人员和监一 理机构管理(25分) 6.对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应按规范规定进行(3分)。 7.严格按规定进行工序把关,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2分)。 8.工程变更符合监理规范要求(2分);涉及重大设计变更内容的应督促审图(1分)。 9.现场工程质量状况与监理资料记录一致(3分);现场实体 观感质量:优(8—12分),中(4—8分),差(0—4分)。 三 安全生产

1.按规定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并严格执行(3分)。 21

(35分) 2.按规定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经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2分)。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分)。 4.按规定审核施工现场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和资格证(2分)。 5.按规定审查施工机械和设备的验收手续(2分)。 6.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2分);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2分);对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应按规定上报(3分)。 7.按规定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并有检查记录(2分)。 8.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与监理资料记录一致(3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优(8—12分),中(4—8分),差(0—4分)。 进度控制四 (2.5分) 造价控制五 (2.5分) 检查人签字 1. 按规定审核施工阶段进度计划,对不符合总进度要求的,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2.5分)。 1.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工程计量支付监管(2.5分)。 被检查单位签字 扣分 情况 得分 情况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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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工程项目总得分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无专业分包工程的项目总得分=建设单位×15%+施工单位×40%+监理单位×20%+工程实体*25%。

有专业分包工程的项目总得分=建设单位×15%+施工单位×30%+∑ (专业分包单位得分)×20%+监理单位×15%+工程实体×20%。

四、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无法综合考核的在建项目,按本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的在建项目综合考核的项目平均分计算。

在建项目综合考核的项目平均分=所有检查项目的综合考核得分之和除以具备综合考核条件的项目个数之和。

五、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建筑业企业的项目得分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无专业分包工程的总承包企业的项目得分=表三×30%+表四(二)×20%+表五(二)×20%+表四(三)×15%+表五(三)×15%。

有专业分包工程的总承包建筑业企业的项目得分=表三×20%+表四(二)×15%+表五(二)×15%+表四(三)×15%+表五(三)×15%+∑(专业分包单位平均得分)×20%。

专业分包建筑业企业的项目得分=表三(专业工程)×50%+表四(专业工程) ×50%。

六、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无法综合考核的在建项目的总承包企业的项目得分,按本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在建项目综合考核的总承包企业的项目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总承包企业的项目平均分=所有检查项目的综合考核建筑业企业的项目得分之和除以具备综合考核条件的项目个数之和。

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无法综合考核的在建项目的专业分包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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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项目得分,按本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的在建项目综合考核的专业分包企业的项目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专业分包企业的的项目平均分=所有检查项目的综合考核专业项目得分之和除以具备综合考核条件的专业分包项目个数之和。

七、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得分按该企业参加在建项目综合考核所有项目的平均得分45%计入。

八、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被通报表扬的建筑业企业得2分,有效期为12个月。

九、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工程项目或单项被通报表扬的,其所有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建筑业企业各得1分;被通报表扬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其所在企业得0.5分。有效期为一个考核时段。

十、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被通报批评的企业扣2分,有效期12个月。

十一、在建筑市场综合考核中,工程项目或单项被通报批评的,其所有参建的建筑业企业各扣1分;被通报批评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其所在的企业扣0.5分。有效期为一个考核时段。

十二、建筑市场综合考核表扬数量原则控制在受考核企业的3%以内,项目控制在2%以内;个人控制在1%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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