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 下载本文

以支承水上的护面,肩台部分可安放大块石或混凝土方块。

4.1.1.3 当施工时期波浪经常较大、石料缺乏,且有足够起重能力时,可采用抛填块体的断面,如图4.1.1C)所示。

4.1.1.4 当堤项作通道或堤内兼作码头时,宜在堤顶设置胸墙,如图4.1.1d)所示。胸墙的型式有L型、反L型和弧型等。

4. 1.1.5 当石料来源丰富,利用块石作护坡,且采用防上推进法施工时,可采用宽肩台抛石斜坡堤;如图4.1.1e)所示。

注:当护面块体采用规则安放如四脚空心方块、栅栏板等型式时,应设置抛石或方块水下棱体。 4. 1.2 斜坡堤的堤顶高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对允许少量越浪的斜坡堤,宜定在设计高水位以上不小于0.6~0.7倍设计波高值处;

(2) 对基本木越浪的斜坡堤,宜定在设计高水位以上不小1.0倍设计波高值处;

(3) 对宽肩台抛石斜坡堤,宜按基本不越浪确定;

(4) 对设胸墙的斜坡堤,胸墙的顶高程宜定在设计高水位以上1.0~1.25信设计波高值处。当堤顶不兼作通道时,胸墙的顶高程可适当降低。

注:①本章中的设计波高,除特别注明者外均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水文规范》确定;

②对块石护面的堤顶高程可取条文中的较高值,对人工块体护面可取较低值; ③对防护要求较高的斜坡堤,宜按波浪爬高计算确定其堤顶高程。

4.1.3 斜坡堤的堤顶宽度,可取1.10~1.25倍设计波高值,且在构造上至少应能安放两排或随机安放3块人工块体。对采用陆上推进法施工的斜坡堤,尚应考虑施工机械对顶宽的要求。

4. 1.4 对港外侧设置水下抛石棱体的断面,棱体的顶面高程宜定在设计低水位以下约1.0倍设计波高值处;棱体的项面宽度不宜小于20m;棱体的厚度不宜小于1.0m。 4.1. 5 对设置肩台的断面,肩台宽度不宜小于2m,肩台顶高程应根据施工条件确定。

4.1.6 对抛填块体的断面,堤身在设计高水位处的宽度不宜小于3倍设计波高值。

4.1.7 对堤顶设置L型胸墙或反L型胸墙的断面,其坡顶高程和坡肩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胸墙前斜坡护面为块石或单层块体时(图4.1.1)),其坡顶高程可定在设计高水位以上0.6一0.7倍设计波高值处;墙前波肩宽度不应小于1.0m,且在构造上至少应能安放一排护面块体;

(2)当胸墙前斜坡护面为扭工字块体或四脚锥体时,其坡顶高程不宜低于胸墙顶高程,且在墙前披肩范围内应能安放两排两层护面块体,如图41.7所示。

4. 1.8 宽肩台斜坡堤的肩台顶高程,可定在设计离水位以上1.0m~3.0m处;肩台宽度b(见图4.1.1e))宜取2.3~2.9倍设计波高值,且不宜小于6.0m。

4.1.9 斜坡堤的边坡坡度可按表4. 1.9采用。

4. 2 斜坡堤计算

4. 2. 1 斜坡堤设计应计算以下内容:

(1)护面块体的稳定重量和护面层厚度; (2)栅栏板的强度;

(3)堤前护底块石的稳定重量;

(4)胸墙的强度和抗滑、抗倾稳定性; (5)地基的整体稳定性;

(6)地基沉降(确定堤顶预留高度)。

4.2. 2 斜坡堤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以设计波高及对应的波长确定的波浪力作为标准值,并应考虑以下三种设计状况及相应的组合。 4.2.2.1 持久状况,应考虑以下的持久组合: (1)设计高水位时,波高应采用相应的设计波高;

(2)设计低水位时,波高的采用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当有推算的外海设计波浪时,应取设计低水位进行波浪浅水变形分析,求出堤前的设计波高;当只有建筑物附近不分水位统计的设计波浪时,可取与设计高水位时相同的设计波高,但不超过低水位时的浅水极限波高;

(3)极端高水位时,波高应采用相应的设计波高。极端低水位时,可不考虑波浪的作用。

4. 2.2.2 短暂状况,应考虑以下的短暂组合:

对未成型的斜坡堤进行施工期复核时,水位可采用设计高水位和设计低水位,波高的重视期可采用2~5年。

4.2.2.3 偶然状况,在进行斜坡堤整体稳定计算时,应考虑地震作用的偶然组合,水位采用设计低水位,不考虑波浪对堤体的作用,其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225)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