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基础知识整理笔记 下载本文

的商标。

2)商标专用权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可以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 420、结婚的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一方对另一方的强迫或任何第三人干涉; 2)均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均为无配偶,以符合一夫一妻制。 421、禁止条件:

1)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22、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自愿

2)已就子女及财产问题达成协议。

423、下列情形,调节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24、诉讼离婚性情形下对两类人的特护保护:

1)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军人的配偶要离婚,须征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者除外。

2)对女方的特殊保护,在下列情形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怀孕期间、女方分娩后1年内,女方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 425、子女抚养问题 1)抚养费 2)探望权 426、债务清偿

1)个人债务,由一方财产清偿;

2)原夫妻共同生活所附债务,应共同偿还。先由共同财产偿还,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427、彩礼的返还问题

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应予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现已离婚的; 3)婚前给付并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现已离婚的。 428、无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 1)重婚的

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29、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受赠所得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也归夫妻所有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的。

7)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有财产购买的房屋,虽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30、法定个人财产的范围: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伤害所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死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 431、继承可以分为两大类:

1)法定继承——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2)遗嘱继承——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432、法定继承人

1)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33、遗嘱——是公民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财产及安排于此有关的死后发生效力的单反要式民事行为。

1)遗嘱能力——公民依法享有设立遗嘱,依法处分自己财产的资格。

2)遗嘱效力——后立遗嘱优于先立遗嘱;公证遗嘱优于书面遗嘱和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符合两个条件:

1)处于危机情况下,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特留份制度——遗嘱必须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否则该部分无效。

4)共同遗嘱——两个以上遗嘱人共同设立一份遗嘱,在遗嘱中处分遗嘱人各自或共同的财产。

434、1)遗赠——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而于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能力。

2)遗赠抚养协议——公民与抚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的关于抚养人承担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 3)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于遗嘱。

435、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权利;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3)辩论原则; 4)处分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436、基本制度 1)两审终审制度

2)合议制和独任制。 3)回避制度

4)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的例外情形:

1)一律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2)可以不公开的案件: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437、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38、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

客体包括:1)物 2)行为 3)科学技术成果 439、经济权利: 1)经济职权 2)财产所有权 3)经营管理权 4)请求权。 440、经济义务: 1)服务性义务

2)守法经营的义务 3)公平竞争的义务 4)接受监督的义务

44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包括: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 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0)共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442、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求教获知权; 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

443、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44、2014年4月2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445、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446、环境保护兼职: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447、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448、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449、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修订后的《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450、《公司法》新规定: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了有限公司。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第五篇 事业单位制度

451、事业单位的含义:一般指已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的概念是我国所特有的。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产生于新中国成立之初。 452、1998年,国务院首次从法律上将事业单位界定为: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453、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的异同:

都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但行政机关主要是从事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它是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结构,具有外在的公共管理职能,并且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机关有领导或者指导关系。而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共服务活动,一般不具有对外公共管理的职能,事业单位之间不存在领导或指导关系。 与企业的异同:

事业单位:存在和发展的根本目的:是社会公益 企业: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454、事业单位的性质: 1)公益性 2)公有性 3)社会服务性

455、事业单位的特征: 1)提供公共服务

2)属于非公共权力机构 3)属于知识密集型组织 4)经费来源的国家化 5)事业单位范围的广泛性

事业单位既有国家举办的,又有私人举办的,也有企业举办的。 456、事业单位的类型 1)教育事业单位 2)科技事业单位

3)勘察(探)设计事业单位 4)文化事业单位

5)新闻出版事业单位 6)广播影视事业单位 7)卫生事业单位 8)体育事业单位

9)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水利事业单位 10)交通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