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助业贷款操作规程 下载本文

和《放款通知书》,并将合同、借款凭证、《放款通知书》提交会计运营部门办理账务处理。借款凭证的填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借款人名称、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应与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一致,借款日期应在借款合同生效日期之后;

2、借款凭证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借款凭证金额不得超过借款合同的金额。

会计运营部门审查贷款是否经有权审批人签字同意,借款凭证和放款通知单要素填写是否完整,填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审核无误后,办理贷款账务处理手续。

(三)最高额可循环贷款的发放

合同生效后,在最高额可循环贷款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借款人可通过非自助方式和自助方式申请用款。

1、非自助方式。 (1)CMS系统登记。

取得他项权利证书或办妥质物止付手续后,客户经理在CMS系统录入合同信息和循环额度管理信息。

(2)申请用款

借款人填写《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用款申请书》,并提供《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有效身份证件和贷款用途证明资料或用途声明。

(3)单笔用款

客户经理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贷款额度、期限和用途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有无发生冻结、调减和终止额度等事项;有权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对用款进行审批。

(4)发放贷款

客户经理根据《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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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用款申请书》,在信贷管理系统(CMS)中准确录入借款凭证信息,按照借款凭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制作《个人借款凭证》,提交会计运营部门发放贷款。

2、自助方式。

(1)最高额可循环自助贷款系统签约。合同生效后,客户经理将《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和《自助循环贷款额度签约/修改通知单》交给会计营运部门。会计人员核对无误后,根据《自助循环贷款额度签约/修改通知单》的内容逐项输入合约要素,提交后系统自动进行合约信息核对,核对无误后即为客户建立合约,打印记账凭证,由客户签字确认,并打印回单给客户。

(2)借款人在电子渠道申请自助用款,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经系统确认后自助办理放款。借款人还可到营业网点的柜台办理单笔用款。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填写《自助循环贷款用款申请单》后,交银行柜员要求办理放款手续。会计运营部门根据借款人提供的签约借记卡、合约号和密码为其办理放款手续,并打印记账凭证,由借款人签字确认,并打印回单给客户。

借款人通过自助渠道可以进行提前还款操作,包括部分提前还款和全部提前还款。借款人也可直接到营业网点通过柜员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第四十五条 贷后管理。

个人助业贷款的贷后管理按《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一)首次跟踪检查。

一级分行认为有必要的,应进行首次跟踪检查。 (二)定期检查 1、检查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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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一次性还本的贷款,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 (2)对分期还款的贷款,实行逾期催收检查制度。 2、检查方式和内容

客户经理应按照个贷基本规程规定进行实地贷后检查。

3、客户经理在贷后检查中应结合借款人的风险预警信号,有针对性地了解客户风险状况;若发现风险信号应立即进行跟踪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提前化解风险。风险预警信号主要有:

(1)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客户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 (3)卷入经济纠纷;

(4)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4、客户经理按照规定进行贷后检查后,在CMS中录入检查信息。对于最高额可循环贷款,借款人生产经营和收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或担保物变现能力明显下降影响偿还能力等情况,经有权人同意,可冻结、调减、终止部分或全部最高额可循环贷款额度。

(三)档案管理

个人助业贷款业务档案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具备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广电子档案系统,平时只使用电子档案,实物档案实行集中保管。

(四)信用贷款管理

经办行应建立信用贷款管理台帐,逐笔记录信用贷款相关信息,以及与该笔信用贷款相关联的抵押贷款信息。如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发生提前还款、违约等情况的,客户经理要及时登记台帐,并按照合同约定和本规程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贷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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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还款计划变更。 (一)提前还款

借款人征得贷款行同意可以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贷款。信用贷款借款人提前归还抵押类贷款的,应先结清该笔信用贷款。 (二)贷款展期

个人助业贷款原则上不得展期,对1年期以下的个人助业贷款,借款人因不可预见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偿还贷款需要展期的,须在贷款到期前15日向贷款行提出展期书面申请。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须结清全部利息,并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贷款展期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条件,并按以下要求办理展期手续:

1、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前15日向经营行提交《借款展期申请书》,原贷款的保证人、抵押人(含共有人)或出质人应在《借款展期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展期的意见并签章。

2、经营行客户经理应对贷款展期的原因和还款来源等情况视同新发放贷款进行调查,按新发放贷款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有权审批行审批。贷款展期不得降低原担保标准。

3、贷款展期经审批同意后,经营行客户经理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并由有权签字人签章,加盖信贷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4、客户经理填制借款凭证并签章后,送会计结算部门办理账务处理手续,展期后的贷款根据期限归属相应会计科目核算。

(三)其他还款计划的变更。借款人征得贷款行同意可以改变还款计划,但采用分期还款方式的不得改为一次性还本方式。 第四十七条 到期处理。 (一)到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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