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下载本文

形平坦或有一定坡降、起伏不大的地形,灌渠道布置在高处,排水沟布置在低处。 6.5.1.3排灌兼用布置。排灌合渠的布置形式,只有在地面有相当坡度的地区或地下水位较低的地区才适用,因为在这种条件下,不需要控制地下水位,灌排矛盾小。

6.5.1.4平原地区排灌沟渠的控制范围:农渠的长度通常为400~800m,间距为100~200m。 6.5.2丘陵、山区田间渠系布置:要求是开好一套沟渠,健全排灌渠系,实现山、田分开。 6.5.2.1岗田,以岭定向,岗顶分水;山田之间要沿等高线开挖截水沟,使山水归槽不漫田,达到山田分开,促使实现岭顶平原化。灌溉干渠一般沿岗岭脊线布置,或沿骨干道路布置,斗渠垂直等高线。排水沟道则布置在岗?之间,将田块按地形高低分片平整,形成梯田。 6.5.2.2田(梯田)的田间渠系布置以解决灌溉为主,适当考虑排水要求。农渠沿等高线布置,毛渠垂直于等高线,沿梯田短边布置。在上、下层梯田间的分界处,灌溉渠道用跌水衔接,消能防冲。每层梯田里坎设置导渗沟,深度0.8m左右,底宽0.3m,以降低梯田地下水位。农渠水进入毛渠后向两边田间灌水,毛渠可以灌排两用。在、冲分界处( 脚)开挖排水沟,沟深1~1.5m,底宽0.5~0.8m。排水时田面水经导渗沟进入灌排两用毛渠再进入?脚排水沟。 6.5.2.3冲田(山垄田)的渠道布置主要在于扩大排洪出路,排涝防渍、要适当拉直冲沟、平整土地,合理布置田间排、灌、降与道路系统,适应机耕需要。视冲洼的宽窄而定。当冲垅的宽度小于100m 时,可不开剖腹沟,在左右两侧?冲分界处,视排水面积各开截水沟一条,使 冲分开,拦截山坡径流及田面水和地下水。截水沟一大一小,大的以排洪为主结合降渍,小的为灌排结合两用渠。再垂直于冲的走向,分别开排水沟多条,呈“月”字形布置,每隔3~4条排水沟,开一条深1m左右的降水沟,以降低地下水位。对于冷浸严重的冲田,可沿坡脚开挖环田沟,拦截冷泉水,其沟底低于地面0.8~1.0m。冲宽超过100m以上,可开剖腹沟,再垂直冲田走向开排水沟多条,呈“用”字形或“册”字形布置,剖腹沟主要排泄田面水和地下水,要求深、窄,其沟深1.2~1.5m,底宽0.8~1.0m,沟底要低于田面0.8~1.0m左右 。

6.5.3沟渠深、宽度参考指标表见表3

表3 沟渠深、宽度参考指标表

渠、沟级别 干渠 深度(m) 1.1 底宽(m) 0.40 口宽(m) 0.85 支渠 灌排两用渠 干沟 支沟 农沟 隔水沟 0.8 1.1 1 0.9 0.8 0.9 0.25 0.40 0.25 0.25 0.25 0.2 0.60 1∶0.4(边坡比) 0.7 0.65 0.6 1∶0.4(边坡比) 说明:1、沟、渠的断面是以流量和流速确定的,小型灌溉都以窄深式的沧槽为主。 2、土质渠道的深宽指标应通过设计确定。 6.5.4 田间排灌沟渠控制范围见表4

表4田间排灌沟渠控制范围参考值 渠 别 控制面积(hm2) 长度(m) 间 距(m) 以分渠或引斗 60~200 1000~3000 渠长度为准布 置 说 明 布置斗渠以自然地形为主,适当照顾行政区划,如400~800。 村界等。 斗渠单面开分12~20 分 16最宜 渠400~800;斗渠双面开分渠因地而定。 6~12 引(毛) 10最宜 U型排灌沟 100~500 100~300 100~200 为斗渠的辅助渠道。灌溉面积较大的斗渠,需设分渠,斗渠间距及灌溉面积较小,可不设分渠。 增加为最末一级固定渠道。 一般由支渠引水,垂直于田3~15 100~500 60~150 埂方向布置,流量20~25L/s。 1~2 100~350 单面开腰渠双面开腰渠一般由引渠引水与引渠垂直,顺田埂方向布置。一条顺 60~100 顺渠可同时开两条腰渠。流量10~15L/s。 腰(输水沟) 为灌水沟或0.2~0.4 50 灌水畦的长度。 一般垂直埂方向布置。一条腰渠可同时开1~2个畦或4~8条直形灌水沟。流量10L/s。

6.6灌溉渠道纵断面规划设计

6.6.1渠道纵断面规划设计应包括确定设计水位线、深度线、堤顶线,以及分水口渠系建筑物的位置。

6.6.2各级渠道在分水都应具有足够水位高程。一般应从灌区内距渠道最远且最高的地面高程,根据沿渠的水头损失(渠系建筑物水头损失见表5),自下而上地推算出各级渠道的设计水位高程。对地面坡度较陡(陡于1/1000),渠道水位已确定时,参照各渠道纵断面自上而下逐级确水平线。要求各级渠道水位高出地面0.3~0.5m;对于地面坡度较缓的灌区,缓于1/10000的灌区可按计算公式⑴如下:

式中: H设??支渠分水口设计水位高程

H0 ??渠道控制灌溉面积内参考点高程(m),一般应选具有代表性的地面点;

??参考点与该处末级固定渠道水位的高差,一般取0.1m?0.2m; ??各级渠道比降; ??各级渠道长度;

??水流通过渠系建筑物的水头损失。

表5渠系建筑物水头损失的最小数值表

建筑物 农门 斗门 支渠渠干渠渠渡槽 公路倒虹吸进水节制首 水头损失 (米) 注:渡槽倒虹吸为局部水头损失。

0.05 0.05~0.1 0.1~0.15 首 0.1~0.2 桥 管 0.1~0.30 闸 闸 0.07 0.03 0.15 0.07 6.6.3各级渠道设计水位应相互衔接。一般末级灌溉渠道的水位应高出灌溉范围内地面0.05m-0.10m,各级渠道的设计水位应高出下一级渠道水位0.1m,见图4。

图4渠道设计水位推算示意图

6.7流量设计

6.7.1续灌渠道应按设计流量、加大流量和最小流量进行水力计算。轮灌渠道可按设计流量进行水力计算。

6.7.1.1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各级渠道水力要素应按设计流量计算确定,其平均流速应满足渠道不冲不淤的要求。

6.7.1.2续灌渠道的岸顶超高和高度应按加大流量计算,并按加大流量验算渠道的不冲流速。

6.7.1.3续灌渠道的最低控制水位应按加大流量计算,并按加大流量验算渠道的不淤流速。 6.7.2续灌渠道的设计流量可按公式⑵或⑶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