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2006-03-20 | 作者: | 来源: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农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耕作田块规划设计、田间排灌沟渠规划设计、机耕路规划设计、农田防护林设计和路、沟、林、渠、田综合规划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平原、低山丘陵地区的洋田、山垄田和梯田三种类型,且面积小于666.7公顷的基本农田建设规划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今后这些标准如有修改、修订的,应按修改后的标准执行。
GB 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T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GB/T16453.1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16453.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NY/T309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 TD/T 101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SL1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207节水灌溉技术规范
SL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灌水标准 SL265水闸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基本农田系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主要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长期不得占用或基本农
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3.2基本农田建设系指对基本农田的田块、土壤肥力、沟、渠、路、林等方面按照本规范的标准进行改造与建设。 3.3洋田:系指分布平原地区各河流的入海口、内陆盆地和河流中、下游的一级阶地的田块。包括滨海平原田和平洋田。
3.3.1 滨海平原田:系指主要由冲、海积形成的洋田,分布于各河流的入海口。
3.3.2 平洋田:系指主要由冲、洪积形成的洋田,分布于内陆盆地和河流中、下游的一级阶地。 3.4山垄田:系指分布在丘陵、山区的丘间和内陆山间谷地的田块。
3.5 梯田:系指分布在丘陵、山区坡地上沿等高线方向修筑的条状台阶形田块。 3.6灌溉水利用系数:灌入田间的水量(或流量)与渠首引入总水量(或流量)的比值。 3.7渠系水利用系数:末级固定渠道放出的总水量与渠首引进的总水量的比值。 3.8田间水利用系数:净灌水定额与末级固定渠道放出的单位面积灌水量的比值。 3.9灌溉设计保证率:是以灌溉设施供给灌溉用水全部获得满足的年数占总年数的百分数,用符号“P”表示。如P=90%则表示灌溉设施在长期使用中平均每100年可保证90年正常供水,其余10年不能完全满足。 3.10机耕路类型与路宽
3.10.1干、支道:系指村与村、乡(镇)、县、国家公路连接的道路。 3.10.2 田间道:系指田块与村庄,乡村道路或其他公路连接的道路。 3.10.3 生产路:系指田块与田块连接的道路。
4 基本农田建设技术指标 基本农田建设技术指标见表1。
表1 不同地貌类型基本农田建设技术指标
类 型 项 目 平原地区 (洋田) 田块形状 田地连片 (hm2) 小格田面积 (m2) 格田 ≥60 ≥2500 低山丘陵地区 (山垄田、梯田) 格田梯田 ≥30≥10 ≥2000 ≥1500 地下水位 (cm) 耕层厚度 (cm) 障碍因子 耕层土壤理化性状 田间排灌工排水标准 灌溉设计保证排灌设施 有机质g/kg 碱解氮mg/kg 有效磷mg/kg 速效钾mg/kg 酸 碱 度层耕质地 ≥60 ≥15 ≥80 基本排除(旱、涝、浅、冷、烂、瘦、酸、锈、污等) ≥20 ≥100 ≥10 ≥100 5.5~7.5 砂粘适中(轻壤~重壤) 排、灌、沟、渠、井(机、电)配套齐全 田间水利用系数≥0.95、渠系水利用系数≥0.75、灌溉水利用系数≥0.70 防洪≥10年一遇;排涝≥5年一遇。 90 ≥80 通行大型农机具、农用车辆 5~6 通行农用车辆、农业机械 3~4 中,小型农业机械 2~2.5 ≥7500 ≥6750 ≥6000 20~2525~30 ≥80 ≥8 ≥80 程 率% 干机耕道路建设工程 支道 田间道 生产道 路面宽(m) 路面宽(m) 行车情况 路面宽(m) 行车情况 行车情况 水稻产量/季kg/ hm2 5 耕作田块形状规划设计 5.1耕作田块方向
应保证耕作田块长边方向光照时间最长,受光热量最大,宜选用南-北向;在丘陵、山区,耕作田块方向应平行等高线设置;在风蚀区,应与当地主害风向垂直或与主害风向垂直线的交角小于30?方向布置。
5.2耕作田块长度
田块边长应根据作物类型、耕作机械工作效率、田块平整度、灌溉均匀程度以及排水畅通度等因素确定。
5.3耕作田块宽度
耕作田块宽度应考虑田块面积、机械作业要求、灌溉和排水和防止风害等要求;同时应考虑地形地貌的限制。 5.4田块的地下水位
耕作田块田面高程应满足农作物排渍的要求,即田面高程E≥E0+d(E0为所在田块最高地下水位的高程,d为设计排渍深度)。水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d=0.6m,旱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d=0.8m。
5.5耕作田块形状
5.5.1要求外形规整,长边与短边交角以直角或接近直角为好,形状选择依次为长方形、正方形、梯形、其他形状,长宽比以不小4∶1为宜。
5.5.2在地形较复杂或具有曲线边界的地段上设计田块时,在不过多减少机组工作单程长度的情况下,应使田块短边配置在曲线边界上,以保证与田块长边平行的要求,见图1。
5.5.3 在三角形地段上设计田块时,为保证两个长边平行,便于沿长边进行耕作可将三角形地段三条中线的交点作平行于各边的平行线,划出三个梯形田块,见图2。